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时代的公共财政监督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_刘剑文

内容节选

三、新兴经济体国家的经验 从前文中可以看出, 欧洲和北美发达国家主要借助公共预算体制, 形成了较系统的公共财政监督框架。与之相较, 很多新兴经济体国家虽然建立民主政体的时间并不长, 但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尝试, 也或深或浅地建构起了一套法治保障下的、相对较为稳定的公共财政监督制度, 创造和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并初具规模、初成体系, 从而保证了本国财政收支活动的稳定运行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虽然这些国家的公共财政监督制度仍在变迁之中, 而且各具国别特色的制度不一定能完全适用于我国, 但毋庸置疑的是, 通过引介、了解其公共财政监督思路和机制, 能够为我们提供诸多启发和参考。更何况, 相比于制度已很成熟的发达国家, 这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开展制度建设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 现在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 所以反而可能更容易与我国的制度设计产生共时性的共鸣, 也更适合提供一些鲜活的事例和经验。 本部分选取巴西、俄罗斯、韩国、阿根廷、埃及等典型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进行研究, 对它们财政监督的整体设计以及鲜明特征分别进行阐释, 以期展现一幅不同于前述发达国家、却依旧有声有色的现代公共财政监督图景,为我国财政监督的运行方式、工作内容、范围、方法的不断完善提供镜鉴。之所以选取这些新兴国家, 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一是在国家发展状况上,上述国家与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方面有一定相似之处, 故有较大的比较和借鉴意义; 二是在地域上, 这些国家分别位于世界上不同的地区, 但是当前各国的财政监督均初成体系, 在这个层面上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和全面性; 三是在财政监督特征上, 在财政控权、监督制衡理念的指导下,这些国家既呈现出某些共通之处, 又各具特色、各有侧重, 特别是在监督机构设置及相应的程序、权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 因而可以以点带面地反映新兴经济体国家财政监督的几种模式, 进而为我国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构建起到扩展视野、提供多条可借鉴路径的作用。 (一) 巴西: 多层次的财政内外部监督体系 在拉丁美洲国家中, 巴西实力居于首位, 也是发展中国家中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从20世纪30 年代起, 巴西历届政府都很重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控, 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中, 财政监督和管理在巴西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1 总的来说, 巴西财政监督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议会监督、政府监督、职能部门监督。2 由此构成了多层次多手段的、内外部相互配合的公共财政监督体系, 可以说是集检查、稽核、督促、矫正、制裁、调研和反馈行为于一体。3 1. 议会监督层次 巴西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 巴西议会是巴西的最高立法机关, 由国民议会和参议员共同组成两院制议会。在公共财政监督问题上, 巴西议会是最高层级的财政监督者, 它的主要职能在于制定财政法令法规、审查和通过预算。巴西议会下设财政委员会、财政监督与账目审查委员会, 具体负责对拟定的财政法令法规、提请审议的预算进行审查、咨询和提出意见。4 可以说,联邦议会监督是最高层次的财政监督。 值得指出的是, 与巴西议会关系密切的还有一个机构——联邦审计法院(Tribunal de Contas da União, TCU) , 它有权依法自行决定审计内容和方式,也可根据参议院、众议院的建议, 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开展审计、调查和相关司法判决工作, 对所有账户进行检查5, 并定期向国会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考虑到联邦审计法院在巴西公共财政监督体系中的突出地位及其特殊性, 以下将展开详述。 (1) 联邦审计法院的职能和组织架构 巴西联邦审计法院1895年依据第一部共和国宪法设立, 总部位于首都巴西利亚, 在首都和26 个州设有派出机构, 2014 年数据显示, 共有人员2600多人, 其中审计法官1500多人。联邦审计法院是巴西最高审计机关, 它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权力, 与司法部门相对独立。联邦审计法院委员会是联邦审计法院的最高领导, 由9 名部长级审计大法官组成, 来自政府、国会和司法部门。全体大法官按得票多数原则选举出院长和副院长各一人, 任期一年, 可连任一届。9 名大法官中的6 名由国会任命, 另3 名经参议院批准后, 由总统任命。审计法院的大法官享有与最高法院大法官同等的终身制待遇, 即直至70岁退休, 除触犯法律并经司法判决外, 不得免职、工资不能被减少, 年满70岁退休后享受全额工资, 等等。6 联邦审计法院的主要职权是协助国会实施对联邦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外部控制, 经过2000年巴西启动的公共部门重建计划和财政改革, 联邦审计法院的职权较大地拓展。7 当前, 其职权具体包括, 其一, 主动或根据议会要求对联邦政府机构以及联邦间接管理实体的财务、会计、预算、经营、绩效和财......

  1. 封面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说明
  3. 前 言
  4. 目录
  5. 第一章 概念重构: 公共财政监督的概念界定与价值重构
    1. 一、公共财政监督的逻辑前提与观念厘清
    2. 二、法治视野下的概念重构与特征表述
    3. 三、公共财政监督的模式选择与机构设置
    4. 四、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与内容构成
    5. 五、中国语境下财政监督的现实意义
  6. 第二章 理念改革: 财政控权与监督规则的中国转型
    1. 一、财政监督与财政权的法律控制
    2. 二、财政监督与财政民主理念
    3. 三、财政监督与财政平等理念
    4. 四、财政监督与财政绩效理念
  7. 第三章 国际比较: 公共财政监督的域外经验与比较借鉴
    1. 一、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
    2. 二、北美发达国家的经验
    3. 三、新兴经济体国家的经验
    4. 四、财政监督机构法治化的一般经验
    5. 五、规则比较: 监督制度的法治化
  8. 第四章 本土反思: 中国语境下财政监督的法理与制度探讨
    1. 一、中国财政监督制度变迁历程
    2. 二、财政监督模式: 从行政监督过渡为立法代议监督
    3. 三、财政监督对象: 从单向支出监督转换为收支管理监督
    4. 四、财政监督环节: 从事后监督过渡为全环节监督
  9. 第五章 制度设计: 公共财政监督的顶层设计及规则建构
    1. 一、结构配置: 财政监督中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
    2. 二、规则设计: 财政监督法律框架体系及其具体制度
    3. 三、中期目标与远景规划: 中国公共财政监督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10. 主要参考文献
  11.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