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_AZW3_MOBI_EPUB_马怀德
内容节选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不同的部门法调整着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受一定的法律调整之后,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便是其中的一种。研究行政法律关系,不仅可以进一步揭示行政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质的规定性,而且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分析各种行政法现象。尤其是在实践中,可以借助于行政法律关系理论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理清不同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对一个案件特别是复杂的案件予以准确的定性,正确地适用法律,并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因此,研究行政法律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规范在对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之后所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概念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本源于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一定的实际社会关系是一定法律关系原初的属性。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本源或原初属性都是不同的,因而它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别。行政法律关系作为一类特殊的法律关系,则是本源于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实现行政职能中必然产生大量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原初的属性。由于这些社会关系都是因行政权力行使而产生的,因此离开行政权力及其行使,就不可能构成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之原初属性的社会关系,从而也就不会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正是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之原初属性的这类特殊社会关系决定着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及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质。 当然,行政权力的行使既可本身就直接形成某种社会关系,也可因其行使而引发某种社会关系,它们都能构成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之原初属性的社会关系而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前者如行政处罚关系,后者如行政诉讼关系。可见,行政诉讼关系实际上是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诉讼法领域中的一种延伸,但其实质还是包含于行政法律关系中。 (二)行政法律关系形成于行政法规范对上述社会关系调整之后 行政权力行使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原型,并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本身,而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关系,即仅具有“物质社会关系”的属性。这些事实关系只有在受到行政法规范调整之后,通过国家的、当事人的意识和意志,才能形成或上升为行政法律关系。因而行政法律关系又增加了一层“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即具有意志性,它与作为其原初属性的实际社会关系是不同的,不能将两者相混同。 通常,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方式有认可和设定两种。认可是对社会生活中已自然形成的一些社会关系以立法加以确认,使其法律化,或者说以法的强制力使其固定化,该类社会关系的形成早于法律关系的形成;设定则是对应当发生、期待发生的社会关系以立法事先作出明确的规定,该类社会关系就与相应的法律关系同时形成。 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同样存在这两种法律调整方式。但由于作为行政法规范调整对象或行政法律关系原型的社会关系是基于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而产生的,这就决定着在其调整方式上具有特殊性。根据现代行政法治原则,任何行政权力都应来源于国家法律,应由法律对其行使加以预先规定,因此行政法规范从一开始就应对行政权力行使中的各种关系加以调整即设定,这些关系从一开始就应是行政法律关系。未经行政法规范设定,不得实施行政权力,不应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相应的社会关系。因而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关系都应是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关系,都应是与行政法律关系同时形成的。当然,这只是从行政法治所要求的一种应然的状态来考虑的。实际上行政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这类关系并非法律关系,对于这些关系则需要法律来予以认可,从而使其形成行政法律关系。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原来不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这类关系将被逐步纳入到行政法规范调整的范围。 (三)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权力行使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受到行政法规范调整之后,便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但在行政法规范对这些关系调整之前,它们作为一种事实存在,处于不规范、不统一、不稳定的自发状态。一旦行政法规范对这些关系作出规定和调整之后,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便有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肯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由于行政法律关系是受到行政法规范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行政法规范所规定的只能是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因而,行政法律关系又只能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的规定只是创制了一种抽象的行为模式,仅有这种抽象的行为模式或权利义务的规定尚未完成行政法规范“调整”的任务,即并未形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而只有当这种抽象的行为模式在出现了一定的法律事实之时具体化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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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再版修订说明
- 修订说明
- 修订说明
- 说 明
- 目录
-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 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和分类
- 一、行政的概念
- (一)“扣除说”
- (二)“目的说”
- (三)“组织管理说”
- 二、行政的分类
- (一)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
- (二)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
- (三)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
- (四)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
-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 一、行政法的概念
- (一)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
- (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 (三)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 (四)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 (一)行政权力取得过程中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 (二)行政权力行使运用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 (三)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 三、行政法的特征
- (一)形式上的特征
- (二)内容上的特征
-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 一、宪法
- (一)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
- (二)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
- (三)行政组织及权限
- (四)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处理原则
- 二、法律
- (一)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
- (二)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
- (三)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
- 三、行政法规
- (一)行政法规从属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 (二)行政法规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制定公布的
- 四、地方性法规
- 五、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六、行政规章
- 七、国际条约
- 八、法律解释
- 九、其他行政法渊源
