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拉狱中来信_AZW3_MOBI_EPUB_纳尔逊•曼德拉
内容节选
致罗本岛监狱长(1977年9月18日) [另一侧用南非荷兰语加了注释]写给监狱长的信得到批准 罗本岛 监狱长: 我对监狱署侵犯我与合法代理人特许通信权利的不道德行为提出最强烈的抗议。 官员持续违法和公然藐视司法准则,是在全国范围内摧毁囚犯、狱警和谐关系的因素之一,我们本应向负责囚犯福利的官员表示尊敬和礼貌,但面对这样的人却很难做到。监狱署侵害我们权益的方式说明,以不正当方法对待我们,是监狱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 1977年9月12日,我被带到警察法庭应诉,原告是普林斯中尉,从今年1月起,这件案子已经多次发回重审。我相信那些指控是比伦布鲁克斯波特准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小节做出的。休庭时,狱方在公诉人、典狱官奥尔切斯面前查封了我的文件,其中包含与此案相关的特许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有一份7页的声明,我在其中解释了认为狱方在囚犯与律师磋商地点安装秘密装置,以便窃听磋商内容的原因。此外还有一份40页的文件(包含附录)阐述了本案所涉问题、我对指控的辩护以及我认为的重要证人名单(包括囚犯和非囚犯)。 我向两位官员指出,他们正在侵犯的是我的永久性权利,通信权利不仅在案件处理中受到保护,在案件之后也仍然受到保护。我还告诉他们,这项权利是整个文明世界司法制度的基础,我希望任何一位名副其实的检察官都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上尊重它。我补充道,原告研究我的陈述之后,没有什么能够阻止该机构对我提起新的诉讼,他们拿走我的文件,不仅攻击了自然正义原则,也违反了他们自己规章中的明文条款。 可是,一切很快都变得很清楚,这两名官员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不可能说服他们不妨碍这一权利。公诉人反复对我说,因为他已经撤销了控诉,对此已经不再有任何裁量权,这件事现在完全是行政事务了。典狱官奥尔切斯更沉默寡言,他对我的抗辩只有一种回答:他要这份文件。讨论过程中我说道,据我所知,真正管理这个监狱的秘密警察可能在同一座大楼的某个地方等着这些文件。作为妥协,我建议在他们面前销毁这些文件。他们拒绝了这一建议,无视我的抗议,拿走文件并许诺在当天晚些时候归还。此后,我要求他们留下一份所有文件的清单,但也遭到拒绝。 我的法律代理人不可能知道这一诡计。我甚至怀疑,当监狱署上周通知我法庭将于9月12日开庭,允许我向律师提交陈述时,监狱官员已经知道该案将被撤销。我进一步怀疑,告诉我这一信息是为了诱骗我在文件中加入不合法的信息,希望律师将其偷带出监狱。 过去15年在狱中的经验告诉我,在对付囚犯时,普通狱警完全不认为违反法律、密谋和无视道德规范是不恰当的行为。[2]也有一些引人注目的例外情况,某些官员在困难的局面下努力地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执勤,并在严格执法中略带一些人道主义色彩。但这样的人少之又少。很明显,监狱署更愿意由不坚决遵守任何行为规范的人管理囚犯(尤其是政治犯)。 我们不安地看着这样的悲剧发生:一些有才华、友好的年轻人来到这里时很好地与我们一起工作,后来却被迫做了许多违背其感情和观点的事情。 典狱官比伦布鲁克斯波特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本案初期,他给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有着突出的正义感。但到这里8个月后,他的整个个性都改变了,开始工作时的理想主义思想荡然无存,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使他现在难以面对我。和其他许多年轻人一样,他被迫走上了一条违背个人与职业原则的道路。我知道多名比他级别更高的官员也遇到了类似的窘境。 我很遗憾,在这种性质的信件中提到他和同事、典狱官奥尔切斯的名字。我知道,关于这个案子的策略可能已在更高的层次中进行了最精细的规划,这两位狱警不过是执行上级指令的公职人员,他们别无选择。 在适当的时候,监狱署可能被要求证明其行为合理。我希望那时政府宣传人员能够抵制诱惑,不要声称在这些档案中找到了内容因为“安全理由”而不能发表的颠覆性文件。 