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_PDF_陈建 著_9787519734442_2019-07-01
内容简介
立法是制度研究成果*好的归宿。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分散立法在我国难以找到适合的分散对象,应转向单行立法,即制定核损害赔偿法。这既符合国际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单行立法的主流,也回应了国家主张对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单行立法的态度。在核损害赔偿法立法过程中应当进行制度固化,包括核损害赔偿责任三元制度,核损害赔偿营运人责任下的唯*责任原则、责任限制原则、强制财务保证原则、单一法院管辖原则、受害人共同体制度,核损害赔偿社会责任下的核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核损害赔偿中的国家补偿制度,行政主导的核损害赔偿应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