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体系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_余高能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_余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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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分类标准的核心理论 “即使社会生活瞬息万变,在它的背后,总有某种相对不变的因素存在,总有某种带规律性的、相对稳定的东西存在。”[1]马克斯·韦伯感到有必要创造一整套概念体系,建立起界限分明的术语学,作为深入分析社会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前提,他提出的“理想类型”或“纯粹类型”从来没有在历史上存在过,而是人为的构造,类似于几何学的纯粹结构;纯粹的三角形、圆柱或球体是不存在的,但是不利用人为的几何概念,对现实物体的科学分析是不可想象的。[2]在刑法学的领域,法益概念与犯罪客体概念正是两种不同的理想类型,对两者进行全面深入的比较,是刑法分则体系研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节 法益理论的深度考察 一 法益的确切含义及属性 (一)法益的概念及其争论核心 法益(Rechtsgut)即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和价值。这是从一般法的意义上提出的概念,强调利益的法律保护特征,属于广义的法益概念。中义的法益概念专指刑法法益,即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刑法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和价值。狭义的法益概念则是从民法学角度出发对于法益进行的界定,对于法益的间接保护、消极承认、反射性等特征予以强调,即法益是于权利之外存在的、法律主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3]法益论的思想基础是自由主义,它注重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系统批判功能,是对抗刑法机能主义的有力工具。一般谈及法益时,专指刑法法益,除非特别说明。 “法益”这一概念最初是西方刑法学者在探讨犯罪本质的过程中,作为“法益侵害说”提出来的。[4]法益侵害的思想是19世纪初由毕尔巴模提出的,后经宾丁和李斯特等著名学者的支持,成为德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进而影响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5]毕尔巴模基于犯罪的现实侵害不是权利,而是反映权力根据(物)或对象的认识,提出侵害社会所保障的财(Gut)或者使其蒙受危险者是犯罪。他认为刑法所保障的各种之财,一部分是自然所赋予,另一部分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市民结合的结果,国家应依靠其权力对于生存在国家中的一切人加以同样的保障。刑法所保护的是普遍意义的法益,而不是个别的权利,任何犯罪都会侵害到法益,但不能说任何犯罪都有被侵害的权利,这是因为法益包容权利,而权利不能涵盖法益。[6]宾丁指出,法益本身没有权利,它对法的共同体来说才有价值,而具有保护利益的目的,防止对其的侵害正是立法者根据规范应给予确保的。[7]李斯特认为,“法益是法所保护的利益;所有的法益都是生活利益,个人的或者共同社会的法益,产生这种利益的不是法秩序,而是生活;但法的保护使生活利益上升为法益”[8]。日本学者木村龟二认为,所谓利益归根到底是指被作为有价值的对象(即“财”)或者状态本身。因而可以说,“财”和“利益”只不过是同一概念的客观以及主观的方面。法益所表现出的是用价值的词来代替财产和利益的词。[9]不少意大利刑法学家指出,严格地说,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的“法益”,并不是这种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的东西”(如具体的财物),而是主体的某种“利益”,即某种主体与能满足其需要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如主体对财产的拥有或财产所有权)。[10]可见,对于法益的理解,西方学者并不一致。有倾向于法益是具体的、有形的,有认为法益并不一定是感官科触及的物体,而是一种思想上可掌握“价值类属”。[11] 关于法益的诸多观点,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种,即实体的法益概念(或称范畴的法益概念)和形式的法益概念(或称方法论法益、目的论法益)。实体的法益概念将法益视为刑法保护的客体,法益本身的存在是现实的,先于规范的。在成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前,人的生命、身体的完整性、对财产的拥有、公共的健康等都是“利益”,既现实的某种有积极意义的情况或状态。[12]法益本来就不是偶然性的存在,而是在制定、维持刑法的国家和社会中,根据各种文化传统和现实的必要性,需要由实定刑法来加以保护的生活利益。它依存于人类长期育成的文化,即以其中包摄着道德、宗教、政治、经济、艺术等所有东西的文化为基础。[13]现实论的法益说则主要在刑事政策方面发挥作用,即它可以为立法者选择可罚性行为提供指导。形式的法益概念认为,法益就是刑法规范所追求的目的。人的生命是杀人罪所侵害的法益,而维护人的生命也就是处罚杀人行为的刑法规范所追求的目的;同理,控制武器的流通也既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法益,同时也是该规范所追求的目的。没有法律规范的承认,任何“利益”都不会成为法律所肯定的价值,不会成为法益。法益是法律规范力求实现的结果,即法律的目的。[14]方法论的法益说不可能支持某种实质的犯罪概念,因为它本身就只具有纯粹形式的意义。尽管这种观点承认侵犯法益是所有犯罪的共同特征,但由于其将法益等同于犯罪规范的目的,这无异于说犯罪的共同特征就在于它们都是犯罪。这样,人们得到的仍然只是一个形式主义的犯罪概念,尽管这个概......

  1. 封面
  2. 书名页
  3. 内容简介
  4. 作者简介
  5. 目录
  6. 导言
  7. 第一章 刑法分则的特点与分则体系的任务
  8. 第二章 犯罪分类标准的核心理论
  9. 第三章 法益的归属及其类型
  10. 第四章 特定领域犯罪及其立法模式
  11. 第五章 刑法分则的宏观设计
  12. 第六章 刑法分则的微观设计
  13. 第七章 中西方刑法分则体系概况及比较
  14. 第八章 中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问题与缺陷
  15. 第九章 中国刑法分则体系的更新与完善
  16. 参考文献
  17.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