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法律_【美】杰弗里·R.斯通_AZW3_MOBI_EPUB_电子书(无页码)_【美】杰弗里·R.斯通
内容节选
第九章从美国成立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避孕和堕胎“胎动”,是女性在怀孕时第一次感受到婴儿活动的时刻,通常出现在怀孕四个半月时。 在十八世纪以及十九世纪初,既没有法律禁止避孕,也没有法律禁止出现胎动 之前的堕胎。尽管我们无法得知这个时代的人们避孕和堕胎的准确程度,但我们知道,在十九世纪时,对生育控制的使用程度,出现了显著的上升,因为,较之1800年,1900年的出生率出现了大幅下降。在殖民地时期,普通家庭会养育九个孩子。1900年,孩子的数量只有三个。在十八世纪的农业世界中,孩子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产;十九世纪末,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剧,人们逐渐认为孩子是一种经济负担,会使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于是,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生育控制被认为是家庭幸福所不可或缺的。 与此同时,十九世纪初的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的著作,引发了对人口过剩的担忧,而且日益变得强烈。马尔萨斯预测说,不断增长的人口将会导致贫穷和社会退步。马尔萨斯的许多追随者,将生育控制视为应对迫在眉睫的人口过剩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此一来,生育控制既能促进个人幸福,也能促进社会幸福。 这些变化使人们对生育控制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第二次大觉醒期间,堕胎仍然主要被认为是妓女才会做的事情,是“绝望时的求助”。然而,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之后的若干年中,堕胎的社会属性开始发生变化。堕胎率突然飙升,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都来自初婚的中产阶级或上层社会女子,在不断扩大的城市地区尤其如此。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时,人们逐渐认为,为了保持和提高家庭的经济福利,避孕和堕胎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可以接受的,生育控制产品的广告和服务十分普遍。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时,约有20%的孕妇会故意中止妊娠。但是,接下来,道德家们出场了。 什么才能让她们保持贞洁? 在第二次大觉醒时饱受攻讦的各种行为之中,生育控制成为一种特殊的悖论。对很多人而言,任何形式的生育控制都被视为对上帝旨意的挑战。而对其他人来说,某种“精心计划的怀孕”被认为是保护功能完善的家庭所必需的,这个目标在道德和宗教上也十分重要。比如,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公理会牧师、热情的废奴主义者亨利·克拉克就已宣扬“意外而来的孩子”带来的隐患。他教导说,对想要“健康、聪慧的子女和幸福婚姻”的夫妇而言,“所求的是‘精心计划的怀孕’”。 此外,当时人们对女性抱持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态度又是如此自相矛盾。历史学家琳达·戈登评论道,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被视为既没有性欲,又可能成为“堕落、淫荡的怪物”。这种自相矛盾源于对“女人无性的现实”没有信心,这种想法牵强、模糊地建立在此前对女人的观念之上,认为她们承继夏娃的精神,都会因“性欲强烈”而诱惑男人。 这种矛盾使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浮出了水面:“如果女人和男人不再需要担心作为性关系结果的怀孕,还有什么能让妻子们保持忠贞,让女儿们保持纯洁?”因为女人完全掌握了自己生育的命运,所以,即使对女性而言,性也可以与生育相分离;不会怀孕带来的自由,会释放《圣经》中说的女性的淫欲。这些貌似有害的想法,开始溜进公众意识之中。女性性欲不受控制,当然会破坏家庭、危害社会关系、腐蚀国民道德。 ∗ ∗ ∗ ∗ ∗ ∗ 在十九世纪,对于生育控制问题,法律与宗教和道德的悖论缠斗不休。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美国人开始通过出版物和公开演讲学习控制和阻止怀孕的方法。此前在女性之间秘密传递的东西,如今已广为人知,这些讨论日渐普及,进一步证明生育控制的理念是正确的。 1831年,罗伯特·戴尔·欧文撰写了美国第一本关于生育控制的重要出版物。在最初的五年中,这本《道德生理学:对于人口问题的简明论述》重印了九次。这本书只是欧文更加宏大的“清除宗教迷信”的一部分。他主张,女性“有义务成为能干的、条理分明的妻子和母亲”,“生育控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过,他补充道,即使对于未婚女性,也应允许她懂得生育控制,因为,“诱奸女性的男人,没有受到社会谴责,而女性和非婚生子女,却不得不忍受嘲笑和辱骂”。 欧文的书问世后不久,马萨诸塞州医生查尔斯·诺尔顿出版了《哲学之果》,明确表达对避孕的支持。他主张,生育控制将会避免人口过剩,减少卖淫,减少堕胎和杀婴的发生,保护女性及其家人的健康幸福。 欧文认为,性交中断是生育控制的最好办法,与他不同,诺尔顿支持的方法是事后灌洗杀精。诺尔顿反对性交中断,因为,在他看来,性的根本目的是快乐。他主张,性交中断妨碍了男人和女人的快乐,他建议选择能够保持性快乐的生育控制方法,这些方法“可靠、便宜、方便、无害”,而且将生育控制的权利和责任都留在了女性的手中。诺尔顿还对女性堕胎的权利表示支持。见第8章。 对于这些内容各异的出版物,以及美国人日益迫切地想要学习如何控制生儿育女的天命,法律会如何回应?正如我们所见,马萨诸塞州依据尚在形成阶段的反淫秽规则,一再因《哲学之果》一书......
- 信息
- 致谢
- 序
- 第一编 先祖
- 第一章 古代世界
- 第二章 揭示真理的权力
- 第三章 英格兰、启蒙时代与“性爱时代”
- 第二编 美国先贤
- 第四章 从清教徒到追求幸福
- 第五章 制宪先贤们身处的世界
- 第六章 “自由政府的基本准则”
- 第三编 道德家
- 第七章 第二次大觉醒
- 第八章 “它会腐蚀公共道德”
- 第九章 从美国成立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避孕和堕胎
- 第十章 “天生的奇异怪胎”
- 第十一章 出柜
- 第四编 法官们:性表达与宪法
- 第十二章 淫秽与第一修正案
- 第十三章 淫秽的终点?
- 第十四章 二十一世纪的性与言论
- 第五编 法官们:生育自由与宪法
- 第十五章 宪法与避孕
- 第十六章 “罗伊案”
- 第十七章 “罗伊案”及其后续
- 第六编 法官们:性取向与宪法
- 第十八章 “同性恋时刻”
- 第十九章 “保留尊严”的权利
- 第二十章 同性婚姻与宪法
- 后记
-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