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第2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_AZW3_MOBI_EPUB_[日]山口厚

内容节选

第八款 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 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的亲属之间犯第235条之罪、第235条之2之罪,或者这些罪的未遂的,免除刑罚(第244条第1款)。 前款所规定的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之间,犯前款规定之罪的,非经告诉不得提起公诉(同条第2款)。 对于非亲属的共犯,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同条第3款)。 一、概述 针对盗窃罪(刑法第235条)、侵夺不动产罪(刑法第235条之2),以及这些犯罪的未遂(参见刑法第243条),刑法第244条作了下述特别规定(称为“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1)在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的亲属之间,犯这些罪的,免除其刑罚(属于有罪判决的一种。刑诉法第334条 [1] );(2)在(1)所列举的亲属之外的亲属之间,犯这些罪的,属于亲告罪(刑法第244条第2款);(3)对于非亲属的共犯,不适用(1)、(2)的特别规定(刑法第244条第3款)。 [2] 另外,上述特别规定,同样适用于诈骗罪、恐吓罪、背信罪等(刑法第251条),并准用于侵占罪(刑法第255条)。 不过,曾有学者指出,在上述特别规定之中,(1)与(2)之间,存在处置上的不均衡。这是因为,刑法第244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对处于(1)相对更亲密关系的亲属,虽然是应免除刑罚,但必须接受有罪判决;相反,对处于(2)相对疏远关系的亲属,则属于亲告罪,只要没有被害人的告诉,就不得处罚。对此问题,有观点提出,对于(1),应通过准用刑诉法第339条第1款第2项 [3] 的规定,而作出驳回公诉的决定(藤木288条、大谷218页、中森126页,等等)。但是,为什么必须适用刑诉法第339条第1款第2项呢?应该说,其理由并不充分。本书认为,这种不均衡,原本应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 [4] (西田156页);不过,作为对现行刑法的解释,考虑到与(2)之间的均衡,可以作为一种“理所当然的解释”,将(1)也作为亲告罪来处理(团藤582页)。 [5] 二、特例的旨趣与根据 如刑法第244条所规定的那样,对于亲属之间所实施的盗窃罪、侵夺不动产罪,以及这两种犯罪的未遂,应予以特别处理。但问题在于,其根据何在?(山口·《从新判例看刑法》255页以下)这直接关系到亲属关系的认识错误的法律处理,即,实际上并不存在亲属关系,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亲属关系。对于刑法第244条所规定的特例的根据,学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政策说认为,对于亲属......

  1. 信息
  2. 目录
  3. 译者简介
  4. 中译本序
  5. 中文版序
  6. 中国語版への序文
  7. 第2版序
  8. 初版序
  9. 文献略语
  10. 序论 刑法各论的意义与体系
  11.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意义
  12. 第二节 刑法各论的体系
  13. 第一编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14. 第一章 针对生命的犯罪
  15. 第一节 生命的保护
  16. 第二节 杀人罪
  17. 第一款 概述
  18. 第二款 杀人罪
  19. 第三款 参与自杀罪、同意杀人罪
  20. 第三节 堕胎罪
  21. 第一款 概述
  22. 第二款 堕胎的含义
  23. 第三款 堕胎罪的类型
  24. 第四款 胎儿性致死伤
  25. 第五款 排出的胎儿的法律地位
