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状态:《神圣之人》二之一_徐晔;陈越 主编【意】吉奥乔·阿甘本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徐晔;陈越 主编【意】吉奥乔·阿甘本

内容节选

第二章法·力 Forza-di-legge 2.1 在例外状态理论的建构尝试中,最为严谨的首推卡尔·施米特,主要在其《独裁》以及一年后的《政治神学》之中。因为这两本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所写的书,以一个可说是关系深远的预言,描绘了一种典范(一种“治理的形式”[Schmitt, 1921, p.151]),而其不仅仍然流行,且在今日达到了完全的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提出施米特之例外状态理论的基本论题。 首先是一些关于术语的说明。在1921年的书中,例外状态是透过独裁的形象而呈现的。然而,包含了戒严状态的独裁,基本上是一个“例外状态”,并且只要它以“法的悬置”的姿态显现,它就是一个对于“具体的例外”的定义问题,“一个到目前为止尚未被法的一般理论所恰当考虑和对待的问题”(同上,p.xvii)。因此,透过将例外状态放在独裁的脉络之中,施米特接着区分了以保卫或回复现存宪政体制为目标的“委任独裁”(dittatura commissaria),与作为一个例外的形象,而在其中独裁达到可谓其临界质量或熔解点的“主权独裁”(dittatura sovrana)。“独裁”与“戒严状态”等用语因此可以在《政治神学》中消失,而被例外状态(Ausnahmezustand)所取代,同时,至少在表面上,重心也从例外的定义转移到主权的定义。施米特的理论策略因此是一个二阶段策略,其接合与目标我们将必须清楚地进行理解。 在这两本书中,他的理论终极目的(Telos)都在于将例外状态铭刻在法的脉络之中。施米特完全明白,因为例外状态带来了“整个现存法秩序的悬置”(Schmitt, 1922, p.18),所以它似乎“将自身扣除于任何关于法的考虑之外”(Schmitt, 1921, p.137),并因此确实“在它事实性的实体中,也就是说,在它的核心,它无法采取法的形式”(同上,p.175)。纵然如此,对施米特来说,重要的是在一切情况中,某种与法秩序的关系都能够得到确认:“委任独裁与主权独裁都需要一个与法律脉络的关系”(同上,p.139);“因为例外状态总是某种不同于无政府与混沌的事物。在法的意义上,其中仍然存在着秩序,即便它不是一个法秩序”(Schmitt, 1922, pp.18以下)。 施米特理论的特殊贡献正在于使例外状态与法秩序之间的接合成为可能。这是一个吊诡的接合,因为那必须被铭刻于法中的乃是某种基本上外于法的事物,亦即,法秩序本身的悬置(因而产生那谜样的表述:“在法的意义上,秩序仍然存在……即便它不是一个法秩序”)。在法律术语的意义上,制宪权(力)(potere costituente; constituent power)指的是制定宪法的权力,而宪制权力(poere costituito; constituted power)(这是译者创造的译法)则是宪法所制定、规范和授予的权力。而在较广泛的意义上,这两个语汇或许也可译为“建构的力量”与“被建构的力量”。 在《独裁》中,这个将外于法的某物刻入法内的操作符码,在委任独裁的情况,是法规范与实现法的规范(Rechtsverwirklichung)之间的区分,在主权独裁的情况,则是制宪权力与宪制权力之间的区分。 确实,因为委任独裁“在具体的意义上悬置宪法以捍卫其具体的存在”(Schmitt, 1921, p.136),它终究具有创造一个“在其中法能够被实现”的事态的功能(同上)。在委任独裁之中,宪法因此可以在其适用上被悬置,但“却仍然持续有效,因为这个悬置仅仅表示一个具体的例外”(同上,p.137)。在理论层次上,委任独裁因此得以完全被包含在对于规范和管理其实现的技术-实作规则的区分之中。 在主权独裁的情形则有所不同。它不仅止于“以当时所能提供、也因此是合宪的权利为基础”而悬置现行的宪法。它毋宁是企图建立一个使得新宪法的施行成为可能的状态。在此情况中,让例外状态得以锚定于法秩序的操作符码,便是制宪权力与宪制权力的区分。话虽如此,制宪权力并非“一个单纯的力量问题”。相对的,它是一种“即使并非由宪法所制定,却仍以一种像是奠基力量的方式联结于每一部现行宪法的权力……并且,基于这个理由,它无法被否定,纵使现行的宪法可能否定它”(同上)。虽然它在法律上是“无形的”(formlos),它却代表着镶嵌在每一个政治性的决定行动中的“最低限度的宪法”(同上,p.145),也因此即使是在主权独裁的情形,也得以确保例外状态与法秩序之间的关系。 这便厘清了为何在前言中,施米特能够提出“委任独裁与主权独裁间的根本区分”作为“本书的首要成果”,进而使得独裁的概念“终于能够得到法学上的讨论与关注”(同上,p.xviii)。的确,出现在施米特眼前的是这两种独裁间的“混淆”与“结合”(同上,p.215),而对此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加以谴责。然而无论是......

  1. 信息
  2. 第一章 例外状态作为治理的典范
  3. 第二章 法·力
  4. 第三章 悬法
  5. 第四章 关于一个空缺的巨人之战
  6. 第五章 庆典、丧礼、失序
  7. 第六章 权威与权限
  8. 附录
  9. 专名索引
  10. 人名索引
  11.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