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套装21卷)【精选《正义论》《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尼各马可伦理学》《伦理学方法》《 伦理学体系》等最重要的伦理学、道德哲学著作!】_AZW3_MOBI_EPUB_罗尔斯
内容节选
九、终篇:为什么? 现在,我们对于本书第一章提到的那位少女——一位富翁愿付重金同她睡觉的那位少女,能说些什么呢?既然我们考察了这一领域,那么,我们该如何回答“婚外性关系是否永远不正当”、甚至“买卖性关系是否永远不正当”这类问题?妇女们为了抚养子女、偿还债务、在反间谍活动中为国效劳、向不能与其婚配的男子表示敬意而有如此行为。我们无权认为,根据境遇,那些违反古老律法的第七条诫律的人们、甚至妓女,可能是在行善——若是为了爱、为了世人——吗?简而言之,是否存在着作为普遍砝码的真正的“律法”?境遇论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新决疑法 境遇伦理学在非原教旨主义的新教伦理学中赢得了日益公开的地位。它是一种才智焕发的、富有教化力量的新决疑法。主要的新教著述家偶尔也不赞成这种方法的相对主义,但这似乎是情绪上的对立而不是真正的批判。美国的两位这样的道德家J.贝内特和D.威廉斯(Daniel Williams),错误地认为境遇方法在程序上是反律法的,在实施过程中不遵循任何原则。[1]但他们又说,他们实际上对境遇方法没有异议。右翼福音派信徒及其反境遇的态度,使用的是“道德虚无主义”和“卑怯的最低纲领论”一类东西。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境遇阵营中的美国新教道德家结成了强大力量,给人以深刻印象。[2]罗马宗教教派无不陷入困境之中,但B.哈凌、耶稣会的G.吉勒曼(Gerard Gilleman)已大大倾向于把爱而不是自然作为道德的主宰力量,人格至上论而非律法主义赋予其他许多人的著述以前所未有的境遇特质。许多非神学伦理学家并未如境遇论者那样自觉地提出理论,但他们在现实实践中正是境遇论的。通过仔细思考,也许可以确凿地认为,大多数人其实都是境遇论者,而且向来如此! 看来,境遇论是我们时代的实用主义和相对主义在基督教伦理学中的结晶。历史上,大多数人确实都是程度不同的境遇论者。但今天情况有所不同,我们这样的境遇论者公开宣称境遇论是合理的方法。当我们根据每一场合的具体情况裁剪道德的衣料时,陈旧的律法主义负罪感和骗人的理想观念已一去不复返了。我们有意地缩短公开誓言和暗中实践之间的差距。这是个诚实的时代,也是忧患的时代。 这种“新道德论”是一种新的决疑法。G.E.穆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指出,“决疑法是伦理学研究的目标。”但如果你是真心实意的境遇论者,你会坚持认为,我们也以经验为根据、以事实为出发点。同传统决疑法一样,这种新决疑法也是注重事实的、具体的,它关心把基督教命令付诸实际应用。但与传统决疑法不同的是,这种新决疑法根据存在的特殊性,反对提前做出实际生活决定的企图。基督教良心不是拉动把手即可以从孔道中取出包装停当的答案的自动售货机。正如怀特黑德所说,“对‘正当’、‘不正当’概念的简单化应用,是认识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3]我们必须重新努力,正确评价前已提及的布伦纳所讲的“爱的偶因论”。 站在这一高度,反观基督教伦理学史,我们可以看到,正如常言所说,守旧的决疑者和犹太教法典遵奉者为了打破旧规则而不断地制定出新规则。他们力图跳出自己的诫律和原则编织而成的罗网,极力做到既遵守律法又为爱而尽责。由此必然酿成的唯一结果,就是律法主义的无止境的困惑。法典律法最终不能得到纠正而有利于表达爱的善行。犹太教教士们扼杀了善和正义,教规主义者压制了上帝之爱。他们十分荒谬地忘记了,正是爱才是基本原则,而律法至多是调节原则,如果它称得上是原则的话。甚至今天,尽管拘守《圣经》的神学再次流行,关于神爱道德的三个困难依然存在:(1)人们不理解这种观念;(2)即便人们理解这种观念,它仍然遭到来自哲学、伦理学的抵抗;(3)尽管这种观念在《新约全书》中占有中心地位,但它不是基督教教义的中心。 必须承认,新决疑者并不是总能公平对待传统决疑法的。例如,E.L.朗(Edward LeRoy Long)就把旧的决疑法混同于折衷办法。[4]这是个严重错误,因为旧道德家始终十分强调他们解决疑难和困惑的办法同原则和诫律的折衷毫不相干,而是它们的正确命令。旧决疑法不是通过走捷径的或牛奶搀水的愿望而得以激发的。D.朋谔斐尔把他所说的伦理学“形式主义”等同于决疑法,这也不完全正确。[5]朋谔斐尔的论述同K.巴尔特《宗教教义学》的论述一样,反映了对于决疑法理解上的一片混乱。[6] 事实上,朋谔斐尔本人关于“要具体”的论述,他的《伦理学》一书附录中关于“‘说实话’的意义”的论述,都是境遇方法的根本观点,也正是任何基督教相对主义者可能提倡的观点。他至少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律法必然造成无法,律法主义导致反律法主义;圆满论走向放荡。”[7]巴尔特也是如此,他十分简明地说,“有一种实际的决疑法,积极的决疑法,关于预言的社会精神的决疑法。它存在于此时此刻理解上帝的具体、特定的命令的不可避免的冒险之中……”[8]我们已经看到,当代著名神学家布伦纳不但......
- 总目录
- 正义论
-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 尼各马科伦理学(修订本)
- 沉思录
- 道德情操论
- 被证明的不平等:社会正义的原则
- 道德原理探究
- 德性之后
- 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
- 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
- 境遇伦理学
- 伦理学方法
- 伦理学概论
- 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
- 伦理学体系
- 斯蒂文森
-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对象、结构、基本方面
- 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观
- 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概论
- 五种伦理学理论
- 哲学的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