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正_AZW3_MOBI_EPUB
内容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第二章 犯 罪
-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 第三节 共 同 犯 罪
- 第四节 单 位 犯 罪
- 第三章 刑 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 第二节 管 制
- 第三节 拘 役
-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第五节 死 刑
- 第六节 罚 金
-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 第八节 没 收 财 产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量 刑
- 第二节 累 犯
-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 第四节 数 罪 并 罚
- 第五节 缓 刑
- 第六节 减 刑
- 第七节 假 释
- 第八节 时 效
- 第五章 其 他 规 定
- 第二编 分 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第二节 走 私 罪
-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九章 渎 职 罪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 附 则
- 附件一
- 附件二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