不能编造任何非法的材料,因为实际上根本没有这种东西。我还希望刑事部长J.T.克鲁格先生(此时我的机密文件就在他的官员手中)能够大度地承认错误,因为无理怀疑我的法律代理人的诚实而向卡瓦尔斯基先生[3]、伊斯梅尔·阿尤布先生[4]和乔治·比佐律师[5]道歉。只有在其中包含与案件无关内容、律师私自带出的情况下,狱方才能带走特权文件,这对于律师来说是一种不专业的行为。 最后,我必须要求你立刻归还所有文件,并允许我毫不延迟地向法律代理人报告整件事情。 与此同时,我希望通过你的指挥官,将这封信的内容告知监狱署长。 [签名:NR Mandela]纳尔逊·曼德拉 [1] 信中的这条下划线似乎不是曼德拉加上的,因为它不像曼德拉手迹那样整齐、笔直。 [2] 从这里到该段结尾的纸边有一条垂直线。 [3] 斯坦利·卡瓦尔斯基(1946—),弗兰克、伯纳德和约菲律师行的律师。 [4] 伊斯梅尔·阿尤布(1942—),曼德拉的律师——参见词汇表。 [5] 乔治·比佐(1927—),......
- 目录
- 推荐序 南冠廿七载,片语诉衷情
- 序
- 导言
- 信件说明
- 纳尔逊·曼德拉的囚犯编号
- 比勒陀利亚地方监狱 (1962年11月—1963年5月)
- 致国际特赦组织秘书长(1962年11月6日)
- 罗本岛最高安全监狱
- 回到比勒陀利亚
- 致比勒陀利亚地方监狱指挥官(1963年9月23日)
- 致比勒陀利亚地方监狱指挥官(1963年10月8日)
- 致比勒陀利亚地方监狱指挥官的信(1963年10月25日)
- 致荷兰驻南非大使库恩·斯托克(1964年6月11日)
- 罗本岛最高安全监狱 (1964年6月—1982年3月)
- 致律师弗兰克、伯纳德和约菲(1964年1月15日)
- 致布拉姆·费希尔—他的同志和里沃尼亚审判中的律师(1964年8月2日)
- 致罗本岛监狱指挥官(1964年11月30日)
- 致监狱官员维瑟少校[邮戳日期:1965年8月25日]
- 致监狱署署长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66年2月17日)
- 致南非大学教务长(1966年8月22日)
- 致美国国际法协会秘书长(1966年8月3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66年9月8日)
- 致朋友、原《金城邮报》编辑塞西尔·埃普赖利(1967年2月1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67年2月27日)
- 致弗兰克、伯纳德和约菲(曼德拉的律师)(1967年3月21日)
- 致乔尔·卡尔森(曼德拉的律师)
- 致司法部清算人[罗本岛监狱传达室邮戳日期 1967年10月23日]
- 致最高法院常务司法官(1967年12月6日)
- 致阿德莱德·坦博—曼德拉的朋友、反种族隔离活动家,ANC主席及曼德拉原律师合伙人奥利弗·坦博之妻(1968年3月5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68年4月29日)
- 致英国大使馆文化参赞(1968年4月29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68年9月16日)
- 致K.D.马坦齐玛—曼德拉的侄儿、滕布酋长及特兰斯凯首席部长[罗本岛传达室邮戳日期,1968年10月14日]
- 致律师、特兰斯凯家园民主党领导人诺利奇·古扎纳[邮戳日期:1968年10月14日]
- 致曼戈苏图·布特莱齐,曼德拉的家族朋友、祖鲁王子
- 致次女和幼女泽纳妮和津齐·曼德拉(1969年4月2日)
- 致长女马卡齐维·曼德拉(1969年2月16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休伊萨门上尉(1969年2月28日)
- 致朋友和同志莉莉安·恩戈伊(1969年3月3日)
- 致吉布森·肯特—曼德拉的侄儿、著名剧作家和作家(1969年3月3日)
- 致姆特托·马坦齐玛酋长,曼德拉的亲戚(1969年3月17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69年4月2日)
- 致司法部长(由监狱署署长转交)(1969年4月22日)
- 致P.K.马迪基泽拉夫人—温妮·曼德拉的继母(1969年5月4日)
- 致弗兰克、伯纳德和约菲—曼德拉的律师
- 致次女和幼女泽纳妮和津齐·曼德拉(1969年6月23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69年6月23日)
