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 (罗尔斯著作集)_AZW3_MOBI_EPUB_[美]罗尔斯
内容节选
第20节 合法期望、资格和应得 20.1 让我们从第14节开始回顾,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分配是按照合法要求和挣得的资格(entitlements)来进行的。这些期望和资格是由社会合作体制的公共规则来加以规定的。例如,让我们设想,这些规则包括关于工资和薪水协议的条款,或者包括基于公司市场运营指标对员工给予报偿的条款,如在一个股份制经济体中那样。 [40] 这样,根据规定,这些签订和履行这些协议的人拥有在所同意的时间内得到所同意数额的合法期望。他们有资格拥有这些数额的合法期望。个人做什么依赖于这些规则和协议规定他们对什么拥有资格,个人对什么拥有资格也依赖于他们做什么(《正义论》第14节第74页和第76页)。 我再强调一次,脱离对合作体制加以规定的公共规则,就不存在任何合法期望的标准或资格的标准。合法期望和资格(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永远以这些规则为基础。显然我们在这里假定,这些规则同两个正义原则是相容的。在这些原则为基本结构所满足的情况下,并在所有合法期望和资格都被兑现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分配必是正义的,无论它是什么样的。脱离现存的制度,关于我们能够合法期望的东西,或者关于我们对其拥有资格的东西,不存在任何先验的、独立的理念,而基本结构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我们的合法期望和资格。所有这些要求都产生于公平的社会合作之背景体系内部。它们依赖于这种背景体系的公共规则,也依赖于个人和团体按照这些规则做什么。 20.2 这种表述现在容易引起误解。在我们的统合性观点内部,我们有一种道德应得(moral desert)的概念,而这一概念是独立于现存制度的规则来加以规定的。说作为公平的正义拒绝这个概念是不正确的。它至少承认三种观念,而这三种观念在日常生活中都被视为道德应得的观念。 首先,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应得观念,即人的品质作为一个整体的道德价值(以及一个人特有的美德),而这种道德价值是由统合性学说所赋予的;以及具体行为的道德价值; 第二,合法期望的观念(以及伴随它的资格观念),这些观念是公平原则的另外一面(《正义论》第48节);以及 第三,由公共规则体制所规定的应得(deservingness)观念,而这种公共规则体制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被设计出来的。 承认道德应得的概念是没有问题的。更确切地说,这里的思想是,从理性多元论这个事实来看,道德应得的观念作为品质和行为的道德价值无法体现于政治的正义观念之中。由于公民拥有冲突着的善观念,所以他们无法就某种统合性学说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也就无法出于政治目的来规定某种道德应得的观念。在任何情况下,当其被应用于分配正义问题的时候,将道德价值当作标准都是行不通的。我们也许会说:只有上帝才能做出那些判断。在公共生活中,我们必须避免使用道德应得的观念,而应去寻找一个理性的政治观念来替代它。 20.3 合法期望的观念正好就是这样的一个替代者:它属于政治的正义观念,并被构思出来以应用到这个领域。虽然政治观念作为一个整体确实应用于家庭,而家庭作为一种制度属于基本结构(第50 节),但是它的一些原则却不能直接应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个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也不能直接应用于较小群体或团体的成员之间的关系。 [41] 例如,政治的正义观念不要求父母按照差别原则来对待他们的孩子,正如朋友之间相互对待不需要差别原则那样。这里假设的每一种情况都需要有它自己的特殊标准。合法期望的观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在每种情况中应分别一一加以考虑。 最后,在《正义论》第48节第276页,由公共规则体制所规定的应得观念是通过游戏来加以说明的,例如我们说,这个输了的球队应得到胜利。这里不是否认获胜的一方赢得了胜利和荣誉,而是意味着输掉的一方展示了这种游戏所推崇的高超本领和技巧,这种展示使游戏对于球员和观众双方都是一种享受。然而机会、运气或其他什么不幸使输者不能得到他们应得的东西。这种用法也适合这种情况,在一场极其精彩的球赛结束之后,我们说,两个球队赢得胜利都是应得的。虽然一方胜利比平局更好,但对于输掉的一方却是太坏了。 20.4 作为公平的正义仅仅使用第二种和第三种应得的观念。在讨论合法期望和资格的时候,我们已经把第二种包括在内了。第三种仅仅在《正义论》第48节第276页提到过,但它只是一种普通的暗示,因为它主张的是公共规则为了达到社会的目的应被加以有效设计。能够满足差别原则的合作体制就是这样的规则,它们被用来鼓励个人培养其能力,并为了普遍的善而使用它们。 这样,当为社会安排之公共规则所推动的个人试图有意识地采取相应行动的时候,他们就可以成为应得的。但是,正如在游戏中那样,还存在着竞争者,而且即使竞争是公平的,一个人也不能保证他会成功。虽然设计良好的安排可能有助于避免应得和成功之间的巨大不一致,但它无法总能做到这点。这里相关的要点在于,在所说的公共规则以及它......
- 译者前言
- 编者前言
- 序言
- 第一部分 基本理念
- 第1节 政治哲学的四种作用
- 第2节 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
- 第3节 秩序良好社会的理念
- 第4节 基本结构的理念
- 第5节 对我们探究的限制
- 第6节 原初状态的理念
- 第7节 自由和平等的人的理念
- 第8节 基本理念之间的关系
- 第9节 公共证明的理念
- 第10节 反思平衡的理念
- 第11节 重叠共识的理念
- 第二部分 正义原则
- 第12节 三个基本点
- 第13节 两个正义原则
- 第14节 分配正义的问题
- 第15节 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第一种理由
- 第16节 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第二种理由
- 第17节 谁是最不利者?
- 第18节 差别原则:它的意义
- 第19节 反例所提出的反对意见
- 第20节 合法期望、资格和应得
- 第21节 关于将自然天赋视为公共资产
- 第22节 关于分配正义和应得的简要评论
- 第三部分 从原初状态进行的论证
- 第23节 原初状态:设立
- 第24节 正义的环境
- 第25节 形式约束和无知之幕
- 第26节 公共理性的理念
- 第27节 第一种基本比较
- 第28节 论证结构与最大最小化规则
- 第29节 强调第三个条件的论证
- 第30节 基本自由的优先性
- 第31节 关于厌恶不确定性的反对意见
- 第32节 再论平等的基本自由
- 第33节 强调第二个条件的论证
- 第34节 第二种基本比较:导论
- 第35节 公共性的根据
- 第36节 互惠性的根据
- 第37节 稳定性的根据
- 第38节 反对有限功利原则的根据
- 第39节 关于平等的评论
- 第40节结论
- 第四部分 正义的基本结构之制度
- 第41节 财产所有的民主:导论
- 第42节 政体之间的某些基本对比
- 第43节 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善观念
- 第44节 立宪民主对程序民主
- 第45节 平等的政治自由之公平价值
- 第46节 对其他基本自由之公平价值的否认
- 第47节 政治自由主义与统合性自由主义:一种对比
- 第48节 关于人头税的注释与自由的优先性
- 第49节 财产所有的民主之经济制度
- 第50节 作为基本制度的家庭
- 第51节 基本善指标的灵活性
- 第52节 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 第53节 关于闲暇时间的简短评论
- 第五部分 稳定性问题
- 第54节 政治的领域
- 第55节 稳定性问题
- 第56节 作为公平的正义以错误的方式成为政治的?
- 第57节 政治自由主义是如何可能的?
- 第58节 重叠共识不是乌托邦
- 第59节 理性的道德心理学
- 第60节 政治社会的善
- 索引
- 附录 从《正义论》到《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
-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