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帝国史_AZW3_MOBI_EPUB_郑寅达

内容节选

第六章 纳粹种族与人口政策 第一节 “纽伦堡法”[1] 纳粹主义以种族理论为基础,其必然的逻辑结果,就是大力推崇以本族为代表的所谓北欧雅利安人,竭力贬低“低等种族”。在纳粹统治时期,“低等种族”中的最大受害者是犹太人,其次还有吉普赛人和斯拉夫人。 犹太人在德国定居已有一千多年历史,1933年有50.3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76%。在德犹太人的城镇化率比较高,70.7%(35.5万人)的犹太人居住在人口高于10万的较大城市中,仅居住在柏林的就占到约1/3。然而由于各个城市的人口基数不同,犹太人在城市人口中所占比重最高的却是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为4.71%;柏林位居第二,占3.78%;位于第三的是布雷斯劳,占3.23%。[2]在职业分布方面,犹太人从事农业、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的较少,但在其他领域却有较强的体现,如商业和文化业,其中包括艺术自由职业、文化自由职业和知识自由职业。[3] 见表6-1、6-2。 表6-1 1933年德国犹太人的职业分布状况 表6-2 1933年德国就业者分布状况及犹太人在其中所占比重 资料来源: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University of Exeter,1984,pp.522-523. 纳粹当局对犹太人的政策,从反犹,到排犹和屠犹,有一个发展过程。希特勒执政之初,对如何处理犹太人问题,并无一个细致明确的时间表。德国犹太人,不仅由于其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涉及国内的经济恢复问题,同时由于其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具有一定的影响,还牵涉到希特勒政权的外交空间问题。 1933年3月,各地的纳粹分子即开始袭击犹太人。3月11日起,布雷斯劳的犹太法官和律师接连遭到冲锋队员的袭击,有些被打得头部血流如注。据美国驻莱比锡领事同年4月5日的报告称:在德累斯顿,身穿制服的纳粹分子在数周前袭击犹太人祈祷室,中断那里的晚祷仪式,逮捕25名祈祷者;在开姆尼茨(Chemnitz),18家犹太人商店,其中包括1家面包店,被穿制服的纳粹分子打碎玻璃橱窗; 5名波兰犹太人在德累斯顿遭逮捕,每人被强迫喝下半升的蓖麻油,还有一些犹太人被强迫剃去胡子,或理出怪发型。[4] 3月下旬,纳粹党内狂热的反犹分子、法兰克尼亚大区领袖尤利乌斯·施特赖歇尔组织了一个行动委员会,负责鼓动民众展开一场抵制犹太人商店、商品、医生和律师的行动。同月28日,纳粹党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发布一项包含11点计划的命令,刊登在翌日的《人民观察家报》上。命令规定各地党组织都要组建相应的行动委员会负责抵制行动,力争做到所有德意志人都不到犹太人商店里购物,[5] 抵制犹太人的商行、货物、医生和律师。30日,戈培尔向新闻界声明“德国政府决定对犹太商店进行抵制”,宣布4月1日为全国“抵制犹太人活动日”。由此,抵制犹太人的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身着制服的冲锋队员站立在犹太商店门口,劝阻民众不要进入。犹太商店橱窗上都被画上大卫六角星,还贴上大幅纸片,上面写着:“德意志人不允许购买犹太人的商品。犹太人是我们的灾祸。犹太人手中的每一个马克都盗自我们的祖国。”在巴登(Baden),纳粹党地区领袖发布一个公告,上面写着:“德国同胞们!避开标有抵制标志的房子!抵制所有的犹太企业!不要在犹太百货商店里购物!不要光顾犹太律师的事务所!避开犹太医生!犹太人是我们的灾祸!加入到集体示威游行中去!”[6] 无奈中的犹太人只得求助于《魏玛宪法》和宪法的维护者——总统,因为《魏玛宪法》的两项条款可以用来维护犹太人的利益。第128条规定:“国家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并允许其担任公职。”第135条规定:“保证德国境内所有居民的信仰自由和行动自由。”甚至第109条关于“所有德意志人是平等的”,也可以作有利于犹太人的解释。1933年2月23日,一位名叫弗里达·弗里德曼(Frieda Friedmann)的女士,写信给兴登堡总统,诉说自己的痛苦:“我于1914年订婚,但我的未婚夫1914年阵亡了,我的两个兄弟也分别于1916年和1918年阵亡。还有一个兄弟威利从战场上归来时已经瞎了眼睛……1920年我与一位残疾军人结婚,由于他的残疾,我与他过着极其不幸的生活,我长期以来承担着全家的生活重担。他们都曾获得过为祖国立功的铁十字勋章,然而,现在我们的祖国是如此地对待他们,《犹太人滚出去!》之类的小册子在大街上公开出售,这些小册子宣传要屠杀犹太人和对犹太人采取暴力行动。我们是犹太人,我们对祖国已经尽了我们应尽的所有义务。总统阁下,想想犹太人对祖国做出的贡献,难道不应该设法采取一些补救性措施吗?当犹太人占德国6000万人口中不过1%的时候,这种‘仇犹’究竟是勇......

