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律政策全书(第六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社会责任】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禁毒委员会的设立、职责】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禁毒工作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鼓励禁毒社会捐赠】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鼓励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鼓励禁毒志愿工作】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禁毒宣传教育】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禁毒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媒体禁毒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教育】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单位内部禁毒宣传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基层组织禁毒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毒品危害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管制】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麻醉药品提取、储存场所的警戒】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 信息
- 导读
- 一 综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 二 犯罪侦查与刑罚执行
- (一) 综合
- (二) 犯罪侦查
- (三) 刑罚执行
- 三 治安管理
- (一) 综合
- (二) 公共秩序管理
- (三) 社会管理
- (四) 保安服务管理
- 四 户籍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居住证暂行条例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五 出入境和边防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 六 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 仿真枪认定标准
-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 七 禁毒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戒毒条例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 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戒病残吸毒人员标准(试行)
-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 八 信息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九 扫黑除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
- 十 监督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 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意见
- 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 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信访条例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