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理论与实务: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一)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_车浩
内容节选
第一单元 典型案例研讨 案例一 偷换二维码案 主持人:于改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赵书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报告人:徐凌波(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蔡颖(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评论人:王复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蒋太珂(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周德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一、报告 主持人:于改之 正如车浩教授在开幕式中所说,本次论坛有两个特点:第一是青年,是专门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量身打造的平台;第二是实务,这也是非常好地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和实务界联系起来的平台。国内论坛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专门为青年刑法学者量身打造,把高校和律所、理论界和实务界联系起来的会议,这是第一个。所以,首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开始第一单元的案例研讨。本单元由我和北京师范大学的赵书鸿教授主持。我主持发言阶段,书鸿教授主持评论阶段。第一单元的案例研讨主要是偷换二维码案。本次发言人有两位:一位是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徐凌波副教授,另一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蔡颖。下面有请徐凌波副教授以“电子支付环境下财产犯罪成立的难点与问题”为题发表演讲。 报告人:徐凌波 电子支付环境下财产犯罪成立的难点与问题 在我国,财产犯罪的理论和实务应该是刑法分则教义学研究中最为深入的领域,很多青年学者在这方面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和精彩的论述。互联网时代,传统的财产犯罪理论在遇到互联网技术时,显示出了其保守、陈旧和不足的一面,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对财产犯罪的理论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其中大部分问题是难以从德日刑法理论的既有成果中找到现成的答案的,要求我们运用教义学分析方法,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逻辑建立自己的解释体系。从会议论文中,可以看出年轻学者也在尝试提出与德日刑法理论不同的独到见解。我的报告是以“电子支付环境下财产犯罪成立的难点与问题”为题,以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为例,简单从理论上作一个相关梳理,抛砖引玉,也期待同行精彩的发言。 2017年2月至3月,被告人邹某通过调换店内的微信二维码,非法获取到店消费顾客支付的账款6983.03元。2017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倪某某将事先准备的微信二维码偷贴于商家用于收款的微信二维码上,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商家的钱款。两起案件均认定偷换二维码获取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但在理论上主张成立诈骗罪的观点也并不罕见。本报告旨在通过梳理诈骗罪、盗窃罪这两个最为重要的财产犯罪罪名,来探讨电子支付环境下此类行为成立财产犯罪的疑难问题。 (一)财产犯罪的一般性问题 在展开具体罪名的分析之前,需要对以下两个财产犯罪的一般性问题作简单的探讨。 首先是财物的概念。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是以“公私财物”为共同的行为客体。长期以来,财物概念的解释,尤其是财物概念能否包含财产性利益的问题,始终是财产犯罪理论与实务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争议之激烈,以至于财产犯罪其他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问题被搁置甚至忽视。在实务中不乏判决在论证完财产性利益应当纳入财物范畴之后,就当然地认为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可以成立相应的财产犯罪,至少可以按照盗窃罪去定罪处罚。反之,主张有体物的观点,也常常以一旦扩张财物概念,财产犯罪的处罚范围就会无限扩张作为理由,认为存在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虑,反对将财产性利益一概纳入财物概念之中。 事实上正反双方的观点陷入了同一个误区,亦即将财物概念当作财产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一旦肯定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就会当然地肯定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是可罚的,是要成立财产犯罪的。但事实上,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仅仅是财产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刑法在法益保护上具有辅助性、补充性、片段性与最后手段性的特点,这要求立法者选取出具有重大价值的法益以及特别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方式规定为构成要件。在解释论层面意味着,现行法下我国财产犯罪的罪名体系并不是一个周延的对于财产法益的保护体系,必然存在着财产性利益虽受不法侵犯,但不能为既有财产犯罪构成要件所涵盖的情况。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其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在肯定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基础上,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还需要受到具体罪名构成要件要素的全面检视。 但问题在于,如何明确而准确地阐释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所规定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所周知,1997年《刑法》在财产犯罪上采取了简单罪状的立法模式,这给解释留下了巨大的弹性空间。这一弹性空间,一方面,使得我国在继受德日关于财产犯罪的教义学理论时,基本上没有任何条文上的障碍;另一方面,当德日财产犯罪理论中固有的保守、落后因素不再适应中国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在电子支付环境下,司法实务对于滥用电子支付手段相关行为存在一个现实的处罚需要......
- 信息
- “刑法新青年”总序 让青年学者的光芒被看见
- 序一 明天的太阳
- 序二 看得见的薪火相传
- 开幕式
- 第一单元 典型案例研讨
- 案例一 偷换二维码案
- 一、报告
- 电子支付环境下财产犯罪成立的难点与问题
- 论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刑法定性
- 二、评论
- 案例二 一元夺宝案
- 一、报告
- 论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行为——以最高人民法院第27号指导案例为切入点
- 论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
- 二、评论
- 三、自由讨论
- 第二单元 论文午餐会
- 一、报告
- 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权
- 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范围——以诈骗罪的认定为中心
- 二、评论
- 三、自由讨论
- 第三单元 实务案例解剖
- 案例一 某公司涉嫌“走单走票不走货”诈骗案
- 一、模拟法庭辩论
- 二、评论
- 三、自由讨论
- 案例二 焦某涉嫌虚假交易盗窃案
- 一、模拟法庭辩论
- 二、评论
- 三、自由讨论
- 闭幕式
- 后记 吹响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