  26. 第四节 遗弃罪
  27. 第一款 法益、罪责
  28. 第二款 客体
  29. 第三款 行为
  30. 第四款 保护责任
  31. 第五款 遗弃等致死伤罪
  32. 第二章 针对身体的犯罪
  33. 第一节 概述
  34. 第二节 暴行罪
  35. 第三节 伤害罪
  36. 第一款 伤害的含义
  37. 第二款 伤害致死罪
  38. 第三款 现场助势罪
  39. 第四款 同时伤害的特例
  40. 第四节 危险驾驶致死伤罪
  41. 第五节 准备凶器集合罪
  42. 第一款 法益、罪质
  43. 第二款 准备凶器集合罪
  44. 第三款 准备凶器聚集罪
  45. 第六节 过失致死伤罪
  46. 第一款 概述
  47. 第二款 重过失致死伤罪
  48. 第三款 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
  49. 第四款 驾车过失致死伤罪
  50. 第三章 针对自由的犯罪
  51. 第一节 自由的保护
  52. 第二节 胁迫、强要罪
  53. 第一款 胁迫罪
  54. 第二款 强要罪
  55. 第三节 逮捕、监禁罪
  56. 第一款 保护法益
  57. 第二款 行为类型
  58. 第三款 同意与错误
  59. 第四款 逮捕、监禁致死伤罪
  60. 第四节 略取、诱拐犯罪以及人身买卖犯罪
  61. 第一款 概述
  62. 第二款 略取、诱拐未成年人罪
  63. 第三款 营利目的等略取、诱拐罪
  64. 第四款 勒索赎金目的略取、诱拐罪
  65. 第五款 移送至所在国外目的略取、诱拐罪
  66. 第六款 买卖人身罪
  67. 第七款 移送被略取者等至所在国外罪
  68. 第八款 移交被略取者等罪
  69. 第九款 因解放而减轻刑罚
  70. 第十款 亲告罪
  71. 第五节 针对性的自由的犯罪
  72. 第一款 概述
  73. 第二款 强制猥亵罪
  74. 第三款 强奸罪
  75. 第四款 准强制猥亵罪、准强奸罪
  76. 第五款 集团强奸等罪
  77. 第六款 亲告罪
  78. 第七款 强制猥亵等致死伤罪
  79. 第六节 侵入住宅罪
  80. 第一款 概述
  81. 第二款 客体
  82. 第三款 侵入住宅罪
  83. 第四款 不退出罪
  84. 第四章 针对人格法益的犯罪
  85. 第一节 针对秘密的犯罪
  86. 第一款 概述
  87. 第二款 开拆书信罪
  88. 第三款 泄露秘密罪
  89. 第二节 针对名誉的犯罪
  90. 第一款 概述
  91. 第二款 毁损名誉罪
  92. 第三款 侮辱罪
  93. 第四款 亲告罪
  94. 第五章 针对信用以及业务的犯罪
  95. 第一节 概述
  96. 第二节 毁损信用罪
  97. 第一款 保护法益、客体
  98. 第二款 构成要件
  99. 第三节 妨害业务罪
  100. 第一款 保护法益
  101. 第二款 业务的含义
  102. 第三款 妨害手段
  103. 第四款 妨害业务
  104. 第六章 针对财产的犯罪
  105. 第一节 财产犯的体系
  106. 第二节 盗窃罪
  107. 第一款 概述
  108. 第二款 财物
  109. 第三款 占有
  110. 第四款 盗窃罪的保护法益
  111. 第五款 占有的取得
  112. 第六款 非法取得的意思
  113. 第七款 侵夺不动产罪
  114. 第八款 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
  115. 第三节 抢劫罪
  116. 第一款 概述
  117. 第二款 客体
  118. 第三款 暴行、胁迫
  119. 第四款 强取
  120. 第五款 非法获利
  121. 第六款 事后抢劫罪
  122. 第七款 昏醉抢劫罪
  123. 第八款 抢劫致死伤罪
  124. 第九款 抢劫强奸罪以及抢劫强奸致死罪
  125. 第四节 诈骗罪
  126. 第一款 概述
  127. 第二款 客体
  128. 第三款 欺骗他人的行为
  129. 第四款 交付行为
  130. 第五款 物或者利益的转移
  131. 第六款 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
  132. 第七款 准诈骗罪
  133. 第八款 与他罪之间的关系
  134. 第五节 恐吓罪
  135. 第一款 概述
  136. 第二款 客体
  137. 第三款 恐吓
