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2020)_北京仲裁委员会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北京仲裁委员会

内容节选

三、典型案例2019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民再62号判决,认可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之间对赌协议的有效性。 【案例1】2019年“华工案”:法院对对赌协议的最新态度 【基本案情】 2011年,华工公司与扬锻公司和潘某等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华工公司以现金2,200万元人民币对扬锻公司增资。同日,潘某等作为甲方,扬锻公司作为乙方,华工公司作为丙方就增资的有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若乙方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或乙方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丙方所持有的全部乙方的股份,乙方应以现金形式收购;乙方回购丙方所持乙方股权的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回购股权价款=丙方投资额+(丙方投资额×8%×投资到公司实际月份数/12)-乙方累计对丙方进行的分红;甲方、乙方应在丙方书面提出回购要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回购股权等有关事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丙方发生任何损失,甲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7月20日,华工公司向扬锻公司实际缴纳新增出资2,200万元,其中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000万元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2011年11月20日,扬锻公司所有股东一致表决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14年11月25日,华工公司致函扬锻公司,以《补充协议》回购条件成就为由,提出回购请求。 【争议焦点】 其一,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其二,对赌协议是否具备履行可能性。 【裁判观点】 1.关于案涉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不当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对赌协议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条款内容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回购条款中关于股份回购价款约定虽为相对固定收益,但约定的年回报率为8%,与同期企业融资成本相比并不明显过高,不存在脱离目标公司正常经营下所应负担的经营成本及所能获得的经营业绩的企业正常经营规律。关于华工公司上述投资收益的约定,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亦不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在案涉对赌条款激活后,扬锻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份回购义务,潘某等原扬锻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案涉对赌协议是否具备履行可能性。扬锻公司履行法定程序,支付股份回购款项,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关于华工公司缴纳的冲入扬锻公司资本公积金部分的本金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问题,对赌协议投资方在对赌协议中是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在对赌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情形出现时,当然有权要求公司及原股东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在投资方投入资金后,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其仍是公司债权人的地位。投资方基于公司股东的身份,应当遵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非依法定程序履行减资手续后退出,不能违法抽逃出资。而其基于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当然有权依据对赌协议的约定主张权利。《公司法》亦未禁止公司回购股东对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案涉对赌协议无论是针对列入注册资本的注资部分还是列入资本公积金的注资部分的回购约定,均具备法律上的履行可能。 扬锻公司持续正常经营,参考华工公司在扬锻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及扬锻公司历年分红情况,案涉对赌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款项的支付不会导致扬锻公司资产的减损,亦不会损害扬锻公司对其他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会因该义务的履行构成对其他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障碍。案涉对赌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条款具备事实上的履行可能。 【纠纷观察】 对于如何判断对赌协议效力的问题,2012年,最高院作出的(2012)民提字第11号判决(以下简称海富案)引发了业界的热议。海富案反映了当时法院在对赌协议效力问题上的态度,即投资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对赌原则上会被认定为有效,但是与目标公司对赌可能被归于无效。中国虽然不属于判例法法系,但最高院的该项判决对于各地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基于业界对于该问题的深入研判,在仲裁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仲裁裁决基于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倾向于认可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之间对赌协议有效。在某种意义上,在过去几年的争议解决实践中,在对赌协议效力认定方面,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呈现出两相分离的态势。有鉴于此,有些投资者特意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排除法院管辖,以免司法判决对当事人事前达成的交易安排不予认可。业界普遍认为,2019年华工案是法院在对赌协议效力认定态度上的重大转折。笔者认为,本案对于仲裁机构精细化处理对赌纠纷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于该问题,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亦持同样立场,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118—119页。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该案判决认定对于列......

  1. 信息
  2. 前 言
  3. 作者简介
  4. 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0)
  5. 一、 概 述
  6. 二、 新仲裁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仲裁规则述评
  7. 三、 仲裁司法审查大数据统计和典型案例述评
  8. 四、 热点问题观察
  9. 五、 总结和展望
  10. 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20)
  11. 一、 概 述
  12.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3. 三、 典型案例
  14. 四、 热点问题观察
  15. 五、 结语与展望
  16. 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17. 一、 概 述
  18.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9. 三、 典型案例
  20. 四、 热点问题观察
  21. 五、 结语与展望
  22. 中国房地产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23. 一、 概 述
  24.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25. 三、 典型案例
  26. 四、 热点问题观察
  27. 五、 总结与展望
  28. 中国能源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29. 一、 概 述
  30.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31. 三、 典型案例
  32. 四、 热点问题观察
  33. 五、 结语与展望
  34. 中国投资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35. 一、 概 述
  36.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37. 三、 典型案例
  38. 四、 热点问题观察
  39. 五、 总结与展望
  40. 中国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41. 一、 概 述
  42.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43. 三、 典型案例
  44. 四、 热点问题观察
  45. 五、 总结和展望
  46. 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47. 一、 概 述
  48.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49. 三、 典型案例
  50. 四、 热点问题观察
  51. 五、 回顾与展望
  52. 中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53. 一、 概 述
  54.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55. 三、 典型案例
  56. 四、 热点问题观察
  57. 五、 总结与展望
  58. 中国影视娱乐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59. 一、 概 述
  60.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61. 三、 典型案例
  62. 四、 热点问题观察
  63. 五、 总结与展望
  64. 中国体育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65. 一、 概 述
  66. 二、 对体育产业影响重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67. 三、 典型案例
  68. 四、 热点问题观察
  69. 五、 总结与展望
  70. 中国民用航空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
  71. 一、 概 述
  72. 二、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73. 三、 典型案例
  74. 四、 热点问题观察
  75. 五、 总结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