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金融法学(第四版)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_唐波
内容节选
第二章 金融组织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组织法律制度概述 一、金融组织概述 银行是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兑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银行业是从历史上的货币兑换业发展过来的。1171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家银行。1694年在英国伦敦组建的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 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创新,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与银行互相补充、互相竞争,构成一国的金融组织体系。在当代,银行业与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并列为金融四大行业。 我国现有的银行机构主要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此外,我国还有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涉外金融机构。 二、银行法概述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组织机构、业务经营,对银行进行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法是金融法的核心,也是金融法的基本法。 根据所规范内容的不同,银行法可以分为银行调控和监督管理法、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银行调控和监督管理法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组织法是关于银行机构的性质、地位、设立、变更、终止等组织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业务法是关于银行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所调整银行类型的不同,银行法可以分为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政策性银行法。 三、我国银行立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反映在金融上就是高度统一和单一的金融体制。虽然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但是银行立法并没有受到重视,银行法的表现形式多为一些行政管理性质的法规、规章。 1978年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一个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各类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与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银行立法也进入前所未有的新时代,形成了以银行业法律为基础,银行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补充,较为完善的银行业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银行业法律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颁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修正,2020年10月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法》(1995年颁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颁布,2004年实施,2006年10月31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颁布,2007年实施,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等。银行业行政法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2000年11月10日公布并施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2001年11月23日公布,自2001年12月15日起施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11月11日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2019年9月30日第三次修订)、《征信管理业条例》(国务院2013年1月21日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2015年2月17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等。 但是,金融法律颁布之后无法频繁修改,而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较大,法律经常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由于不能立即修改法律,也难以通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因此出现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变更原来立法的情形。[35]中国银监会以及后来组建的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数量可观的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银行业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足。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建立 中央银行是一国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金融机构。瑞典1668年收归国有的里克斯银行被认为是中央银行的萌芽。学术界公认的中央银行的鼻祖是英格兰银行,1694年根据英国国王特准令成立,具有货币发行权。1844年《皮尔条例》宣布英格兰银行拥有货币的垄断发行权。1854年,英格兰银行取得清算银行的地位。1872年,英格兰银行充当起“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最终确定了中央银行的地位。到了20世纪,各国普遍建立了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建立的:第一种,从一般的商业银行演变而来,由国家通过立法逐步确定其中央银行的地位。英格兰银行就是这种方式的典型代表。第二种,直接依法建立中央银行。这种方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联邦储备系统。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据此建立联邦储备系统,履行中央银行的职......
- 信息
- 第四版修订说明
- 第三版修订说明
- 第二版修订说明
- 第一版前言
-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 第一节 金融概述
- 第二节 金融法概述
- 第三节 国际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 第四节 中国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 第二章 金融组织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金融组织法律制度概述
-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 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第六节 涉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第三章 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银行业务法律制度概述
- 第二节 银行负债业务法律制度
- 第三节 银行资产业务法律制度
- 第四节 银行中间业务法律制度
- 第四章 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货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第二节 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 第四节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 第五章 票据法律制度
-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 第二节 票据行为
- 第三节 票据权利
- 第四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 第五节 票据权利丧失与票据丧失及其补救
- 第六节 票据抗辩
- 第七节 电子票据与票据创新
-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 第二节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三节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 第四节 证券上市和交易法律制度
- 第五节 证券经营机构法律制度
- 第七章 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金融衍生品及其法律制度概述
- 第二节 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三节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立法现状与发展趋势
- 第四节 中国期货法律制度
- 第八章 信托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信托制度概述
- 第二节 信托基本法律制度
- 第三节 信托业法律制度
- 第九章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 第二节 投资基金法概述
-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述
-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交易
-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
- 第十章 保险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 第二节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三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