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刑法学:刑法的人性基础(第四版)_AZW3_MOBI_EPUB_陈兴良
内容节选
第一节 意志与存在 意志与存在的关系,就是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里需要解决的是意志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问题,也就是谁决定谁的问题。 一、本体论考察 黑格尔指出:“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是哲学的起点,这个起点构成哲学的全部意义。” 在黑格尔看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近代一切哲学的中心问题。在此基础上,恩格斯以明确的形式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他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也就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这里的精神显然包括人的意志。哲学基本问题的最高表现就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哪一个是本原的?世界是思维或精神创造的还是从来就是自然存在的?世界的本质和基础是思维或精神还是物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关于存在和关于存在的本质的学说,在哲学史上属于所谓本体论的问题,它是一切哲学体系得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恩格斯指出:“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来说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而创世说在哲学家那里,例如黑格尔那里,往往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繁杂和荒唐得多),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 这是在哲学上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与根据。西方现代哲学力图否定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这个哲学最高问题,认为这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虚假的形而上学问题,主张只要抛弃这个问题,就可以超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实际上,思维和存在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哲学家们仍在以不同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 从本体论出发考察意志自由问题,我们面临的是对意志与存在关系的以下两种回答: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志,因而主张意志决定论;唯心主义认为,意志决定存在,因而主张意志自由论。 在早期古希腊哲学中,存在着德谟克利特的唯物主义与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之争。德谟克利特主张原子论,认为自然万物都是由最小的、不可分的物质粒子,即原子构成的。原子和原子运动的场所——虚空是构成万物的本原。原子的数量无限,它们没有质的区别,只有大小形状不同、存在的位置不同和排列的次序不同。正是这些差异决定了事物的多样性。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子的运动是不言而喻的。原子的运动使原子结合和分离,使万物不断处于形成和消灭之中。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感觉和思......
- 信息
- 总序
- 第四版出版说明
- 第三版出版说明
- 再版前言
- 前言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人性的分析框架
- 第二节 人性的分析方法
- 第二章 刑事古典学派的人性基础
- 第一节 人性假设
- 第二节 人文背景
- 第三章 刑事实证学派的人性基础
- 第一节 人性假设
- 第二节 人文背景
- 第四章 意志自由:学说史
- 第一节 古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 第二节 中世纪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 第三节 近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 第四节 现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 第五章 意志自由:存在论
- 第一节 意志与存在
- 第二节 自由与必然
- 第六章 意志自由:价值论
- 第一节 意志与价值
- 第二节 自由与责任
- 第七章 犯罪的人性基础
- 第一节 犯罪存在论
- 第二节 犯罪价值论
- 第八章 刑罚的人性基础
- 第一节 刑罚存在论
- 第二节 刑罚价值论
- 第九章 立法的人性基础
- 第一节 立法理念
- 第二节 立法模式(上)——成文法
- 第三节 立法模式(下)——判例法
- 第十章 司法的人性基础
- 第一节 司法主体
- 第二节 司法活动(上)——法律解释
- 第三节 司法活动(下)——自由裁量
- 主要参考书目
- 索引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