  138. 第四款 交付行为
  139. 第五款 物或者利益的移转
  140. 第六款 与他罪之间的关系
  141. 第六节 侵占罪
  142. 第一款 概述
  143. 第二款 客体
  144. 第三款 侵占行为
  145. 第四款 共犯
  146. 第五款 罪数
  147. 第六款 与诈骗罪的关系
  148. 第七款 业务侵占罪
  149. 第八款 侵占遗失物等罪
  150. 第七节 背信罪
  151. 第一款 概述
  152. 第二款 主体
  153. 第三款 任务违背行为
  154. 第四款 谋利加害目的
  155. 第五款 财产性损失
  156. 第六款 共犯
  157. 第七款 与他罪之间的关系
  158. 第八节 有关盗赃等的犯罪(赃物罪)
  159. 第一款 概述
  160. 第二款 客体
  161. 第三款 行为类型
  162. 第四款 罪数、与他罪之关系
  163. 第五款 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
  164. 第九节 毁弃、隐匿罪
  165. 第一款 概述
  166. 第二款 毁弃罪、隐匿罪的各种类型
  167. 第三款 损坏境界罪
  168. 第二编 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169. 第一章 公共危险罪
  170. 第一节 概述
  171. 第二节 骚乱罪
  172. 第一款 概述
  173. 第二款 构成要件
  174. 第三款 与他罪之间的关系
  175. 第四款 多众不解散罪
  176. 第三节 放火罪、失火罪
  177. 第一款 概述
  178. 第二款 向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
  179. 第三款 向非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
  180. 第四款 向建筑物等以外之物放火罪
  181. 第五款 延烧罪
  182. 第六款 妨害灭火罪
  183. 第七款 失火罪
  184. 第八款 使易爆物爆裂罪
  185. 第九款 泄漏煤气等罪、泄漏煤气等致死伤罪
  186. 第四节 决水罪
  187. 第一款 概述
  188. 第二款 浸害罪
  189. 第三款 妨害防汛罪
  190. 第四款 决水危险罪
  191. 第五款 妨害水利罪
  192. 第五节 妨害交通罪
  193. 第一款 概述
  194. 第二款 妨害交通罪、妨害交通致死伤罪
  195. 第三款 交通危险罪
  196. 第四款 颠覆火车等罪、颠覆火车等致死罪
  197. 第五款 交通危险致使火车颠覆等罪
  198. 第六款 过失交通危险罪
  199. 第六节 针对公众健康的犯罪
  200. 第一款 概述
  201. 第二款 有关鸦片烟的犯罪
  202. 第三款 有关饮用水的犯罪
  203. 第二章 针对交易等安全的犯罪
  204. 第一节 概说
  205. 第二节 伪造货币的犯罪
  206. 第一款 概述
  207. 第二款 伪造货币罪、使用伪造的货币等罪
  208. 第三款 伪造外国货币罪、使用伪造的外国货币等罪
  209. 第四款 取得伪造的货币等罪
  210. 第五款 取得后知情使用等罪
  211. 第六款 伪造货币等准备罪
  212. 第三节 伪造文书的犯罪
  213. 第一款 概述
  214. 第二款 伪造诏书等罪
  215. 第三款 伪造公文书等罪
  216. 第四款 制作虚假公文书罪
  217. 第五款 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
  218. 第六款 使用伪造的公文书等罪
  219. 第七款 伪造私文书等罪
  220. 第八款 制作虚假诊断书等罪
  221. 第九款 使用伪造的私文书等罪
  222. 第十款 非法制作电磁记录罪、提供非法制作的电磁记录罪
  223. 第四节 伪造有价证券罪
  224. 第一款 概述
  225. 第二款 伪造有价证券罪、虚假记载有价证券罪
  226. 第三款 使用伪造的有价证券等罪
  227. 第五节 有关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的犯罪
  228. 第一款 概述
  229. 第二款 非法制作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等罪
