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_国家法官学院 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国家法官学院 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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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责任纠纷 081 产品缺陷的一般认定标准 ——苗某、张甲诉家具厂、气弹簧公司产品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民终6603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苗某、张甲 被告(被上诉人):家具厂、气弹簧公司 【基本案情】2010 年9月19日,张乙(买方)与家具厂(卖方)签订《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购买高箱床(含床垫)2个及床头柜3个,以上共计6400元。质保3年,终身维修。后张乙一家一直在使用上述物品,并未出现质量问题。2017年4月14日,张乙因窒息死于家中型号为1.8米×2米高箱床处,死亡时该人脖子被夹于床垫与床屉夹角处。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嫌疑。 诉讼中,苗某、张甲申请法院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产品(含支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进行鉴定。后鉴定机构向法院出具退函,认为鉴定标的物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鉴定。 气弹簧公司否认涉案床安装的气弹簧是其公司生产的,称其公司同家具厂并未有买卖合同关系。 【案件焦点】 在鉴定机构因涉案产品缺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法得出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对产品的合理期待判断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认定。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从购买到事故发生在长达近7年的时间中并未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现有证据本院亦无法确认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相应标准。对于产品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在苗某、张甲一方,本院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于苗某、张甲的举证证明力予以酌情衡量,即便如此,按照民事证明标准中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进行考量,苗某、张甲提供的现有证据亦无法就此认定涉案产品必定存在缺陷。综上所述,苗某、张甲要求家具厂、气弹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苗某、张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苗某、张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在现有鉴定条件下是否能够认定涉案高箱床存在产品缺陷;二是家具厂、气弹簧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争议焦点一,鉴定机构写明不能鉴定的原因是涉案高箱床三角区域的设计并无国家标准,该标准应认定为衡量产品缺陷的法定标准,即国家和行业对某些产品制定的保障标准。但是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所依据的不应仅仅是法定标准,更重要的标准是判断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高箱床储物功能的正常使用的前提是床板不会出现意外坠落,对于一般消费者或使用者而言,其在正常使用高箱床的储物功能时可以期待高箱床的此类设计是安全的,生产者已经尽到了谨慎设计的义务。如果床板发生坠落且无第三人看护的情况下则可能发生使用人被砸伤乃至致死的严重后果。对于上述危险,家具厂并未在高箱床的任何位置进行警示,且其作为家具的生产、销售厂家,对于其生产的涉案高箱床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符合国家标准或不存在不合理危险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于高箱床的储物功能在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潜在风险也没有向使用者进行必要的提示。家具厂称其承诺的质保年限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期限,法院认为厂家承诺的质保年限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故法院认定涉案高箱床存在产品缺陷。关于争议焦点二,苗某及其家人正常使用高箱床已有7年,可以推定其对于如何使用床箱是知晓的,一般人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应对如何更安全地使用产品有一定的认知,且苗某、张甲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亦认可张乙本身确实存在一定过失。综上所述,法院酌情认定家具厂对苗某、张甲因张乙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苗某、张甲上诉要求气弹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涉案高箱床使用的气弹簧确为气弹簧公司生产,故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苗某、张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41153元; 三、驳回苗某、张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常而言,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产品具有缺陷;(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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