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以为序章:中国宪法的制度展开_AZW3_MOBI_EPUB_田雷

内容节选

文化内战与宪法信仰(93) 美国最高法院的斯卡利亚大法官曾在判词内写道:“我们永远不应忘记,我们正在解释的乃是一部美国宪法。”(94)斯卡利亚此处的修辞源自约翰·马歇尔大法官的手笔,在1819年的美国银行案中,马歇尔告诉他的法官同事们:“我们永远不应忘记,我们正在解释的乃是一部宪法。”言下之意: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因此解释宪法应不同于普通法律的解释。近年来,美国最高法院在解释本国宪法时可否援引外国法规范作为参考,早已发酵为美国文化内战的一项主要议题(95),因此,斯卡利亚所添附的“美国”两字可以说是一字千斤,将枪口调转向最高法院内的自由派大法官,批评他们对宪法的解释并非基于美国国父们的原旨,反而求助于其他国家的宪法文本、国际人权规范,以及美国沉默大多数所不可能认可的普世道德标准。 请允许我在这里戏仿一下斯卡利亚大法官,“我们永远不应忘记,中国宪制所要实施的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就是已过而立之年的1982年宪法。换言之,中国宪制所要实施的是中国宪法,正如美国宪制要求解释的是美国宪法。不仅如此,这种实施应当是不折不扣的全盘落实,一个条款都不能少,而不应是根据某种法治理论推演出的“选择性适用”,或者基于某种正义理论的“道德解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内,宪制就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去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以这个简单的道理会造成如此分裂的公共讨论,原因不在于有关宪制的学术阐释,而在于我们同样生活在一个文化分歧众多的时代,借用一位美国政治评论家新书的书名,就是“我们的政治心灵已经分裂”。(96)因此,有关宪制的争议,实在是“功夫在诗外”的。 一 宪制就是“依宪治国”,仅从学术讨论的意义来看,这应当是一个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概念,但在当下的政治语境内,这种人人都能同意的概念必定是抽象、空洞和苍白的。更重要的是,宪制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其根本任务在于如何让作为众人的“我们”共同生活在一起,需要常规性地面对政治领域内的不同意见及其表达,那么宪法学作为关于宪制的学理论述,必定也有其政治性,健康的“百家争鸣”应是宪法学界的理想学术生态。在我们的宪法学开始发展出围绕中国问题的学术讨论时,所要做的并不是以标签化的手法去攻击那些自己不同意的学术观点,宪制的政治实践是要探索我们如何可以生活在一起,但宪法学却不妨让学术的各个流派“隔离但平等”地发展着。 如要对“依宪治国”的定义本身进行进一步的解析,我们或可以说,依宪治国,指国家的常态政治行为应当遵守宪法的规范约束。这一解析对我而言是在小心翼翼地向前推进,但即便如此,仍可能遭遇来自两个方向的不满。有些学者可能会提出质疑,为什么要强调“常态”呢?这是否隐含着承认在例外时刻,政治主体就不必遵守宪法规范,而进入一种“无法无天”或仅服从“必然之法”的状态,你这不是又“施米特”了吗?反方向上,也有学者会质疑,为什么不给“依宪治国”补充主语呢?为什么只强调宪法对政治的规范,而隐去了宪法规范的政治生成呢?我此处的用意并不是要去回应这些可预期的批评,而是希望指出,这些质疑与其说是来自学术场域内的技艺,不如说是来自我们政治心灵的分歧。 因此,当“依宪治国”早已形成和表述为一种政治共识之时,宪制议题还会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议,原因就在于宪制的提法未能回答“依宪治国”应依“谁的宪法”的问题。中国的宪制就是要从序言开始一条条地、忠实地、全面实施1982年宪法,假如我们的宪制诉求并不是忠实地实施现行宪法,而是以现行宪法所不承认的手段去改造宪法,那么就是假宪制之名而行革命之实。书斋里的革命有时候极具欺骗性,例如,我们常能听闻以政治共识推动宪法改革的政治或学术意见,但至少从宪法理论的逻辑来看,首先,最根本的政治共识原本就写在宪法内,因此落实共识的最忠实途径就是实施现行宪法,而不是去修改宪法;其次,政治共识基本上来自过往的斗争、决断或妥协,往往要经过生与死的考验或血与火的锻造,仅在思想文化领域通过所谓的多元主义、审议民主或宪法解释,并不能形成政治共识,而不过是主张为共识的派性意见而已。在宪法学内,宪法学者经常奉为真理的是,宪法的司法化或司法审查是中国宪制的必由之路,却很少反思这种宪制模式在现行宪法体制内的合法性或正当性问题,在此意义上,宪法成为宪法解释者的“道德许愿池”,而宪制则成为革命者的“特洛伊木马”。 因此,我们要“依宪治国”,要依照我们的宪法来治理我们的国家,这是已经形成的政治共识。但如果不能回答“谁是我们”,以及“什么是我们的宪法”,那么宪制建设就只能是一个共识只不过各自表述而已。我们的政治心灵在一场文化内战中被撕裂,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我们虽然生活在同一个时空中,却并非生活在同一个规范世界内。简单地说,1982年所制定的现行宪法,应当是中国宪制建设的出发点,但有些“宪制主义者”显然不会同意以上观点。 美国宪法学者列文......

  1. 信息
  2. 序言
  3. 方法篇
    1. 重新发现中国宪法——我们所追求的宪法理论
    2. 与其改造宪法,不如改造我们的宪法观
    3. 文化内战与宪法信仰
    4. 写在“八二宪法”而立之年的思考——我们到底做对了什么?
    5. 言论自由的另一种“比较”
  4. 实践篇
    1. “差序格局”、反定型化与未完全理论化合意——中国宪制模式的一种叙述纲要
    2. 最坏的政体——古德诺的隐匿命题及其解读
    3. 微山湖上静悄悄?——论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
    4. “五十年不变”的三种面孔——并论香港基本法的时间观
  5.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