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主义与宗教之间 (思想剧场)_AZW3_MOBI_EPUB_尤尔根·哈贝马斯
内容节选
四、民主的法治国家的前政治基础? 这一建议我们讨论的题目,使我想起恩斯特·沃尔夫冈·伯肯弗尔德(Ernst Wolfgang Böckenförde)在60年代中期简明扼要地表述的一个问题:是否自由的世俗的国家要靠它自身不能保证的规范的前提维持生存。 1 在此他表达如下疑虑:民主的宪法国家是否能从自己的资源出发更新它的规范的基本前提,并猜测它是受土生土长世代相传的世界观的,或宗教的,或至少是具有集体约束力的伦理传统为指导的。这看来会使鉴于“多元主义的事实”(罗尔斯)而主张国家有义务在世界观问题上采取中立态度的立场陷于窘境。但是这一后果本身并不意味反驳了这一猜测。 首先,我想把这个问题具体化为两个方面:在认知的方面这一怀疑针对如下问题:政治的主导地位(politische Herrschaft)是否在法的完全的实证化之后依然能从世俗的,即非宗教的,后形而上学的资源中获得论证(1)。纵然这样的一种论证得到承认,在理据性上依然存在如下疑虑:是否一个世界观上多元的共同体能在一种形式的、以程序和原则为约束的底基共识的支配下,以一种规范的方式,达成不止于“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的稳定(2)。纵然这一疑虑得到排除,在此依然留下这样的问题:一个国家的自由的秩序是依赖于其公民的团结的,并且传统的资源可能会由于社会的世俗化的“排他力”而干枯竭尽。这一争端绝非空穴来风。但是它也不能被过分地引申为对宗教作辩护的理由(3)。取而代之的是,我提出如下建议:文化的和社会的世俗化应被理解为一个双重的学习的过程,它必须反思启蒙传统和宗教教义各自的限度(4)。鉴于后世俗的(postsäkular)社会,我最后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一个自由国家为要使信徒和非信徒互相共存,必须对他们提出在认识论的立场和规范的期待方面的哪些要求和希望(5)。 (1)政治的自由主义(我在一种康德的共和主义的特殊形式上为此辩护) 2 把自己理解为对民主的宪法国家的规范的基础的一种非宗教的和后形而上学的辩护。这一理论置于理性法(Vernunftrecht)传统之中,他抛弃了古典的和宗教的自然法学说的强烈的宇宙论的或拯救史的假定。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史,特别是西班牙的后经院学说当然属于人权法的谱系。但是对在世界观上持中立态度的国家监管的合法性的论证最终是来源于17和18世纪的非宗教的哲学资源。直到很晚的时候神学和教会才顺应革命的宪法国家的精神上的挑战。就天主教的方面来说,一方面冷静地把这放在与自然之光的关系方面来处理,另一方面,如果我正确地理解的话,也不想在原则上对道德和法所作的自主的(独立于启示真理的)论证设置任何障碍。 在20世纪,对自由的宪法原则作后康德式的论证,与其说是与客观的自然法(以及唯物的价值伦理学)的令人感到痛苦的后果进行论战,不如说是在与历史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批判形式进行论战。按照我的观点,有关社会文化生活形式的交往宪法的规范内容的弱的假定,为反对语境主义(Kontextualismus),必须为一个非失败主义的理性概念作辩护,为反对法的实证主义,必须为一个非决定论的法的有效性(Rechtsgeltung)的概念作辩护。 为此要作出说明的中心任务如下: ——为什么民主的程序必须被视为合法的执行权力的程序,并且 ——为什么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民主和人权以同样原初的方式交互依托。 对此的说明在于作出如下证明: ——民主的过程,在其方式上,在其满足以一种在内部展开讨论的方式形成意见和意志的条件上,是以对其结果的理性的接受能力为基础的,并且 ——这样的一个民主的执法程序的法的体制化要求同时确保自由的和政治的基本法。 3 这一论证策略的纽结点是,宪法是由联合起来的公民自己制定的,而不是由现存的国家权力驯化出来的。国家权力应在民主宪法的道路上产生出来。一个立宪地建立起来的(不只是按照宪法驯化出来的)国家权力直到其最内核的深处也是合法的,以致法 4 彻底深入到政治权利中去。如果说,扎根于德意志帝国的德国的国家法律学说的国家意志的实证主义(从拉邦[Laband]和耶利内克[Jellinek]到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还为一个没有法的“国家的”或“政治的”伦理实体(sittliche Substanz)留有藏身洞穴的话,那么在一个宪法国家就不再有一个仰仗于一个前法制的实体进行统治的主体了。 5 从前法制的诸侯主权那里不再留下任何空位了,它们已被实质性的人民的主权(在或多或少同类的民众的伦理形态上)所取代。 伯肯弗尔德的问题的疑难之处在于它被理解为,一个完全实证的立宪秩序,为确保它认识上的有效性基础(Geltungsgrundlagen),宗教或其他“既成的势力”是必需的,按照这一解读,实证法的有效性必须诉诸宗教的或民族共同体的一个前政治—伦理的信念基础。其失误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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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前言
- 目录
- 导言
- 第一部分 由规范所引导的精神之主体间观念
- 一、公共空间和政治公共领域:两个思想主题(Gedankenmotiven)的生活史根源
- 二、交往行为和去先验化理性 致我的朋友汤姆·麦卡锡六十大寿
- 三、对话差异(Diskursdifferenzierung)的建筑术:对一场大争论的小答复
- 第二部分 宗教多元主义和国民团结
- 四、民主的法治国家的前政治基础?
- 五、公共领域中的宗教:宗教公民与世俗公民“公共理性使用”的认知预设
- 第三部分 自然主义和宗教
- 六、自由与决定论
- 七、“我自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阿多诺论理性的自然关涉——对自由与不可支配性关系的思
- 八、信仰与知识的界限:论康德宗教哲学的效果史与现实意义
- 第四部分 宽容
- 九、作为文化权利推动者的宗教宽容
- 十、文化的平等对待与后现代自由主义的界限
- 十一、多元主义世界社会的政治宪法?
- 说明
- 人名对照表
- 术语对照表
-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