- 第四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 一、国外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一)法国、德国及大陆法系的行政法
- (二)英国、美国及英美法系的行政法
- 二、我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一)行政法的初创阶段
- (二)行政法的迅猛发展阶段
- 第五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一)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部门法之一
- (二)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
- 二、行政法的作用
- (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二)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滥用行政权力
- (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 (一)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
- (二)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 (三)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 一、依法行政原则的概念
- 二、法律优越原则
- (一)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
- (二)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三、法律保留原则
-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概念
- (二)立法保留
- (三)执法保留
- 四、依法行政原则的意义
- (一)依法行政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难点所
- (二)依法行政原则是开展行政法比较研究的重要课题
- 第三节 信赖保护原则
-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涵义
-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根据
- 三、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
- (一)行政机关之间应当相互充分信任和忠诚
- (二)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三)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或者废止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因该具体行政行为得到给付的当事人应当返还不当得
- (四)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公民产生不利影响的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
- (五)行政机关应当确保事实行为的真实性,接受行政惯例的约束,法院裁判也应当接受自己以前所作裁判的约
- 四、信赖保护原则的意义
- (一)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内容,推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
- (二)密切和规范公民与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行政管理的可靠性,提高行政效率
- (三)带动市场行为的规范化,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四节 比例原则
- 一、比例原则的涵义
- 二、比例原则的历史发展
- (一)比例原则在德国的发展情况
- (二)比例原则在法国的发展
- (三)比例原则在英国的发展
- 三、比例原则的宪法根据
- (一)法治国家原则
- (二)平等原则
- (三)基本权利保护原则
- 四、比例原则的内容
- (一)行政行为应当具有适合性
- (二)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必要性
- (三)行政行为必须合乎比例
- 五、比例原则的意义
- (一)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提高行政裁量行为的可预测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 (二)促进行政机关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行政法的自觉性,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立法和执法切实发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
-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
- (一)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 (二)行政法律关系形成于行政法规范对上述社会关系调整之后
- (三)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 一、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 (一)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 (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 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 (一)行政实体法律关系
- (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 三、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
- (一)原生行政法律关系
- (二)派生行政法律关系
- 四、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复合行政法律关系
- (一)主体的复合
- (二)内容的复合
- (三)主体与内容的交叉复合
-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上的特征
- (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 (二)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
- (三)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 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上的特征
- (一)内容的法定性与不可分割性
- (二)内容处分的有限性
- (三)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 一、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条件
- 二、行政法律事实
- (一)行政法律事实的涵义
- (二)行政法律事实的种类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形式
-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 第四章 行政主体
- 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理论
-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 (一)行政主体的涵义
-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二、行政主体的资格
-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 (二)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和丧失
- 三、行政主体的范围
- (一)职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 (三)关于受委托组织
- 四、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行政职权
- (二)行政职责
- (三)行政权限
- 第二节 行政机关组织法
- 一、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法
- (一)行政组织
- (二)行政组织法
- 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 三、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 (一)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 (二)行政机关的设置及权限
- (三)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基本工作制度与法律责任
- 第三节 行政机关编制法
- 一、编制与行政机关编制
- (一)编制
- (二)行政机关编制
- 二、行政机关编制法的概念和作用
- (一)控制行政机关编制
- (二)保障行政机关编制管理的科学化
- (三)提高行政效率
- 三、行政机关编制法的主要内容
- (一)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
- (二)人员配备与经费核定
- (三)行政编制管理机关及其权限
- (四)违反行政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
- 第四节 国家公务员法
-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法
- (一)公务员
- (二)公务员法
- 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 (一)公务员的条件
- (二)公务员的义务
- (三)公务员的权利
- 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 (一)划分职位类别
- (二)设置职务序列
- (三)确定级别(职级)
- 四、公务员的管理机制
- (一)公务员的更新机制
- (二)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 (三)公务员的监督机制
- 第五章 行政行为
-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 (一)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所作的行为
- (二)行政行为是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 (三)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产生法律影响的行为
- (四)行政行为是表示于外部的意志
-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一)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
