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_AZW3_MOBI_EPUB

内容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法定化与刑罚法定化。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法律主义,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二是禁止溯及既往,不......

  1. 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第一编总则
    1.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 第二章犯罪
    3. 第三章刑罚
    4.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5. 第五章其 他 规 定
  4. 第二编分则
    1.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2.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6.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8.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9. 第九章渎职罪
    10.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11. 附则
  5. 附录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全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