- 致妻姐妮基·莎巴(1969年7月15日)
- 致亲戚泰利·姆蒂拉拉(1969年7月15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69年7月16日)
- 致前妻、滕比的母亲伊芙琳·曼德拉(1969年7月16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范·阿尔德上校(1969年7月22日)
- 致次子马克贾托·曼德拉(1969年7月28日)
- 致塞夫顿·乌特拉—温妮·曼德拉的姐姐南希(纳利)·乌特拉的丈夫(1969年7月28日)
- 致次女与幼女泽纳妮和津齐·曼德拉(1969年8月3日)
- 致艾琳·布特莱齐—曼德拉的朋友,曼戈苏图·布特莱齐酋长之妻(1969年8月3日)
- 致奥康准将,由罗本岛指挥官转交(1969年8月5日)
- 致外甥女奥利弗·诺姆丰多·曼德拉(1969年9月8日)
- 致诺鲁萨波·艾琳·姆夸伊,曼德拉狱友威尔顿·姆夸伊的妻子(1969年9月29日)
- 致伦敦大学对外教务处处长(1969年10月1日)
- 致阿德莱德·山姆·梅斯,曼德拉第一任妻子伊芙琳·曼德拉的弟媳(1969年11月3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69年11月16日)
- 致伦敦大学对外教务处长(1969年11月18日)
- 致温妮·曼德拉的姨夫保罗·姆宰杜梅(1969年11月19日)
- 致儿媳、滕比遗孀托科·曼德拉(1969年11月29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0年1月1日)
- 致堂兄恩坦博曾卡纳瓦·恩科西亚内酋长(1970年1月1日)
- 致阿德莱德·坦博,曼德拉的朋友、反种族隔离活动家、曼德拉前法律合伙人、ANC主席奥利弗·坦博之妻(1970年1月31日)
- 致马歇尔·莎巴—温妮·曼德拉大姐妮基·莎巴的丈夫(1970年2月3日)
- 致亲戚泰利·曼德拉(1970年3月6日)
- 致次子马克贾托·曼德拉(1970年3月3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0年4月2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0年4月20日)
- 致长女马卡齐维·曼德拉(1970年5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0年5月29日)
- 致最小的妹妹利比·马库茨瓦纳·皮利索(1970年6月1日)
- 致诺库卡尼亚·卢图利夫人—ANC前主席艾伯特·卢图利酋长的遗孀(1970年6月8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0年6月20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0年7月1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0年8月1日)
- 致参议员道格拉斯·卢赫勒,曼德拉的朋友、前同事(1970年8月1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0年8月31日)
- 致儿子马克贾托·曼德拉(1970年8月31日)
- 致司法部长(1970年9月14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0年10月1日)
- 致司法部长(1970年11月19日)
- 致桑娜·泰伊斯,“蓝色珊瑚礁”饭店老板(1970年12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0年12月24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0年12月24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0年12月28日)
- 致乔伊斯·西哈卡内,温妮·曼德拉的战友(1971年1月1日)
- 致朋友诺玛比托·布哈拉(1971年1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1年1月2日)
- 致蒂姆·马哈拉杰,狱友马克·马哈拉杰之妻(1971年2月1日)
- 致朋友伊斯梅尔和玛莎·马特拉库(1971年2月1日)
