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司法解释新编(条文序号整理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_AZW3_MOBI_EPUB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2015年3月2日 法发〔2015〕4号)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为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及时、有效干预。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2.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解。 4.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受理 5.积极报案、控告和举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 6.迅速审查、立案和转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应当立即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制作笔录,迅速进行审查,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根据自己的管辖范围,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对于可能构成犯罪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经审查,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注意发现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8.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者要求转为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被害人就这类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9.通过代为告诉充分保障被害人自诉权。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告诉或者代为告诉;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人民法院对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10.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家庭......
- 信息
- 编辑说明
- 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犯 罪
- 第三章 刑 罚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 第二编 分 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九章 渎职罪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 一、 犯罪与刑罚
- 1. 犯 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2. 刑 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 2. 走私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
- 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 5. 危害税收征管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6. 侵犯知识产权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7. 扰乱市场秩序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节录)
- 五、 侵犯财产罪
- 1. 抢劫罪、抢夺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 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六、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1. 扰乱公共秩序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2. 妨害司法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4. 妨害文物管理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5. 危害公共卫生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 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8.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9.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七、 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 1.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 贿赂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3. 渎职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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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