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犹太教 (现代社会学主要奠基人马克斯•韦伯,三大宗教鸿篇巨制之一 理想国出品)_AZW3_MOBI_EPUB_马克斯•韦伯

内容节选

第十七章 祭司阶层的发展与耶路撒冷的崇拜独占 在礼仪上,利未人似乎打一开始,就像婆罗门一样,通过遵守一定的洁净规定而与“俗人”区分开来。在这些规定当中,我们此处所关心的仅止于特别严格避免与死者接触尤其是与墓地崇拜相关的规定。这个祭司阶层显然是反对邻居埃及的死者崇拜的主要担纲者。摩西的祝福清楚地告诉我们(《申命记》33:8f.),利未人在其普遍获得承认的时代里的独特成就。其中,一点儿也未提及利未人的神愈机能,尽管如先前所见,摩西本身被认为会施行神愈巫术,而且蛇杖或许是巫术性神愈术的遗物。麻风病的诊断后来还被推为祭司的工作。除此,我们丝毫未曾听闻任何有关利未人治疗术的消息,而后来麻风病患归他们裁决,基本上也是因其被视为礼仪上不净的缘故(这与古代以色列的医疗技术有何关联,我们一无所知。《西拉书》所推荐的医生看诊和药房开药,反映出希腊化时代的状况)。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在历史时代真正的巫术神愈已不再掌握在他们手中。对于病患,他们只照管“灵魂司牧”,我们后面会再提到。看来他们是不使用非理性的神愈手段的。摩西的祝福里摆在最前头的(33:8)是关于在加低斯的“争讼之水”(诉讼神谕之泉)的爻签神谕的回想,其次(33:10)是律令与律法的教导义务,最后才是焚香祝祷与献牲燔祭。摩西(根据33:8)曾在一场角力中从耶和华那儿夺取神谕:这儿所指的应是诉讼神谕。友好利未人的《申命记》法典训诫人民应该将诉讼事件“带到耶和华面前”,而传说里则让摩西,除了特殊情况下作为巫师外,一整天都被诉讼事件缠得脱不了身,直到他在叶忒罗的奉劝下将之转交给王制时代(固有)的首领(Sarim)为止,这些人被认为是摩西的属下。后来的一则传说还提出由俗人与祭司混同组成法庭(《申命记》17:8、19:17)。这些记述乃是线索,暗示了别处也同样发生的、俗人与教权体制之间在法发现上的紧张性。在前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祭司被排除于法庭之外而以俗人为优先,在由俗人法官所主持的诉讼审判里,祭司的权限仅止于技术性的神谕把式。汉谟拉比法典是在有关魔法的嫌疑和妻子的不贞嫌疑上提到这点。在以色列,神谕在判决里仅限于第二种情况。诉讼裁决,至少在北以色列,单只由俗人法官,亦即长老或国王官吏来进行。在南方,如先前所暗示的,由摩西的祝福里加低斯事件的意义与诉讼神谕的活动之受重视看来,祭司在诉讼上的地位远比北方重要。时而有人认为祭司当时在南方的确具有正式法官的机能,我们已提过,这是无法证实的。不过,若说他们是诉讼当事人和法官再度咨询的仲裁者和神谕指示者倒是不错。他们在南方之所以具有较强势的地位,是很容易解释的。半游牧部族的政治团体通常只以宗教联盟的方式来维持其稳定,所以在他们唯有祭司的神谕——相对于依靠个人威信来维系的酋长权力——才具有真正超乎个人的强制性力量。在源自北以色列的契约之书的所谓“律令”(mischpatim)——可用“如果……的话”这种法律要件的抽象假设公式来加以识别——里,有一种我们先前提到过的,在巴比伦范式影响下的古代俗人法学的沉淀物。纯粹世俗的命令仅只偶尔出之以“debarim”的形式,亦即“汝当……”或“汝不当……”的形式。此种形式即使不是全面性地也是压倒性地支配了具有礼仪或宗教——伦理特色的命令与禁令,而且也就是那种无疑并非出自俗世法律家而是以先知的神谕或祭司教导的训令为本的命令与禁令所固有的形式。关于后者,也就是并非先知的而是祭司的训令的形成方式,我们后面会再加讨论。总之,利未人在其中也参与有份,摩西的祝福里便赋予他们教导民众法律(Mischpatim)与“律法书”(Torah)的义务。即使俗世的法律(Mischpatim是从schafat[审判]一词而来),就耶和华信仰而言也具有宗教上的重大意义,因为而且既然它已被视为与耶和华的契约的一部分。利未人受命要传授Chukim(《申命记》33:10、11),亦即(礼仪的)传统。 利未教师原则上只需教导生活样式上的礼仪规定。但是,“ius”(世俗法)与“fas”(宗教法)的区别,在此并不如教权制影响下的其他社会秩序里那么泾渭分明。在摩西的祝福的时代里,利未人实际上是运用爻签神谕来作为解决法律争论问题的手段(如米利巴之名所指示的) [1] 。并且,在律法书成为理性的宗教教示之后,两种法之间的区别变得相当浮动。因为,对利未人而言,何者应被视为耶和华所保证的古老同盟秩序的构成要素,取决于律法书。不过,“律法书”原先并不是意指——如现今仍时而有人这么翻译的——“法”(Gesetz),而是“教”(Lehre)。当然,此一概念同样是和利未人古老的爻签神谕连结在一起的 [2] 。在史料里,律法书一般而言指的就是应该由祭司来负责教导的整个规定。在摩西的祝福里,Thora与Mischpat区分开来,指的显然特别是契约之神的礼仪与伦理命令,尤其是社会伦理命令,......