-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
-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
-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 (四)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
- (五)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负担)行政行为
- (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 (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 (八)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 (九)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 二、行政行为的模式
- (一)行政行为模式的概念
- (二)我国的行政行为模式
- (三)行政行为模式的价值及模式定位
-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和效力
-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一)行为主体合法
- (二)行为权限合法
- (三)行为内容合法
- (四)行为程序合法
- (五)行为形式合法
-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 (一)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 (二)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 (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
- (一)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 (二)行政行为的失效时间
- 第六章 抽象行政行为
-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的由来
-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 (一)有关国家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 (二)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范围
-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一)法、美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 (二)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
-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 (二)行政立法的性质
-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 (一)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 (二)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 (三)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 (四)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
- 三、行政立法的原则
- (一)民主立法原则
- (二)法制统一原则
- (三)可操作性原则
-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
- (一)法规、规章的提议和起草
- (二)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和审议
- (三)法规、规章的发布
- (四)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
- 第三节 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 一、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 (一)制定主体
- (二)制定程序
- (三)名称
- (四)性质
- 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 (一)创制性文件
- (二)解释性文件
- (三)指导性文件
- 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 (一)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非都是法源
- (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都是“依据”
- (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位阶
- 第七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 第一节 行政许可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 (一)许可的概念
- (二)行政许可的概念
- (三)狭义行政许可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别
- (四)行政许可的性质
-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分类
- (二)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 (三)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 (四)有数额限制的许可与无数额限制的许可
- (五)长期许可、短期许可与临时许可
- 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 (二)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三)便民和效率原则
- (四)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 四、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
- (一)行政许可的范围
-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
- (一)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 (二)行政许可法的创新性规定
-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
- (四)行政许可与收费
-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 (一)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 (二)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行政确认
-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
- (一)行政确认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 (二)行政确认的客体是法律上的事实、性质、权利、资格或者关系
- (三)行政确认不直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关系
- (四)行政确认与其他执法行为联系密切,往往是其他执法行为的根据或组成部分
- 二、行政确认的种类和形式
- (一)依职权的行政确认和应申请的行政确认
- (二)执法性行政确认和裁决性行政确认
- (三)终局性行政确认和非终局性行政确认
- (四)鉴定、认证、划定、勘定、证明等
- 三、行政确认的程序
- (一)立案或者受理确认申请
- (二)调查收集证据
- (三)作出确认决定,颁发确认证书
- (四)行政确认的撤销、变更或者废止
- 四、行政确认的意义
- (一)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科学管理
- (二)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第八章 行政检查与行政奖助
- 第一节 行政检查
- 一、行政检查的概念
- (一)行政检查的概念
- (二)行政检查的作用
-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方法和程序
- (一)行政检查的分类
- (二)行政检查的方法
- (三)行政检查的程序
- 三、行政检查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一)行政检查主体的权利义务
- (二)行政检查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 第二节 行政奖助
- 一、行政奖励
-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
- (二)行政奖励的原则
- (三)行政奖励的有效要件
- (四)行政奖励的种类和形式
- (五)行政奖励的程序
- 二、行政物质帮助
- (一)行政物质帮助的概念
- (二)行政物质帮助的性质
- (三)行政物质帮助的内容与形式
- 第九章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 第一节 行政处罚
-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 (二)行政处罚的特点
-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 (二)行政处罚的形式
-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 (一)处罚法定原则
-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三)公开、公正原则
- (四)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 (五)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 四、行政处罚的适用
-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方法
-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
- (一)简易程序
- (二)一般程序
- (三)听证程序
- (四)实现程序
- 第二节 行政强制
- 一、行政强制的界定
-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 (二)行政强制的特征
- (三)行政强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 三、行政强制措施
-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 四、行政强制执行
-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 (三)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第十章 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裁决
- 第一节 行政征收
- 一、行政征收概述
