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刑法学(第四版)_AZW3_MOBI_EPUB_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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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刑法分则第一章,从第102条至第113条共12个条文,规定了12个罪名。这些罪名是:(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 三、法定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共有7个死刑罪名,其他罪名规定了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113条第2款还规定,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背叛国家罪的行为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里的勾结,是指:(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2)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3)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这里的外国,是指外国官方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在我国的代表机构。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居住的个人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包括:(1)危害国家主权,即擅自允许外国在中国享有司法权,擅自允许外国军队进驻本国。(2)危害领土完整,即擅自与外国签订条约,割让中国领土。(3)危害国家安全,即勾结外国发动对中国的武装进攻。在外国占领中国期间,勾结外国军队对中国军队发动进攻,或者帮助外国军队扫荡中国的村庄、城镇。 客体 背叛国家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罪责 背叛国家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102条第1款、第2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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