- 致次女泽纳妮·曼德拉(1971年3月1日)
- 致朋友克里斯蒂娜·朔尔茨(1971年3月1日)
- 致朋友与同志法蒂玛·米尔(1971年3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1年3月31日)
- 致长子滕比的遗孀托科·曼德拉(1971年4月1日)
- 致“茜茜”(1971年4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1年4月4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
- 致先锋图书销售公司(1971年9月26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2年3月27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2年6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3年3月7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3年3月7日)
- 致海伦·苏斯曼—南非国会反对派成员(1974年3月1日)
- 致司法部长(1974年5月13日)
- 致司法部长(1974年5月25日)
- 致西兰德委员会(1974年6月18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4年6月26日)
- 致朋友和同志法蒂玛·米尔(1974年11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4年12月1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5年2月1日)
- 致司法部长J.克鲁格(1975年2月12日)
- 致流亡伦敦的同志优素福·达杜(1975年11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
- 致朋友和同志法蒂玛·米尔(1976年1月1日)
- 致监狱署长(1976年1月23日)
- 致前狱友内维尔·亚历山大的母亲D.B.亚历山大(1976年3月1日)
- 致费利西娅·肯特里奇,律师、西德尼·肯特里奇律师之妻(1976年5月9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6年7月12日)
- 致监狱署长(1976年7月12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6年8月18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6年8月18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6年8月19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6年9月1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6年10月1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6年10月7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6年10月12日)
- 致阿德莱德·坦博(“特洛贝特萨内·楚库杜”)—曼德拉的朋友、反种族隔离活动家,ANC主席及曼德拉原律师合伙人奥利弗·坦博之妻(1977年1月1日)
- 致杜马·诺奎律师(格克瓦尼尼·米亚)(1977年1月1日)
- 致律师弗兰克、伯纳德和约菲(1977年1月21日)
- 致罗本岛监狱长(1977年5月19日)
- 致亲戚诺布利莱·图拉雷(1977年7月19日)
- 致次女泽纳妮和丈夫穆齐·德拉米尼(1977年7月24日)
- 致幼女津齐·曼德拉和伙伴乌帕·西卡梅拉(1977年7月24日)
- 致罗本岛监狱长(1977年9月18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7年12月4日)
- 致监狱署长(1977年12月6日)
- 致朋友和同志阿米娜·卡查利亚(1977年12月12日)
- 致蒙蒂·奈克尔医生的妻子玛丽·奈克尔(1978年1月10日)
- 致罗本岛监狱长(1978年1月16日)
- 致家族朋友、祖鲁王子曼戈苏图·布特莱齐(1978年10月1日)
