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第二版)_AZW3_MOBI_EPUB_郭丁铭,肖芳
内容节选
47.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 监理机构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于其是否拥有相应授权。如果根据相关合同或案件事实可以认定监理机构拥有工程款结算审核的授权,则其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书》经承包人同意后对发包人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1993年2月22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以下简称中建八局)与山东省商业大厦(后更名为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以下简称世贸中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建八局承建世贸中心大厦工程。 1997年3月15日,世贸中心与中建八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建八局承建世贸中心大厦东部裙房工程。 2000年7月31日,双方就世贸中心计算机中心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建八局承建世贸中心计算机中心工程。 另查明,1996年4月25日,世贸中心与山东商业建设总公司(双方均为山东省商业集团的下属法人单位,山东商业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商建总公司)签订《关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一期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协议》约定,由世贸中心物业部预算科和商建总公司下属建设监理公司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世贸中心一期工程预决算审核小组。2001年2月6日,世贸中心与山东省商业集团建设监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理中心)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协议》。根据上述两份审核协议,监理中心自1996年至2001年11月28日对中建八局编报的工程价值进行了审核,编制了《工程审核结算书》并加盖了印章,中建八局在上述《工程审核结算书》上盖章对审定价值予以确认。 又查明,2001年10月26日,世贸中心与中建八局工程承包部签订合同(以下简称10·26合同)约定,根据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经初步核算,世贸中心欠中建八局工程款5,000万元左右,本工程欠款的具体数额以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审定值扣除世贸中心已付给中建八局的工程款差额为准,世贸中心以大厦房产抵偿所欠中建八局的工程款。 2002年3月13日,世贸中心与中信实业银行济南分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契约》约定,世贸中心将大厦写字间10、11、12层房产及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抵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济南分行。2002年3月14日,《房地产抵押契约》经山东省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审批。 中建八局起诉称:双方签订的10·26合同约定,由世贸中心以世贸中心大厦主楼第10、11、12层写字间抵偿,但世贸中心至今未履行合同,并且该三层写字间世贸中心于2002年3月抵押给了中信实业银行,请求判令世贸中心支付90,848,977.68元工程款,同时,由于世贸中心根本违约,以房抵债合同已无法履行,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10·26合同。 世贸中心答辩称:中建八局违反10·26合同约定,在未经中介机构依法审定的前提下,单方提出的诉讼标的额不实,其在起诉状和补充诉状中提出的累计工程款请求额90,848,977.68元,依照合同约定不能成立。双方签订的10·26合同约定,所有的商业大厦工程欠款的具体数额以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审定值扣除世贸中心已经付给中建八局的工程款差额为准。双方订立的10·26合同合法有效,房屋至今未过户,是合同全面履行的不足,可以协商切实履行。 2003年2月28日,世贸中心向一审法院提出工程决算鉴定申请,一审法院未予准许。 一审法院认为:一、中建八局与世贸中心签订的各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二、中建八局与世贸中心签订的10·26合同依法应予解除。三、对世贸中心提出的本案工程造价应进行鉴定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一、世贸中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建八局工程款90,848,977.68元;二、世贸中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建八局逾期付款滞纳金;三、解除世贸中心与中建八局于2001年10月26日签订的合同;四、中建八局对该案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中建八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世贸中心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监理中心的审核只针对集团内部,属于内部审核。监理公司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质,参加审计的人员未取得相关专业鉴定的资格。因此,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书》不能作为本案认定工程款依据,应当由二审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本案所涉工程款进行审计。 二审法院认为:一、世贸中心与商建总公司于1996年4月25日签订《关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一期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协议》约定,由世贸中心物业部预算科和商建总公司下属建设监理公司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世贸中心一期工程预决算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的主要工作是世贸中心一期工程已建成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预决算进行复核,向世贸中心、集团总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征得领导的原则同意,与施工单位面对面的核对,直至双方认可,......
- 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诉讼时效纠纷
- 导言
- 1.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
- 2.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 3.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 5.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 6.承包人向“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寻求救济,是否导致时效中断?
- 第二章 责任主体纠纷
- 导言
- 7.建设工程合同列明的当事人与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 8.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 9.合作建房的公司是否应当对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0.承包人的分公司能否独立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11.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临时机构的组成人员是否应承担责任?
