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判例刑法_江溯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江溯 主编
内容节选
第二节 区分教唆与未遂State v.Disanto,688 N.W.2d 201(S.D.2004). 案例:南达科他州诉迪桑托案 (State v.Disanto)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负责案例评述前部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负责案例评述部分。 蔡腾 江海洋 【关键词】 雇凶杀人;教唆;未遂 【争议焦点】 被教唆人没有接受教唆的,是教唆还是未遂? 【诉讼进程】 被告人罗科·威廉·“比利”·迪桑托(Rocco William“Billy”Disanto)经人介绍雇了一名杀手(但迪桑托不知其实际是警察),试图杀死前女友。被告人因三项谋杀未遂罪和一项暴力威胁罪[在街上对琳达·奥尔森(Linda Olsen)的威胁]被逮捕。庭审中控方准备提交有关被告人之前在首金酒店被逮捕和相应辩诉交易的证据,尽管辩方提出异议,法庭仍接受了该部分证据。初审的南达科他州第四司法巡回区法院劳伦斯郡(Lawrence)法庭最终认定对被告人的全部指控成立。被告人被判在南达科他州监禁30年以及监狱服刑365天,并将其未服刑的2年监禁一同执行。 迪桑托之后提起上诉,南达科他州最高法院推翻原判,认定迪桑托无罪。 【案件事实】 迪桑托与被害人奥尔森交往两年并且有婚约,但是双方于2002年1月分手。奥尔森很快就有了新的恋情,在与丹尼·艾格摩(Denny Egomo)交往一个月后两人开始同居。沉浸在失恋痛苦中的被告人开始向两人打电话进行死亡威胁。被告人也向另外几个人表达了要杀掉自己前女友及其现男友的意思。另外,被告人还起诉了奥尔森,声称是她拿走了被告人的15000美元。 2002年2月17日,被告人在一家酒店消费时,跟一位女士表露了自己要杀害前女友及其现任男友后再自杀的意图。被告人为了证明自己一定会实现目的,还抓着该女士的手让她摸到了自己衣服里的手枪。这位女士跟酒店的保安说了这事,保安随即通知了警察。之后被告人被逮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一把已经上了膛的0.25口径手枪。 被告人在答辩中承认自己非法持有枪支以及违反了保释规定。最终,被告人因违反保释条例,被判在南达科他州监狱入狱2年,缓期9个月;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入狱1年,并缓期5天。 在狱中服刑的被告人认识了史蒂芬·雷德思(Stephen Rynders),也跟他讲了自己要杀掉奥尔森和其男友的计划。雷德思将此事向执法部门报告后,针对被告人的调查活动随即展开。2002年6月,被告人刑满释放。雷德思在执法机构的指挥下与被告人接触,在说到被告人的杀人计划时,雷德思示意被告人可以找他在丹佛(Denver)认识的一个杀手。 2002年6月11日傍晚,雷德思和扮成杀手的警察与被告人见了两次面,他们谈论的内容也被偷录下来。被告人给“杀手”看了几张奥尔森的照片并留给他一张,并带着“杀手”看了奥尔森的车和住处。在奥尔森从家里外出时,被告人还进行了确认。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还和奥尔森在街上遇见了,奥尔森说:“你是来杀我的吗?”被告人答道:“杀掉你就像杀掉一条狗那么简单。” 在第二次见面之后不久,被告人向“杀手”说:“我要他们俩死,为防止出现意外,朝每人头上开两枪。要是奥尔森的孩子也在的话,一起杀了,别留活口,最好把现场制造成抢劫的样子。”因为被告人没钱支付佣金,他提议拿被害人屋子里的珠宝抵一部分,还告诉“杀手”,奥尔森的男朋友那里有很多现金。另外,还准备给他一些即将到手的冰毒作为回报。凌晨3点,被告人告知“杀手”开始实施计划。“杀手”认为被告人此时已经下定了决心。但没过3个小时,被告人就后悔了,并且制造各种理由让“杀手”停止,比方说,被害人已经报警了,附近都是警察。 【控辩观点】 控方: 迪桑托在最后向“杀手”下达命令的时候,就已经构成了杀人未遂。如果迪桑托已经实施了超越预备阶段的实行行为,那么之后放弃犯罪并不能令其免责。换句话说,如果迪桑托只是拖延一下犯罪,就代表没有放弃犯罪意图。 辩方: 第一,迪桑托提出,因为检察官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三项谋杀未遂的指控,所以拒绝他的无罪请求是错误的观点。 第二,迪桑托称其让雷德思停止杀人的时候已经放弃了杀人意图。 第三,迪桑托辩称,有证据证明他在2002年6月的行为仅仅是预备而已,并将警方在2002年6月11日未将其羁押一事作为印证。除此之外,他还称他打电话表达了让雷德思停止计划的意图,只不过为了不让“杀手”白准备一回而没叫停而已。 【法庭观点】United States v.Staula,80 F.3d 596,604(1st Cir.1996).See State v.Guthrie,2001 SD 61,P47,627 N.W.2d 401,420-21;see also, Steven Alan Childress&Martha S.Davis, Federal Standard......
- 信息
- 序
- 第一章 刑罚的原理
- 第一节 刑罚理论
- 第二节 量刑原理
- 第三节 比例原则
- 第四节 死刑问题
- 第二章 刑法的解释
- 第一节 界定犯罪
- 第二节 明确性原则
- 第三章 犯罪客观要件
- 第一节 作为
- 第二节 不作为
- 第三节 持有
- 第四节 身份或状态
- 第四章 犯罪主观要件
- 第一节 普通法:一般意图与特殊意图
- 第二节 《模范刑法典》犯罪心态
- 第三节 转移意图
- 第四节 严格责任
- 第五节 事实错误
- 第六节 法律错误
- 第五章 因果关系
- 第一节 事实因果关系
- 第二节 法律因果关系
- 第六章 犯罪未遂
- 第一节 客观要件
- 第二节 主观要件
- 第三节 不能犯
- 第四节 中止犯
- 第七章 犯罪教唆
- 第一节 教唆未遂
- 第二节 区分教唆与未遂
- 第八章 犯罪共谋
- 第一节 犯罪协议
- 第二节 主观要件
- 第三节 单一共谋与多重共谋
- 第四节 共谋与实体犯罪的责任
- 第九章 共同犯罪
- 第一节 客观要件
- 第二节 主观要件
- 第十章 正当防卫
- 第一节 自我防卫
- 第二节 受虐妇女综合征
- 第三节 为他人防卫
- 第四节 财产防卫
- 第五节 逮捕
- 第十一章 紧急避险
- 第十二章 公民不服从
- 第十三章 胁迫
- 第十四章 警察圈套
- 第一节 主观检验法
- 第二节 客观检验法
- 第十五章 精神病
- 第十六章 减轻责任
- 第十七章 醉态
- 第十八章 证明标准
- 第十九章 杀人罪
- 第一节 预谋杀人罪
- 第二节 非预谋杀人罪
- 第三节 重罪谋杀规则
- 第二十章 强奸罪
- 第二十一章 财产罪
- 第一节 盗窃罪
- 第二节 侵占罪
- 第三节 抢劫罪
- 第四节 夜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