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第二版)_王小兵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小兵
内容节选
第三节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著作权是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无需像专利或商标那样由国家有关机构审核授权。故企业在管理著作权过程中,相较于专利或商标而言有更多值得注意和防范的风险,笔者认为企业著作权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因忽视对作品创作过程材料的保存而无法证明著作权权属 确定作品创作的过程及完成的时间节点对考察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至关重要。如果双方对著作权权属产生争议,则对作品创作过程方面的细节考察就十分必要,各方均需举证证明自己创作作品的经过及完成时间,以体现作品的实际作者,从而对抗另一方的主张。作品创作过程方面的证据主要是指作品的立项报告、创作思路、创作手稿、修改意见、作品定稿、公开发表等方面的材料,这些材料越完备,越能证明作品产生的时间和过程,从而证明作品的归属情况。 为了避免企业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困扰,笔者建议,企业无论是自行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合作创作都应当建立完整的作品创作档案。这些档案不仅要收集整理作品的最终定稿文件,还要有意识地整理归入一些创作过程方面的证据材料,以备将来出现权属纠纷时用以证明著作权归属情况;有条件的或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作品,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固定这些创作过程材料。如果企业认为通过公证的方式成本较高,也可以选用第三方电子存证的方式进行,比如可信时间戳等。目前,第三方电子存证因其便捷、成本低、具有一定公信力等特点而广泛应用于取证,且越来越被司法机关所接受,因此,采用第三方电子存证的方式固定作品创作证据不失为一种较为经济、有效的手段。 二、因委托创作或合作创作过程中对权属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企业除在自行创作作品过程中注意防范权属纠纷风险外,在委托创作或合作创作过程中,更应当提高警惕。实践中,因委托创作或合作创作引发的著作权权属纠纷呈上升趋势。通常,企业委托他人创作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作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对作品著作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极易产生纠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倘若委托创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依法归于受托人,对受托人更加有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所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如果双方在创作合同中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法律并不禁止。 实践中,某些作品的创作过程比较特殊,例如:由执笔人记录的他人在公开场合发表的报告、讲话或由执笔人根据他人的讲述整理、撰写的自传体作品等,如何界定这些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由此可见,上述两种情况的执笔人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记录和整理,其本身并未参与作品的实际创作,所以,此类作品的执笔人并非作者,其对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总之,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将是确定著作权归属的首要考虑因素,故企业应当重视在这类合同中对权属问题加以明确。 三、著作权合同因用语不规范而产生纠纷 著作权合同使用法律术语,避免口语化或不规范的用词,因此,著作权合同应当由法律专业人士起草或审核,以免因用语不规范而产生歧义和纠纷。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实践中,往往对“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有较大争议。对于“专有使用权”的范围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理解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类似于被许可人获得了“独占许可使用权”。但是,被许可人获得“专有使用权”不代表其可以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另外,笔者常常看到,双方在合同中使用“独家许可使用”的字样,应当说,“独家许可使用”并非正式的法律术语,将“独家”理解成“独占”还是“排他”,这对著作权人的权利限制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如果在著作权合同中,企业无法使用......
- 信息
- 再版序言
- 序一
- 序二
- 第一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 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 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 第三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 第四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控制
- 第二章 企业专利管理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企业专利管理操作实务
- 第三节 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 第四节 典型案例评析
- 第五节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三章 企业商标管理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企业商标管理操作实务
- 第三节 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 第四节 典型案例评析
- 第五节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
- 第四章 企业著作权管理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企业著作权管理操作实务
- 第三节 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 第四节 典型案例评析
- 第五节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范本
- 第五章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操作实务
- 第三节 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 第四节 典型案例评析
- 第五节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范本
- 第六章 企业技术合同管理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操作实务
- 第三节 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 第四节 典型案例评析
- 第五节 企业技术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七章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管理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管理操作实务
- 第三节 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 第四节 典型案例评析
- 第五节 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范本
- 附录一: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
- 附录二: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 附录三: 常用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