- 致罗本岛监狱长(1978年10月2日)
- 致司法部长(1978年10月23日)
- 致小女儿津齐·曼德拉(1978年11月26日)
- 致恩迪莱卡·曼德拉—曼德拉的孙女,已故儿子滕比的长女(1979年1月21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 1979年1月21日)
- 致长女马卡齐维·曼德拉(1979年5月13日)
- 致罗本岛监狱长(1979年5月20日)
- 致朋友、记者彼得·韦尔曼(1979年5月27日)
- 致艾伦·帕顿—作家,自由党领导人,曾在里沃尼亚审判中做证(1979年7月29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79年9月2日)
- 致刑事与警察部长(1979年9月4日)
- 致罗本岛指挥官(1979年11月19日)
- 致小女儿津齐·曼德拉(1979年12月9日)
- 致罗本岛监狱长(1979年12月23日)
- 致英国工党议员丹尼斯·希利(1980年1月8日)
- 致小女儿津齐·曼德拉(1980年1月27日)
- 致教育部长,由监狱长转交(1980年2月1日)
- 致小女儿津齐·曼德拉(1980年2月10日)
- 致律师、同志杜拉·奥马尔(1980年1月6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80年7月30日)
- 致朋友、同志阿米娜·卡查利亚(1980年10月26日)
- 致小女儿津齐·曼德拉(1981年1月3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81年4月26日)
- 致彼得罗妮拉·费鲁斯,前政治犯亨尼·费鲁斯的遗孀(1981年5月3日)
- 致卡玛格维尼·马迪基泽拉 ,曼德拉侄儿K.D.马坦齐玛的女儿(1981年11月15日)
- 致艾莎·阿诺德(1981年11月15日)
- 致南非警察部队的库切少将(1981年11月27日)
- 波尔斯穆尔最高安全监狱 1982年3月—1988年8月
- 致波尔斯穆尔最高安全监狱负责人
- 致波尔斯穆尔最高安全监狱负责人(1983年2月25日)
- 致拉塞尔·皮利索,曼德拉妹妹利比的丈夫(1983年6月29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的朋友阿黛尔·德瓦尔(1983年8月29日)
- 致监狱署长(1983年10月6日)
- 致朋友法蒂玛·米尔
- 致特雷沃·图图,德斯蒙德和利亚·图图之子(1984年8月6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84年12月27日)
- 致朋友、同志伊斯梅尔·米尔(1985年1月29日)
- 致南非总统P.W.博塔(1985年2月13日)
- 致支持者蕾·卡特(1985年3月4日)
- 致朋友、电影制片人莱昂内尔·恩加卡内(1985年4月1日)
- 致“黑腰带”组织主席希娜·邓肯(1985年4月1日)
- 致同志和朋友阿奇·古梅德(1985年7月8日)
- 致同志和朋友阿奇·古梅德
- 致律师、政治活动家维多利亚·诺尼亚梅泽罗·姆森格(1985年7月8日)
- 致诺林达·姆加贝拉(1985年7月8日)
- 致南非大学(1985年10月15日)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85年12月5日)
- 致医生、朋友杜米萨尼·姆扎马内(1985年12月17日)
- 致监狱署长
- 致朋友乔伊·莫切洛阿(1986年2月17日)
- 致图克维尼、杜马尼和奎库,曼德拉的外孙—长女马卡齐维·曼德拉的孩子们
- 致朋友、同志和前狱友迈克尔·丁加克(1986年4月24日)
- 致侄儿、滕布酋长和特兰斯凯首席部长K.D.马坦齐玛(1986年5月19日)
- 致波尔斯穆尔最高安全监狱负责人(1986年10月6日)
- 致妹妹玛贝尔·诺坦库·蒂马奎(1987年2月18日)
- 致朋友、大学教授Z.K.马修斯的妻子弗里达·马修斯(1987年2月25日)
- 致朋友凯普·姆肯塔内(1987年2月25日)
- 致朋友海伦·约瑟夫(1987年4月1日)
- 致孙子、马克贾托之子曼拉·曼德拉(1987年7月9日)
- 致孙女、已故儿子滕比的小女儿南迪·曼德拉(1987年8月17日)
- 致小女儿津齐·曼德拉(1987年8月31日)
- 致学者、朋友曼费拉·拉姆费勒(1988年3月1日)
- 泰格伯格医院和康斯坦蒂亚山医院 (1988年8月—12月)
- 致波尔斯穆尔最高安全监狱长官(1988年8月29日)
