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及中日比较研究_周超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周超
内容节选
第三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及历次修订 1950年实施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昭和25年法律第214号)是日本现行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的主要法律依据,它为日本文化遗产行政提供了最为重要与核心的基础。《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不仅意味着日本文化遗产法制体系的基本成形,它还在相当程度上相继影响到周边国家和地区各自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甚至后来还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些公约产生了较为深刻和长远的影响。但是,它的出台并非朝夕之事,而是日本长期从事相关立法实践的自然结果。 第一节 《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背景 从第二章战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过程可知,日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是逐渐扩大的,保护的深度也不断地有所强化。应该说,战前的文化遗产立法,不仅建构成就了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也为战后日本一跃成为文化遗产大国奠定了法制性的基础。 一 战时的临时保护措施与战后的紧急调查[1] 据说在1944年盟军开始轰炸日本本土时,为避免空袭对日本古建筑可能造成的破坏,作为“战争地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的我国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曾向驻重庆盟军建议不要轰炸日本古都奈良与京都。参见人民网日语版(http://j.people.com.cn/94475/6963383.html)。另外,儿时曾在京都居住过的美国前国务卿、陆军部长、曼哈顿计划负责人史汀生(Henry.L.Stimson,1867—1950年)也曾努力说服美国政府不要轰炸京都。他们二人的建议对日本古都免遭战争破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战后统计,日本共有293件国宝、44件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以及134件重要美术品在战火中被损毁。参见根本昭『我が国の文化財の構造』あかつき印刷(1999年)第15頁註。[2] 「東京大空襲·戦災史」編集委員会『東京大空襲·戦災史』第5巻(1974年)第662—663頁。[3] 玉井綾「太平洋戦争時前後の文化財保護対策~京都府下の文化財疎開と戦後対策~」(http://kirara.cyber.kyoto-art.ac.jp/digital_kirara/graduation_works/detail.php?act=dtl&year=2009&cid=552&ctl_id=68&cate_id=3)。[4] 枝川明敬「我が国における文化財保護の史的展開——とくに戦前における考察」『文化情報学:駿河台大学文化情報学部紀要』第9巻第1号(2006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当盟军的空军能够直接空袭日本本土时,日本国内陷入了空前的惊恐之中。日本战时内阁为保护其文化遗产免遭美军轰炸的毁坏, 于1943年年底制定了《国宝、重要美术品的防空设施整备纲要》(『国宝、重要美術品ノ防空施設整備要綱』昭和18年12月14日閣議決定)(以下简称《整备纲要》),次年年初内阁又通过了《国宝、重要美术品的防空设施实施纲要》(『国宝及重要美術品ノ防空施設実施要綱』昭和19年1月24日閣議決定)(以下简称《实施纲要》)。 根据《整备纲要》和《实施纲要》之规定,防空设施整备和实施地区为京都和奈良市;相关防空设施的建设是由文部省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宝的形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例如,对建筑物采取的防空措施大体上不外乎伪装、防火、预防爆炸造成的冲击波等;如果有必要,也会将建筑物拆解予以保存。至于宝物,则较多采取了向指定的各地方相对比较安全的收藏库疏散;那些收藏库以及疏散宝物的管理,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并接受文部省官员的实地调查和监督等。为预防万一发生不测,《实施纲要》还要求文部省对相关的建筑物进行勘测、绘图和拍照等,以便将资料传诸后世。对于建造相关防空设施所需的费用,由日本政府承担八成,其余则一般是由建筑物所有人承担或由民间筹集等。 与此同时,为负隅顽抗,战时的政府也不得不精简了与战争的维持没有直接关系的一些行政机构或其事务,其中就有停止对重要美术品和名胜·天然纪念物的指定,随着战事的加剧,日本的文化遗产行政陷入彻底的停滞状态。 [5] 文部科学省『文化財保護の法的整備』(http://www.mext.go.jp/b_menu/hakusho/html/others/detail/1317870.htm)。 日本战败投降之后,文部省首先于1945年10月恢复了“重要美术品、名胜·天然纪念物”的认定与指定工作(昭和20年文部省告示第110号),并迅速采取了在各都、道、府、县设置调查员、拨付重要美术品等调查补助金之类的措施,对于因为战时的混乱状态所造成的重要美术品的遗失、毁坏以及海外流失现状进行了紧急调查。与此同时,还将战时统一疏散的宝物等返还给宝物所有人。1945年11月12日,盟军最高司令部(GHQ)向日本政府发出《有关美术品、纪念物以及文化性、宗教性场所与设施之......
- 信息
- 内容简介
- 作者简介
- 重大法学文库
- 出版寄语
- 导言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
- 第一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二章战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变迁
- 第三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及历次修订
- 第四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 第五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
- 第六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七章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中日比较
- 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认定的中日比较
- 第九章日本对文化景观的法律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第十章日本的“庙会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文化遗产保护法
- 附录2关于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之法律(简称“庙会法”)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