-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
- (二)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
- (一)行政征用
- (二)行政收费
- (三)行政征调
- 三、行政征收的程序
- (一)征税程序
- (二)土地征用程序
- 四、健全与完善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
- 第二节 行政补偿
-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特征
- 二、行政补偿的性质
- (一)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行政补偿的性质
- 三、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一)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
- (二)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行政裁决
-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 (三)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 二、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与种类
- (一)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
- (二)行政裁决的种类
- 三、行政裁决机关
- (一)裁决民事纠纷的一般行政机关
- (二)裁决民事纠纷的专门行政机构
- 四、行政裁决的程序
- 五、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
- (一)行政裁决存在的问题
- (二)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
- 第十一章 其他行政活动
- 第一节 行政指导
-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 (一)行政性
- (二)多样性
- (三)自愿性
-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
- (一)正当性原则
- (二)自愿性原则
- (三)必要性原则
- 三、行政指导的实施
- (一)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
- (二)行政指导的实施条件
- 四、行政指导的救济
- 第二节 行政合同
-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 (一)行政性
- (二)合意性
- (三)法定性
- 二、行政合同的原则
- (一)公开竞争原则
- (二)全面履行原则
- (三)公益优先原则
- 三、行政合同的实施
- (一)行政合同订立方式
- (二)行政合同的基本内容
- 四、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 (一)行政性
- (二)权益受损性
- (三)多样性
-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
- (一)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 (二)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
- (三)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 (一)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
- (二)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
- (三)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
- (四)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
- 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
- 第十二章 行政法制监督
-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特征
-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
- (三)行政法制监督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模式
- (一)从监督主体上划分
- (二)从监督对象上划分
- (三)从监督内容上划分
- (四)从监督程序上划分
-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 (一)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
- (二)权力机关监督的特征
- 二、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与方式
- (一)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
-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 (四)对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 (五)询问和质询
- (六)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七)处理公民的申诉和控告
- (八)对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
- 第三节 行政审计监察监督
- 一、行政审计监督
- (一)行政审计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 (二)审计监督的组织结构
- (三)审计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 (四)审计监督的程序
- 二、行政监察监督
- (一)行政监察的概念和特点
- (二)行政监察的主体
- (三)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 (四)行政监察的程序
- (五)监察行为的效力
- 第四节 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概述
- (一)司法机关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 (二)司法监督的意义
- (三)司法监督的范围
- 二、审判机关的监督
- (一)审判机关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 (二)审判机关监督的意义
- (三)审判机关监督过程中的问题
- 三、检察机关的监督
- 第十三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 (一)法定性
- (二)多样性
- (三)分散性
- 二、行政程序分类
- (一)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 (二)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
- (三)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
- (四)行政行为程序和行政规则程序
- 三、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 (一)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
- (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
- (三)提高行政效率
- (四)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 一、公开原则
- (一)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
- (二)行政信息公开
- (三)设立听证制度
- (四)行政决定公开
- 二、公平原则
- (一)行政程序立法时,必须给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 (二)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 (三)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
- (四)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 (五)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 三、参与原则
- (一)参与听证权
- (二)陈述、申辩权
- (三)复议申请权
- 四、效率原则
- (一)时效
- (二)代理
- (三)不停止执行
-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 一、行政听证制度
- 二、行政回避制度
- 三、审裁分离制度
- (一)内部审裁分离
- (二)审裁完全分离
- 四、说明理由制度
-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
- (二)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
- 五、信息获取制度
- (一)行政相对人可以获取信息的范围
- (二)行政相对人对信息获取权利的救济
- 六、案卷制度
- 第四节 政府信息公开
-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 (一)政府信息的概念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 (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 (三)不予公开的范围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 (一)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 (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 (一)监督制度
- (二)法律责任
-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
- 三、行政复议的特征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 一、合法原则
- 二、公正原则
- 三、公开原则
- 四、及时原则
- 五、便民原则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 一、一级复议制度
- 二、书面复议制度
- 第四节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一、可申请复议的行为
- 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 第五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 一、行政复议机关
- 二、行政复议管辖
- 第六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 一、申请人
- 二、被申请人
- 三、第三人
- 第七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 一、申请与受理
- (一)复议申请
