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政策全书(第六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一)综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11日 法释〔1997〕9号)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9月9日 法发〔2016〕22号)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四条 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 (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条 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 第七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八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二)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四)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对......

  1. 信息
  2. 导读
  3. 一 总则
  4. (一)综合
  5. (二)刑法的适用
  6. (三)犯罪
  7. (四)刑罚
  8. (五)刑罚的具体运用
  9. 二 分则
  10. (一)综合
  11.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12.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13.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4.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5. (六)侵犯财产罪
  16.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7. (八)贪污贿赂罪
  18. (九)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