  1. 信息
  2. 前 言
  3. 第一章 希特勒上台执政暴力夺权还是挤占国会?
    1. 第一节 纳粹党诞生
    2. 第二节 “向柏林进军”
    3. 第三节 纳粹党内两派争斗
    4. 第四节 两刃利剑冲锋队
    5. 第五节 在政坛阴谋中挤进政府
  4. 第二章 德国的纳粹化
    1. 第一节 纳粹党的改造蓝图
    2. 第二节 1933年3月国会选举
    3. 第三节 国会纵火案
    4. 第四节 强行通过“授权法”
    5. 第五节 确立一党制
    6. 第六节 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
    7. 第七节 清洗冲锋队
  5. 第三章 极权主义政治体制
    1. 第一节 领袖原则与领袖国家
    2. 第二节 党国一体
    3. 第三节 司法纳粹化
    4. 第四节 党卫队与党卫队保安处
    5. 第五节 盖世太保与德国中央保安局
    6. 第六节 集中营制度
  6. 第四章 统制经济
    1. 第一节 纳粹党的经济主张
    2. 第二节 摆脱经济危机
    3. 第三节 四年计划
    4. 第四节 保护中小企业与经济集中化
    5. 第五节 国家干预机制
    6. 第六节 企业领袖—追随者模式的“企业共同体”
    7. 第七节 农业政策
  7. 第五章 纳粹文教体制
    1. 第一节 纳粹宣传思想与手段
    2. 第二节 文化控制与宣传机构
    3. 第三节 文化荒漠
    4. 第四节 纳粹教育思想
    5. 第五节 学校教育
    6. 第六节 校外教育与特种学校
  8. 第六章 纳粹种族与人口政策
    1. 第一节 “纽伦堡法”
    2. 第二节 “水晶之夜”
    3. 第三节 迫害吉普赛人
    4. 第四节 鼓励生育
    5. 第五节 绝育与淘汰
    6. 第六节 妇女政策
  9. 第七章 社会统制与社会协调
    1. 第一节 纳粹社会政策思想
    2. 第二节 社会组织网络
    3. 第三节 德意志劳动阵线
    4. 第四节 社会政策
    5. 第五节 宗教政策
  10. 第八章 抵抗活动
    1. 第一节 共产党的抵抗活动
    2. 第二节 社会民主党的抵抗活动
    3. 第三节 其他社会集团的抵抗活动
    4. 第四节 地下文化
  11. 第九章 富国强兵还是图谋战争
    1. 第一节 摆脱国际组织的束缚
    2. 第二节 中立波兰,染指奥地利
    3. 第三节 实施普遍义务兵役制
    4. 第四节 进军莱茵非军事区
    5. 第五节 扩军计划与军队指挥系统改组
    6. 第六节 总体战与闪击战思想的确立
    7. 第七节 为毁约扩军服务的纳粹外交
  12. 第十章 不流血的扩张
    1. 第一节《霍斯巴赫备忘录》
    2. 第二节 德奥合并
    3. 第三节《慕尼黑协定》
  13. 第十一章 征战得手
    1. 第一节 外交战
    2. 第二节 闪击波兰
    3. 第三节 闪击西欧
    4. 第四节 入侵苏联
  14. 第十二章 纳粹体制的调整与扩展
    1. 第一节 国内政策的调整
    2. 第二节 纳粹欧洲新秩序
    3. 第三节 走向“大屠杀”
  15. 第十三章 败退与灭亡
    1. 第一节 东线的战略转折
    2. 第二节 大西洋之战
    3. 第三节 东西受困
    4. 第四节 谋刺希特勒事件
    5. 第五节 第三帝国覆灭
  16. 附 录
    1. 一、大事年表
    2. 二、专有名词对照表
    3. 三、人名、地名对照表
    4. 四、参考文献
  17.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