- (二)复议申请的受理
- 二、审理与决定
- (一)审理方式
- (二)审理依据
- (三)举证责任
- (四)复议的中止和终止
-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
-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 一、国家赔偿
-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 (二)国家赔偿的特征
- (三)国家赔偿与近似的概念
- 二、国家赔偿法
- (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 (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 (三)国家赔偿法的性质
- 三、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 (一)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
- (二)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三)制定国家赔偿法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国家赔偿产生发展的历史阶段及理论根源
- (一)国家赔偿的全面否定阶段
- (二)国家赔偿的相对肯定阶段
- (三)国家赔偿的全面肯定阶段
- 二、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一)法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 (二)德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 (三)美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 (四)英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 (五)日本的国家赔偿制度
- 三、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国家赔偿制度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4年的国家赔偿制度
- (三)1994年以后的国家赔偿制度
-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 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二)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特征
- (三)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目的
-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主体要件
- (一)国家赔偿责任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 (二)侵权主体的种类
- 三、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二:行为要件
- (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行为要件概念
- (二)执行职务行为
- (三)违法归责原则与结果归责原则
- 四、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三:损害结果要件
- (一)损害的范围
- (二)损害的对象
- (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四)缺乏因果关系的事实
- 五、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四:法律要件
- 第四节 行政赔偿
-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三、行政赔偿程序
-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 (三)行政赔偿诉讼
- (四)行政追偿程序
- 第五节 司法赔偿
- 一、司法赔偿范围
- (一)刑事赔偿范围
- (二)非刑事司法行为赔偿范围
-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 (一)实施职务侵权行为的机关及司法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
- (二)因拘留引起赔偿的义务机关
- (三)因逮捕引起赔偿的义务机关
- (四)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
- (五)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
- (六)一审被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
- 三、司法赔偿程序
- (一)司法赔偿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 (二)司法赔偿的复议程序
-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 (四)对赔偿委员会的监督
- (五)追偿程序
- 第六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 一、赔偿方式
- 二、赔偿计算标准
- (一)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 (二)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 (三)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 (四)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 (五)赔偿费用
- (六)赔偿请求时效
- (七)请求国家赔偿免缴费用
- (八)免征赔偿金税
-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 二、行政诉讼法
-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一)受案范围的列举性
- (二)可诉行为的有限性
- (三)审查行为的合法性
- (四)行政规章的参照性
- (五)司法判决不彻底性
-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一、受案范围的概念
- (一)列举式
- (二)概括式
- (三)结合式
- 二、可受理的范围
-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 二、级别管辖
-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 (三)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 三、地域管辖
- (一)一般地域管辖
- (二)特殊地域管辖
- 四、共同管辖
- 五、移送管辖
- 六、指定管辖
-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 (二)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而争议的双方协商不成的
- 七、管辖权转移
-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 二、原告
- (一)原告的诉讼法律地位
-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特殊性
- (三)原告的种类
- 三、被告
- (一)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
-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特殊性
- (三)被告的种类
- 四、第三人
- (一)第三人概念
- (二)第三人的种类
- 五、诉讼代理人
- (一)法定代理人
- (二)委托代理人
-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
- 一、行政诉讼证据概念
-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陈述
-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现场笔录
-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取得
-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方证据的取得
- (二)行政诉讼中原告方证据取得
- (三)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证据取得
- 四、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
- (二)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内容
- 五、行政诉讼质证
- (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质证规则
- (二)证人出庭作证规则
- (三)鉴定意见的质证规则
- 六、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
- (一)证据关联性、真实性的认定
- (二)证据合法性的认定
-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 二、依据法律、法规
- (一)法律
- (二)法规
- 三、参照规章
- (一)参照规章的涵义
- (二)参照规章中几个理论问题
-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审理
- 一、审理程序概述
- (一)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 (二)不适用调解原则
- (三)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 二、第一审程序
-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述
- (二)起诉与受理
- (三)审理前的准备
- (四)开庭审理
- (五)简易程序
- (六)判决
- (六)宣判
- 三、第二审程序
- (一)第二审程序概述
- (二)上诉
- 四、审判监督程序
- (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 (四)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方式
- (五)再审案件的审理
- 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 一、行政诉讼执行
- (一)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
- (二)行政诉讼执行的程序和措施
-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
- (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概念
-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 (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
- (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