- 致W.J.霍斯滕教授(1988年11月25日)
- 致孙女、已故儿子滕比之女南迪·曼德拉(1988年12月5日)
- 致佐莱卡和宗德瓦·曼德拉—他的孙女和孙子、小女儿津齐的儿女
- 致孙女和孙子扎齐维、扎马斯瓦齐和津赫勒—次女泽纳妮的儿女们(1988年12月5日)
- 致波尔斯穆尔最高安全监狱长官(1988年12月5日)
- 维克多·沃斯特监狱 (1988年12月—1990年2月)
- 致南非大学教授W.J.霍斯滕(1988年12月23日)
- 致朋友、同志阿奇·古梅德(1989年1月10日)
- 致德斯蒙德·图图主教及其妻子利亚·图图(1989年1月17日)
- 致南非卫理公会教派秘书长奥斯汀·马西牧师(1989年1月17日)
- 致因卡塔主席曼戈苏图·布特莱齐(1989年2月3日)
- 致伊莱恩·卡恩斯—泰格伯格医院负责照顾他的护士长(1989年2月14日)
- 致外孙、长女马卡齐维之子杜马尼·曼德拉(1989年2月28日)
- 致朋友、前罗本岛狱友奎迪·姆卡里皮(1989年2月28日)
- 致朋友、前罗本岛狱友埃迪·丹尼尔斯(1989年2月28日)
- 致反种族隔离领袖艾伦·布萨克牧师(1989年2月28日)
- 致朋友和同志阿米娜·卡查利亚(1989年2月28日)
- 致南非诗人、小说家西波·塞帕拉(1989年4月4日)
- 致康斯坦蒂亚山医院中曾照顾过他的护士康迪·劳利斯(1989年4月4日)
- 致英国大使罗宾·伦威克爵士(由监狱署长转交)(1989年4月10日)
- 致美国重量级拳王迈克·泰森(1989年5月10日)
- 致南非教会理事会秘书长弗兰克·齐卡内牧师(1989年5月10日)
- 致表亲E.N.姆贝克尼夫人(1989年5月10日)
- 致反对党议员海伦·苏斯曼(1989年5月22日)
- 致商人、朋友理查德·马波尼亚(1989年6月28日)
- 致堂弟、代理大酋长姆达耶尔瓦·姆蒂拉拉(1989年7月4日)
- 致监狱署长(1989年7月17日)
- 致布拉姆·费希尔律师的女婿蒂姆·威尔逊(1989年7月23日)
- 致朋友、ANC主席、曼德拉原律师合伙人奥利弗·坦博之妻阿德莱德·坦博(1989年8月14日)
- 致马基·乔莫·达拉西莱(1989年8月14日)
- 致原南非卫理公会主席阿贝尔·亨德里克斯牧师及其夫人弗里达(1989年8月15日)
- 致德斯蒙德·图图主教及其妻子利亚·图图(1989年8月21日)
- 致朋友、ANC主席、曼德拉原律师合伙人奥利弗·坦博之妻阿德莱德·坦博(1989年8月21日)
- 致朋友J.N.和拉迪·辛格(1989年8月21日)
- 致朋友、作家、记者和反种族隔离活动家玛丽·本森(1989年8月21日)
- 致朋友海伦·约瑟夫(1989年8月21日)
- 致工会领袖与活动家西里尔·拉马福萨(1989年8月21日)
- 致阿米娜与彼得·弗伦泽(1989年8月21日)
- 致监狱署长(1989年9月11日)
- 致朋友、大学授课时的老师Z.K.马修斯教授之遗孀弗里达·马修斯(1989年9月18日)
- 致朋友凯普·姆肯塔内(1989年9月18日)
- 致朋友康妮·恩宗维(1989年9月18日)
- 致朋友、学者曼费拉·拉姆费勒(1989年9月18日)
- 致朋友拉希德和艾莎·科拉
- 致邮电工人联合会(POTWA)秘书长(1989年9月25日)
- 致朋友、同志法蒂玛·米尔(1989年9月28日)
- 致约翰内斯堡卡皮坦印度餐厅业主马丹吉特和马乔里·卡皮坦
- 致妻子温妮·曼德拉(1989年10月9日)
- 致维克多·沃斯特监狱指挥官(1989年10月9日)
- 致监狱署长(1989年10月10日)
- 致监狱署长(1989年10月16日)
- 致穆斯林司法委员会领导人谢赫·纳吉姆·穆罕默德(1989年8月21日)
- 致朋友、教士和学者T.S.N.格库布莱牧师(1989年10月23日)
- 致恩齐基·西苏卢—曼德拉的朋友、同志、前狱友沃尔特·西苏卢和妻子艾伯蒂娜的孙女(1989年10月23日)
- 致莱恩和贝丽尔·西梅拉内,曼德拉的朋友、同志、前狱友沃尔特·西苏卢和妻子艾伯蒂娜的女儿及女婿(1989年11月2日)
- 致亲戚宗瓦比莱·桑迪莱·姆蒂拉拉酋长(1989年11月6日)
- 致朋友、同志法蒂玛·米尔(1989年11月6日)
- 致监狱署长(1990年1月22日)
- 《非洲人报》(1989年11月11日)
- 致监狱署长(1990年2月2日)
- 致监狱署长(1990年2月11日)
- 补充信息
- 附录A 词汇表
- 附录B 监狱大事年表
- 尾注
- 信件与收藏
- 致谢
- 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