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_AZW3_MOBI_EPUB
内容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法定化与刑罚法定化。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法律主义,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二是禁止溯及既往,不......
- 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编总则
-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第二章犯罪
- 第三章刑罚
-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五章其 他 规 定
- 第二编分则
-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 第九章渎职罪
-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 附则
- 附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