  230. 第三款 持有非法电磁记录磁卡罪
  231. 第四款 准备非法制作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罪
  232. 第六节 伪造印章罪
  233. 第一款 概述
  234. 第二款 印章、署名、记号
  235. 第三款 伪造、使用
  236. 第四款 犯罪类型
  237. 第三章 针对风俗的犯罪
  238. 第一节 概说
  239. 第二节 有关猥亵以及重婚的犯罪
  240. 第一款 概述
  241. 第二款 猥亵的含义
  242. 第三款 公然猥亵罪
  243. 第四款 散发猥亵物等罪
  244. 第五款 劝诱淫行罪
  245. 第六款 重婚罪
  246. 第三节 有关赌博以及彩票的犯罪
  247. 第一款 概述
  248. 第二款 赌博罪
  249. 第三款 常习赌博罪
  250. 第四款 开设赌场等谋利罪
  251. 第五款 发售彩票等罪
  252. 第四节 有关礼拜场所和坟墓的犯罪
  253. 第一款 概述
  254. 第二款 不敬礼拜场所罪
  255. 第三款 妨害传教等罪
  256. 第四款 挖掘坟墓罪
  257. 第五款 损坏尸体等罪
  258. 第六款 挖掘坟墓且损坏尸体等罪
  259. 第七款 密葬非正常死亡者罪
  260. 第三编 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
  261. 第一章 针对国家存在的犯罪
  262. 第一节 有关内乱的犯罪
  263. 第一款 概述
  264. 第二款 内乱罪
  265. 第三款 预备内乱罪、阴谋内乱罪
  266. 第四款 帮助内乱等罪
  267. 第二节 有关外患的犯罪
  268. 第一款 概述
  269. 第二款 诱致外患罪
  270. 第三款 援助外患罪
  271. 第二章 有关国交的犯罪
  272. 第一节 概述
  273. 第二节 损坏外国国家标志等罪
  274. 第三节 预备私战罪、阴谋私战罪
  275. 第四节 违反中立命令罪
  276. 第三章 针对国家职能的犯罪
  277. 第一节 概述
  278. 第二节 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
  279. 第一款 概述
  280. 第二款 妨害执行公务罪
  281. 第三款 职务强要罪
  282. 第四款 破弃封印等罪
  283. 第五款 妨害强制执行罪
  284. 第六款 妨害拍卖等罪
  285. 第七款 串通罪
  286. 第三节 脱逃犯罪
  287. 第一款 概述
  288. 第二款 脱逃罪
  289. 第三款 加重脱逃罪
  290. 第四款 夺取被羁押者罪
  291. 第五款 援助脱逃罪
  292. 第六款 看守人员等援助脱逃罪
  293. 第四节 藏匿犯人和隐灭证据的犯罪
  294. 第一款 概述
  295. 第二款 藏匿犯人等罪
  296. 第三款 隐灭证据等罪
  297. 第四款 有关亲属犯罪的特例
  298. 第五款 威迫证人等罪
  299. 第五节 伪证犯罪
  300. 第一款 概述
  301. 第二款 伪证罪
  302. 第三款 坦白的刑罚减免
  303. 第四款 虚假鉴定等罪
  304. 第六节 虚假告诉犯罪
  305. 第一款 概述
  306. 第二款 虚假告诉等罪
  307. 第三款 坦白的刑罚减免
  308. 第七节 滥用职权的犯罪
  309. 第一款 概述
  310. 第二款 公务员滥用职权罪
  311. 第三款 特别公务员滥用职权罪
  312. 第四款 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罪
  313. 第五款 特别公务员滥用职权等致死伤罪
  314. 第八节 贿赂犯罪
  315. 第一款 概述
  316. 第二款 受贿罪
  317. 第三款 受托受贿罪
  318. 第四款 事前受贿罪
  319. 第五款 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罪
  320. 第六款 加重受贿罪
  321. 第七款 事后受贿罪
  322. 第八款 斡旋受贿罪
  323. 第九款 行贿罪
  324. 第十款 没收与追缴
  325. 译者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