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律师说家事_姚平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姚平
内容节选
下篇诉讼篇 第一章 婚约财产纠纷 第一节 彩礼返还纠纷 导读 婚约,从语义理解即关于婚姻的约定。婚约不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但婚姻当事人自行订立婚约不予禁止,也不予保护,因而婚约对男女双方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有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才能履行,解除婚约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男女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婚约。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还有数种观点,实践中,法院审判时大多认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继承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将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在现实生活中,因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前同居的情况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此对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要求解除婚约,法院会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酌情减少,同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案例一 女方以结婚为条件索取男方彩礼,双方同居生活,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应返还彩礼 ——王先生诉张女士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10年年初经媒人张某某介绍相识,当年农历5月2日双方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订婚仪式,通过媒人张某某给付张女士彩礼8800元及忆和源牌手机一部。订婚当天双方便同居生活,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张女士于当年农历腊月初一与王先生分手,回娘家居住。王先生称订婚时张女士通过媒人向其索要8800元彩礼及价值700元的忆和源牌手机一部,分开后王先生曾多次找媒人及张女士索要彩礼款8800元,张女士均拒绝给付。张女士称:“2010年农历五月我与王先生订婚时,8800元彩礼不是我要的,是介绍人给的,当时我也没数有多少钱,就和王先生要了忆和源手机一部。订婚后我就同王先生一直共同生活,钱都给王先生家里花了,现在还剩下2600元,就放在王先生家中。”后王先生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 案件焦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否有效,收到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裁判结果 张女士应将8800元彩礼返还给王先生。 案例评析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张女士订婚时向王先生索要彩礼款8800元,属于不当得利。另外,王先生与张女士并未实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张女士应将8800元彩礼款返还王先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二 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同居生活,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赵某诉汪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某(男)与汪某(女)2010年年底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并按民俗订立了婚约,2011年5月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前后,赵某给汪某订婚见面礼10001元、过门礼金120000元及赠送“三金”。同居期间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3月26日汪某离开赵某,没有音讯,赵某多次要求汪家返还所收受的彩礼均遭到拒绝,为此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汪某退还彩礼。汪某称这些钱在同居期间都花费完了,并且2011年8月汪某怀孕期间赵某对汪某大打出手,导致汪某流产,汪某要求赵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 案件焦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已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裁判结果 汪某返还赵某彩礼80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重点是赵某给付汪某订婚见面礼10001元、过门礼金120000元以及“三金”的返还问题。赵某与汪某举行结婚仪式,双方都是抱着建立一个幸福美满家庭的态度而同居生活的,且支付礼金也是赵某自愿的行为,只是后来因性格不和才分开的,故不应当把过错完全归结于一个人身上,所以应当返还部分彩礼。汪某提出的家暴或者夫妻同居期间把彩礼支出殆尽都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故无法得到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三 男女双方离婚案件正在审理时,因是否准予离婚尚不确定,故不宜合并审理彩礼返还纠纷 ——刘某某诉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高某某(女)......
- 信息
- 序言
- 上篇 和解篇
- 案例一 国外房产且没有产权证情况下协商解决离婚
- 案例二 通过和解方式顺利帮助当事人走出离婚阴影
- 案例三 和解方式维护无过错方最大权益
- 案例四 和解解决特殊人群离婚诉求
- 案例五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争议和解解决
- 案例六 因房产价格上涨导致的房屋交易纠纷
- 案例七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风险
- 案例八 因年龄压力而结婚的婚姻冲突
- 案例九 异国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变淡
- 案例十 婚姻中两个家庭导致的婚姻危机
- 案例十一 儿子争财夺利 律师竭尽全力解母忧
- 下篇诉讼篇
- 第二章 离婚纠纷
- 第三章 离婚后财产纠纷
- 第四章 探望权纠纷
- 案例七 探望权的行使依赖于前夫妻双方及孩子的配合
- 第五章 子女抚养权纠纷
- 第六章 赡养纠纷
- 第七章 继承纠纷
- 第八章 分家析产纠纷
- 第九章 涉外离婚纠纷程序性问题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