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及其逻辑【柏林国会书店销售冠军,本书会告诉你,何为权力,该如何有效行使无所不在的权力】 (思想会)_AZW3_MOBI_EPUB_[德]克里斯蒂安·布鲁姆(Christian Blum)
内容节选
第一章 权力的本质 第一节 权力的界定 权力是多种多样的,随处可见。我们在政治实践中也见过多种形式。权力通过军队阅兵盛况得到展现,反映在国家元首关于战争与和平的决策中,体现于议会决议或道路旁的警察岗亭中。权力框架有意无意地渗透进社会关系里。由生到死,人们都处于这样的结构中。权力既是微妙、不讲理的,也是安静且富有说服力的。马克斯·韦伯在其代表性作品《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针对这些差异巨大的社会现象将权力概念定义为“社会学上的无定形”(sociologically amorphous),即引人注意却难以捉摸,韦伯的这本书在他逝世后才得以出版。[1]诚然,权力是否有单一定义,是否有一个涵盖性术语能够有说服力地囊括并且识别所有权力现象,这是值得商榷的。[2]尽管存在这样的挑战,冒险给出一个定义仍旧是必要的,即便这个定义可能会有争议。我们希望给出一个务实的工作定义,适用于我们在这一话题中感兴趣的具体领域,既作为政治进程中的代言人,也是这些进程的观察者。 我们不是从零开始。几千年以来,国家理论家、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已经研究了权力的概念,并给出了多种且彼此常常相互对立的定义和描述。这可以主要通过两个争议来进行简要概述,也为给出我们的定义提供了方向。[3]第一个争议是,从根本上,权力应该被理解为以目标为导向的行动能力,即行动权(power to),还是应该被理解为管控他人的能力,即控制权(power over)?第二个争议是,权力是一种能够被个人和集体所占有的资源吗?还是它构成了一种指导或完全决定了行为体行为的社会结构?对我们而言,至关重要的是,两种争议在内容上是相互独立的。回答了其中一个问题不代表另一个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为了得出一个工作定义,我们将在以下篇幅中对这两个争议进行讨论并阐述我们的立场。 将权力视为行动权很早就出现在历史当中了。早在《形而上学》(Metaphysics)一书中,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就提出了他的核心概念——潜在性(dynamis),根据内容的不同,也可翻译成可能性、能力或代理。[4]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从本质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潜在性就是有机体有目的地改变自己或其他事物的能力。因此,富有活力的生物有能力积极改变他们所处的环境,这种改变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意为之。我们发现这样的定义亘古未变,从学者们将希腊语的“潜在性”(dynamis)翻译成拉丁语的“潜能”(potentia)即可看出。令人兴奋的是,“潜能”的概念直到中世纪都几乎保持不变。[5]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近代早期就总结出了强有力的权力定义,但明确地缩小了权力概念。在《利维坦》(Leviathan)一书中,他进一步给出了新的定义:“一个人的权力……指的是其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现有手段。”[6]霍布斯认为,权力是特别属于人类社会的,他将此与实现主观利益的条件结合起来。 可以确定的是,从他将权力行为视为权力概念的核心就可看出,霍布斯尽可能地尊重以亚里士多德为起源的概念。个人或群体的权力范围取决于他们通往目标的行动选择范围。他的定义对之后乃至今天的权力政治理论家和实践者都产生巨大影响。哲学家艾米·艾伦(Amy Allen)的立场就是受这个概念的影响,她将权力视为“实现一个目标或一系列目标的能力”[7]。在将霍布斯范式具体化的同时,艾伦也认为这种能力不代表成功实现既定目标。如果一个动作的执行使预期的效果有可能显现,那么该行为体已经拥有权力。因此,艾伦扩展了霍布斯的概念,加入了一个明确的概率元素。行为体的权力不仅仅是由其行动选择的范围所决定的,还取决......
- 前折页
- 文前辅文
- 书名页
- 目录
- 导论
- 第一章 权力的本质
- 第一节 权力的界定
- 第二节 权力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人类、权力与历史的演进
- 第二章 权力的具体化
- 第一节 权力的形式
- 第二节 权力和象征主义
- 第三节 权力的领域
- 第四节 公共利益
- 第五节 政治权力的维度
- 第三章 权力的实践
- 第一节 权力博弈模型
- 第二节 赋权模型
- 第三节 提炼
- 第四节 影响
- 第五节 全球政府关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页
- 后折页
- 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