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实务_AZW3_MOBI_EPUB_姚会平
内容节选
第二节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制度是对职工获得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加以保障的制度。目前,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来源仍然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下资。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不受侵犯,国家建立健全了下资支付制度。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国家颁布实施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一、工资支付规则 【案例讨论】某家具厂舆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15日为发薪日。可是,到了本月月底时职工都还没有领到工资,于是职工纷纷到财务室询问。财务室解释说,厂里决定重新装修办公室,所以厂长通知暂时不发放这个月的工资。职工们对此不理解,纷纷埋怨道:“我们又不在办公室办公,阔什么拖欠我们的工资?”在多次要求厂方发放下资未果的情况下,职工便委派职工代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厂方立即补发其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补偿金。 问:该厂行为是否是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1)法定货币支付规则。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以人民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定用人单位(如外资企业)或对于特定劳动者(如外籍劳动者)可按规则用外币支付工资,但均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南其亲属或者劳动者委托的其他人员代领。用人单位还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所支付的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按期支付规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舆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下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髅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协议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行支付;企业舆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凡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拖欠日期和拖欠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但有下列理中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②用人单位秋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秋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4)全额支付规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定和约定的工资项目和工资额向劳动者全部支付,不得无故克扣,并在发放下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清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则。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秋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并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这两裂情形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外,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本案中,厂长以装修办公室为南不及时发放职工工资,显然属于无故拖欠。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错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我国现行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有以下几裂: (1)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舆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舆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筑支付工资。 (2)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舆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筑。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筑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筑的80%。 (4)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主要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以及其他合法社会团体召开的代表大会;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陪审员;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大会;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5)年休假、探亲假、婚丧......
- 目录
- 信息
- 前言
- 前言
- 第一章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实务概论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实务概述
- 第二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 第三节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
- 第二章就业促进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就业促进法概述
- 第二节就业服务和管理
- 第三节职业教育和培训
- 第三章劳动合同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
- 第三节用人单位基准劳动义务
- 第四节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与终止
- 第五节劳动合同解除
- 第六节经济补偿金
- 第七节违约责任
-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集体合同
- 第二节劳务派遣
-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假法规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 第二节休息休假制度
- 第三节加班加点制度
- 第六章工资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工资法概述
- 第二节工资支付制度
- 第三节最低工资制度
-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女职工法律保护
- 第二节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法概述
- 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第九章职工民主管理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职工民主管理概述
- 第二节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
- 第十章社会保险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
- 第二节基本养老保险
- 第三节失业保险
- 第四节工伤保险
- 第五节基本医疗保险
- 第六节生育保险
- 第十一章劳动监察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劳动监察法概述
- 第二节劳动监察管理
- 第三节劳动监察处理程序
-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仲裁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劳动争议程序法概述
- 第二节劳动争议仲裁基本制度
- 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
- 第十三章劳动争议诉讼法
- 【导入案例】
- 第一节劳动争议诉讼概述
- 第二节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 附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