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私塾_AZW3_MOBI_EPUB_张明楷

内容节选

第五章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学生:我曾经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个长期受丈夫虐待的妻子想通过打开自家天然气的方式把丈夫杀死。某天,她趁着房间里只有丈夫一个人睡觉,就打开了厨房的天然气,带着自己的儿子出了门。过了一段时间后,等她带着儿子回到了房间,就以为躺在床上的丈夫已经被天然气给熏死了。但儿子马上打开了房间的窗户,并哀求自己的母亲去救父亲。这位妻子念及多年夫妻情分,最后还是拨打了口0急救电话将自己的丈夫送到了医院。事后,司法部门鉴定的结果是,这位丈夫没有因此受到任何伤害,当时屋内的天然气含量根本无法致人死亡或者伤害,但是如果继续漏气的话,可能达到一定的浓度而引起爆炸。您觉得这个案件涉及的是中止犯、未遂犯,还是不能犯? 张明楷: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关键点是,虽然当时的天然气浓度不能毒死人,但还是可能达到爆炸的浓度的。毕竟如果天然气浓度继续升高的话,极有可能通过使用座机电话、手机通话等引爆天然气。所以,肯定就先把成立不能犯的可能性给排除了。如果妻子没有及时赶回,导致天然气浓度过高而引发爆炸的话,我还是主张定故意杀人罪既遂。当然,可能有人会认为,在理论上还是把这样的案件认定为爆炸罪比较合理。到底是定故意杀人罪还是爆炸罪,关键就看行为人是否意识到了天然气会被引爆的可能,如果意识到了的话,也是完全可以定爆炸罪的。 但这个案件的案情还没有发展到天然气爆炸的地步,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与未遂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讨论。倘若这个妻子回来以后,发现她的丈夫还活着,她放弃了可以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积极挽救丈夫的生命,就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中止。这就是我在教科书里说的不能认定为未遂的‘‘放弃重复侵害”的情形。你们也许会问,明明前一个行为已经到了未遂的地步了,为什么后面的放弃侵害或者积极施救的行为还能认定为中止呢?这样的行为,在德国肯定会被认定为未遂。在德文中,“撤回来”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我们刑法学中讲的“中止”。比如,德国有学者认为,举起刀打算砍人,没有落到人身上就收了回去的,是中止;但只要砍了下去,砍了一刀没砍死或者没砍到,自动放弃不再砍下第二刀的行为,也被认定为未遂,原因很简单:第一刀的危险已经发生了,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撤回来”的。德国的中止认定之所以这么窄,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德国,中止犯是要免除处罚的。但在我国,一方面刑罚总体上比较重,另一方面,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

  1. 刑法的私塾
  2. 第一章 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
  3. 第二章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4. 第三章 因果失系与客观归责
  5. 第四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6. 第五章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7. 第六章 正犯与共犯
  8. 第七章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9. 第八章 量刑制度与量刑情节
  10. 第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1.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12. 第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杈利、民主权利罪
  13. 第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14. 第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5. 第十四章 贪污贿赂罪
  16. 第十五章 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