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法律_【美】杰弗里·R.斯通_AZW3_MOBI_EPUB_电子书(无页码)_【美】杰弗里·R.斯通

内容节选

第九章从美国成立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避孕和堕胎“胎动”,是女性在怀孕时第一次感受到婴儿活动的时刻,通常出现在怀孕四个半月时。 在十八世纪以及十九世纪初,既没有法律禁止避孕,也没有法律禁止出现胎动 之前的堕胎。尽管我们无法得知这个时代的人们避孕和堕胎的准确程度,但我们知道,在十九世纪时,对生育控制的使用程度,出现了显著的上升,因为,较之1800年,1900年的出生率出现了大幅下降。在殖民地时期,普通家庭会养育九个孩子。1900年,孩子的数量只有三个。在十八世纪的农业世界中,孩子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产;十九世纪末,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剧,人们逐渐认为孩子是一种经济负担,会使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于是,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生育控制被认为是家庭幸福所不可或缺的。 与此同时,十九世纪初的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的著作,引发了对人口过剩的担忧,而且日益变得强烈。马尔萨斯预测说,不断增长的人口将会导致贫穷和社会退步。马尔萨斯的许多追随者,将生育控制视为应对迫在眉睫的人口过剩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此一来,生育控制既能促进个人幸福,也能促进社会幸福。 这些变化使人们对生育控制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第二次大觉醒期间,堕胎仍然主要被认为是妓女才会做的事情,是“绝望时的求助”。然而,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之后的若干年中,堕胎的社会属性开始发生变化。堕胎率突然飙升,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都来自初婚的中产阶级或上层社会女子,在不断扩大的城市地区尤其如此。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时,人们逐渐认为,为了保持和提高家庭的经济福利,避孕和堕胎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可以接受的,生育控制产品的广告和服务十分普遍。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时,约有20%的孕妇会故意中止妊娠。但是,接下来,道德家们出场了。 什么才能让她们保持贞洁? 在第二次大觉醒时饱受攻讦的各种行为之中,生育控制成为一种特殊的悖论。对很多人而言,任何形式的生育控制都被视为对上帝旨意的挑战。而对其他人来说,某种“精心计划的怀孕”被认为是保护功能完善的家庭所必需的,这个目标在道德和宗教上也十分重要。比如,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公理会牧师、热情的废奴主义者亨利·克拉克就已宣扬“意外而来的孩子”带来的隐患。他教导说,对想要“健康、聪慧的子女和幸福婚姻”的夫妇而言,“所求的是‘精心计划的怀孕’”。 此外,当时人们对女性抱持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态度又是如此自相矛盾。历史学家琳达·戈登评论道,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被视为既没有性欲,又可能成为“堕落、淫荡的怪物”。这种自相矛盾源于对“女人无性的现实”没有信心,这种想法牵强、模糊地建立在此前对女人的观念之上,认为她们承继夏娃的精神,都会因“性欲强烈”而诱惑男人。 这种矛盾使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浮出了水面:“如果女人和男人不再需要担心作为性关系结果的怀孕,还有什么能让妻子们保持忠贞,让女儿们保持纯洁?”因为女人完全掌握了自己生育的命运,所以,即使对女性而言,性也可以与生育相分离;不会怀孕带来的自由,会释放《圣经》中说的女性的淫欲。这些貌似有害的想法,开始溜进公众意识之中。女性性欲不受控制,当然会破坏家庭、危害社会关系、腐蚀国民道德。 ∗ ∗ ∗ ∗ ∗ ∗ 在十九世纪,对于生育控制问题,法律与宗教和道德的悖论缠斗不休。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美国人开始通过出版物和公开演讲学习控制和阻止怀孕的方法。此前在女性之间秘密传递的东西,如今已广为人知,这些讨论日渐普及,进一步证明生育控制的理念是正确的。 1831年,罗伯特·戴尔·欧文撰写了美国第一本关于生育控制的重要出版物。在最初的五年中,这本《道德生理学:对于人口问题的简明论述》重印了九次。这本书只是欧文更加宏大的“清除宗教迷信”的一部分。他主张,女性“有义务成为能干的、条理分明的妻子和母亲”,“生育控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过,他补充道,即使对于未婚女性,也应允许她懂得生育控制,因为,“诱奸女性的男人,没有受到社会谴责,而女性和非婚生子女,却不得不忍受嘲笑和辱骂”。 欧文的书问世后不久,马萨诸塞州医生查尔斯·诺尔顿出版了《哲学之果》,明确表达对避孕的支持。他主张,生育控制将会避免人口过剩,减少卖淫,减少堕胎和杀婴的发生,保护女性及其家人的健康幸福。 欧文认为,性交中断是生育控制的最好办法,与他不同,诺尔顿支持的方法是事后灌洗杀精。诺尔顿反对性交中断,因为,在他看来,性的根本目的是快乐。他主张,性交中断妨碍了男人和女人的快乐,他建议选择能够保持性快乐的生育控制方法,这些方法“可靠、便宜、方便、无害”,而且将生育控制的权利和责任都留在了女性的手中。诺尔顿还对女性堕胎的权利表示支持。见第8章。 对于这些内容各异的出版物,以及美国人日益迫切地想要学习如何控制生儿育女的天命,法律会如何回应?正如我们所见,马萨诸塞州依据尚在形成阶段的反淫秽规则,一再因《哲学之果》一书......

  1. 信息
  2. 致谢
  3. 第一编 先祖
  4. 第一章 古代世界
  5. 第二章 揭示真理的权力
  6. 第三章 英格兰、启蒙时代与“性爱时代”
  7. 第二编 美国先贤
  8. 第四章 从清教徒到追求幸福
  9. 第五章 制宪先贤们身处的世界
  10. 第六章 “自由政府的基本准则”
  11. 第三编 道德家
  12. 第七章 第二次大觉醒
  13. 第八章 “它会腐蚀公共道德”
  14. 第九章 从美国成立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避孕和堕胎
  15. 第十章 “天生的奇异怪胎”
  16. 第十一章 出柜
  17. 第四编 法官们:性表达与宪法
  18. 第十二章 淫秽与第一修正案
  19. 第十三章 淫秽的终点?
  20. 第十四章 二十一世纪的性与言论
  21. 第五编 法官们:生育自由与宪法
  22. 第十五章 宪法与避孕
  23. 第十六章 “罗伊案”
  24. 第十七章 “罗伊案”及其后续
  25. 第六编 法官们:性取向与宪法
  26. 第十八章 “同性恋时刻”
  27. 第十九章 “保留尊严”的权利
  28. 第二十章 同性婚姻与宪法
  29. 后记
  30.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