  1. 扉页
  2. 目录
  3. 总序一
  4. 总序二
  5. 绪论
  6. 第一篇 以色列誓约共同体与耶和华
    1. 第一章 前言:犹太宗教史的社会学问题
    2. 第二章 一般历史条件与气候条件
    3. 第三章 贝都因人
    4. 第四章 城市与吉伯林姆
    5. 第五章 以色列农民
    6. 第六章 格耳林姆与族长伦理
    7. 第七章 以色列法律集里的社会法
    8. 第八章 契约
    9. 第九章 耶和华同盟及其机关
    10. 第十章 圣战、割礼、拿细耳人与拿比
    11. 第十一章 同盟战神的接纳及其特征
    12. 第十二章 非耶和华的崇拜
    13. 第十三章 安息日
    14. 第十四章 巴力与耶和华,偶像与约柜
    15. 第十五章 牺牲与赎罪
    16. 第十六章 利未人与律法书
    17. 第十七章 祭司阶层的发展与耶路撒冷的崇拜独占
    18. 第十八章 耶和华信仰对狂迷之道的斗争
    19. 第十九章 以色列的知识阶层与邻邦文化
    20. 第二十章 巫术与伦理
    21. 第二十一章 神话与末世论
    22. 第二十二章 俘囚期前的伦理及其与邻邦文化伦理的关系
  7. 第二篇 犹太贱民民族的形成
    1. 第一章 俘囚期前的预言
    2. 第二章 俘囚期前的预言的政治取向
    3. 第三章 记述先知的心理学与社会学特质
    4. 第四章 先知的伦理与神义论
    5. 第五章 末世论与先知
    6. 第六章 仪礼隔离的发展与对内对外道德的二元论
    7. 第七章 俘囚期、以西结与第二以赛亚
    8. 第八章 祭司与俘囚期之后的宗派复兴
  8. 第三篇 法利赛人
    1. 第一章 作为教派宗教性的法利赛主义
    2. 第二章 拉比
    3. 第三章 法利赛派犹太教的教说与伦理
    4. 第四章 艾赛尼派及其与耶稣教说的关系
    5. 第五章 犹太人的仪式性隔离的强化
    6. 第六章 离散犹太人里的改宗运动
    7. 第七章 基督教使徒的宣教
  9. 附录一 古犹太史年表
  10. 附录二 大卫与所罗门时代的巴勒斯坦地图(前10世纪)
  11. 译名对照表
  12. 理想国·imaginist
  13. 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