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案复盘:一桩建筑设计案的备忘录及其他_石亚西_AZW3_MOBI_EPUB_电子书(无页码)_石亚西
内容节选
六 回到酒店房间,已是深夜十二点。我是夜猫子,习惯了凌晨两点上床,还有两个小时,我需要打扫一下思维的战场。 冲了个澡,想让头脑更加清醒一些。在房间里来回踱步,预演明天下午开庭时可能发生的攻防。一个人在脑海中预演,无须找人配合,也找不到人配合。芳禾、潘老师、小潘在达州都是有家的,就江珊住在隔壁房间。 法官开庭时必定先要解决管辖权的问题,与她争辩吗?没有必要冒犯她!不争辩,当事人会不会认为律师表现不力?折中吧,不争辩,但得想个法子保留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我们输了,上诉,保留管辖权异议无疑也是一个上诉理由。这其实对当事人更好,而不是非得与法官较劲不可。法庭上需要温婉有力。 是的,温婉有力。多年的执业经历早已让我意识到,每一个案件都是意志的较量,案件的输赢取决于你能否不断地给出应对方案,或进或退,这是一场智力、知识、社会经验、财力以及能承受不断撕扯而不崩溃的综合较量,全部集中在一个东西中:意志!当事人及律师全部为之努力的,就是力争这种意志之自由,使之成为“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这个法律中最神秘之物,恰如孔老夫子所言“祭神如身在”之“神”,你得去“祭”,否则它就不存在。法庭毕竟不是战场,咄咄逼人会喧宾夺主,遮蔽你理性的光芒,反倒让人感觉你道理乏力,道理得靠它自己的力量俘获人心,意志是底色、底气,铺路而已。 对方会出示哪些证据呢?有没有致命武器?这必须提前有意识地认真琢磨,以防到时措手不及。以前每次协商赔偿的会议,对方都是有会议记录的,潘老师只拿到了一份会议记录的复印件,那上面除说到K县建设局局长曾提出过20%的赔偿建议外,全是对我们不利的东西。芳禾曾转告D律师的建议,让我们最好向法庭提交该会议记录的复印件,被我否定了。他们会拿出多少对我们不利的证据呢?之所以安排潘老师代理总公司,就是想让他坐在我旁边,以应付不测,应付那些我尚不知道的情况,毕竟他是最知情的人。江珊和我一起代理分公司,她是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社保都在分公司,以防对方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诉法所言的是“工作人员”,司法解释所言的是“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前者的范围比后者大。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工作人员不仅得有劳动关系,还得有社保。范围越来越窄。但是,“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语,并没有排除这个范围之外的人有权代理。进一步来看,当事人与代理人所签的代理合同,只要其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不存在其他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其具备法律效力,代理人的代理权即成立。司法中,也许是法院不想审查代理合同的效力(这相当于案中案,会使审案效率下降),因而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限制了代理人的范围。 代理人的问题,我们家是有过深刻教训的。夫人被一家跨国公司派任中国西部公司的法总兼董事会秘书,上次该公司被其中国方股东起诉,本着为股东们节省一笔律师费的原则——那可是以美金计算的,夫人决定亲自出庭,没想到开庭即遭遇对方律师的异议:你虽然是西部公司的法总和董秘,但劳动关系和社保都在上海,所以不具备代理人资格。夫人惊讶,反问对方:我这样做不也在给你们节省费用吗?对方律师解释,提异议是他们的规定动作,否则律师涉嫌不尽力。法官仔细研究了司法解释,最后认定异议成立,夫人不得不另聘律师。这次我不能再让江珊面临同样的困局。 证据目录及证明内容,以及代理词,早已发到群里。江珊看得很仔细,连可能的笔误都给指出来了。石老师,“意思自治”的“治”有无笔误,是不是“制度”的“制”呢?小段替我在群里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不是笔误,是“治理”的“治”,非“制度”的“制”,还附了资料截图。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不,还得写本备忘录。 大案、要案,我都会写备忘录的,有时备忘录长达数百页,附件居多。这次不同,案件虽小,却太过复杂。当我感受到这种复杂,要求自己也写备忘录时,内在的一种声音告诉我,你应该把备忘录写成故事,它会告诉你很多事情,就像色诺芬写《长征记》一样。此案也许历时三五年,岂非长征?于是,在收到委托代理合同次日,看着阳台上那株正在悄悄生长的夜来香,我动起笔来,本备忘录也开始随之生长。 来回踱步,冥思苦想,身心俱疲,倒头就睡。梦中清晰的,是那个生活在两千多年前、因时空阻隔而不能与之相见的色诺芬,还有德尔菲神庙。在起航......
- 信息
- 自序 在法学与文学之间
- 书中主要人物一览表
- 第一章 管辖异议,拒绝出庭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二章 再次鉴定,路在何方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三章 律师选聘,应诉方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四章 茶室密谈,敌友难辨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五章 开庭前夜,黑云压城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六章 法庭角逐,咬文嚼字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七章 法庭对决,鹿死谁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八章 协商未竟,驳回起诉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九章 再次开庭,无须出庭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后记 致谢及其他
- 附录
- 主要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