- 12.作为批准开办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或投资方或开办企业的申报单位的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 13.以案涉工程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新公司,新公司是否应当对承包人就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4.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中,债务承担的要件有哪些?
-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纠纷
- 导言
- 15.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 16.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承包人无法定资质、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合同是否有效?
- 17.无资质的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与被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两份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 18.自然人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
- 19.哪些建设工程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20.招投标程序完成后,未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在法定期间之后签署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 2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中标是否有效?
- 22.对中标备案合同构成实质性背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 23.哪些条款的变更构成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背离、形成所谓“黑白合同”,如何判断?
- 24.因地质情况超出预期而变更工程价款,应当认定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黑白合同”吗?
-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与解除纠纷
- 导言
- 25.业主向上级单位要求追加工程建设资金,是否视为同意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
- 26.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 27.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 28.承包人延误工期,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 2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
- 第五章 建设工程鉴定纠纷
- 导言
- 30.一审未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二审提出能否获准?
- 31.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应否支持?
- 32.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 33.当事人诉前共同选定鉴定机构作出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 34.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能否接受法院委托进行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 35.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一定要从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吗?
- 36.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能否对涉及建设工程的法律问题作出判断?
- 37.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的鉴定材料和鉴定报告需要质证吗?
- 38.自然人承包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如何取费?
- 第六章 工程款纠纷
- 导言
- 3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能否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4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吗?
- 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 42.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结论能否作为建设工程结算依据?
- 43.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是否应当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 44.非强制性招投标项目一定要按照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吗?
- 4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未予答复,能否认为其同意结算资料?
- 46.承包人单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 47.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 48.签证单只有乙方和监理人员的签字,没有甲方或甲方现场代表签字,效力如何认定?
- 49.项目经理对工程款和工程量等所做的签证和确认有效吗?
- 50.如何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
- 51.发包方出具发票能否证明已经支付建设工程款?
- 52.工程款结算纠纷中的“黑白合同”如何处理?
- 5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二类工程取费,实际完成的工程属于三类工程,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还是据实结算?
- 54.经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让利条款低于成本价,如何结算工程款?
- 55.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和范围如何确定?
- 56.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优先权与发包人先前设定的银行抵押权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 57.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垫资如何处理?
- 58.劳动保险费用在工程结算中应当如何处理?
- 59.实际施工人为了追讨工程款,能否行使代位权?
- 60.能否通过设定让与担保来保障工程款的支付?
- 61.承包人能否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
- 第七章 工期纠纷
- 导言
- 62.工期顺延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 63.发生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事项向法院主张工期顺延能获得支持吗?
- 64.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如何认定?
- 65.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如何处理?
- 66.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等同吗?
- 67.竣工验收与综合验收等同吗?
- 68.能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免除工期违约责任?
- 第八章 工程质量纠纷
- 导言
- 69.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是否有依据?
- 70.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发生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 71.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拆除重做,承包人要求自己修复,如何处理?
- 72.如何确定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费用?
- 73.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74.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造成均有过错,如何承担责任?
- 7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应否返还?
- 76.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如何确定?
- 7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定保修期是否有效?
- 7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 79.工程款纠纷中,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为由提出的对抗性主张,究竟是抗辩还是反诉?
- 80.发包人可以追究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监理单位中哪些主体的质量责任?
- 第九章 建设工程索赔纠纷
- 导言
- 81.工程索赔需满足哪些条件?
- 8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利息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 8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欠付工程款能否计算利息?
- 84.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与违约损失可以计算利息吗?
- 85.欠付的工程款利息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 8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索赔范围是什么?
- 8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罚款”是否有效?
- 88.法院判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可否调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 89.建设工程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 9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罚金”能否同时适用?
- 91.建设工程因质量缺陷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发包人能否追偿全部损失?
- 第十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纠纷
- 导言
- 92.实际施工人只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是否必须追加发包人参加诉讼?
- 93.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把握?
- 9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 9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是否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 96.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承包人和分包人就拖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 97.发包人是否应当对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被拖欠的工程款承担责任?
- 98.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是按实际施工人还是按承包人的资质标准进行工程款结算?
- 99.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其是否有权获得分包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 100.转包合同无效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结论能否作为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结算依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