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海运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国际法分析_胡斌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胡斌
内容节选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 研究意义 节能减排的“低碳经济”已然成为当前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模式,同时也是全球能源和经济变革的突出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绿色”经济发展能力将决定一个国家未来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当前各国都十分重视“低碳经济”,并都在想方设法尽快从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变。 尽管国际海运排放的温室气体仅占当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7%(三大运输系统中,陆路运输占21.3%、国际航空占1.9%,国际海事组织(IMO)2009年数据),然而,由于国际货物贸易运输90%以上均依赖于海运,随着国际贸易总量的扩张,船舶的大型化发展以及航线的密集化,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必然也将不断增加。IMO估计,2012年,国际海运就已经排放了7.96亿吨二氧化碳,预计到2050年,全球海运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可能达到2007年的1.5—2.5倍。如何减少海运温室气体也因此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话题。[1] “碳泄漏”是指在减排力度不一的国际社会,如果一国采取减排措施,而另一国未采取,或采取的措施严厉程度低于前者,那么会导致前者国内一些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向未采取减排措施或减排措施严格程度较低国家转移的现象。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不存在地域差异,因此任何一国减排措施不力都可能导致全球减排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20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就已经开始关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并因此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了1992年UNFCCC及其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但是,由于海运和航空这两个部门本身的特殊性(排放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排放责任主体不明确,国际海运还存在“方便旗”导致的“碳泄漏” 问题)。《京都议定书》没有将这两个部门纳入京都减排机制框架内,而是通过议定书第2.2条授权国际民航组织(ICAO)以及IMO具体负责这两个领域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2] 在2011年南非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就一再强调,ICAO以及IMO框架内的气候变化制度安排必须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指引下进行。在会上,古巴代表代表阿根廷、中国、巴西、印度、沙特阿拉伯、泰国、埃及以及阿尔及利亚代表进行了发言。发言称:“在海运以及航空减排问题上,《京都议定书》第2.2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尊重。……在这一背景下,两个国际组织在分别对待海运以及航空碳排放问题上,应当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指引,在开展海运以及航空减排的同时,应努力促进良性的(supportive)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并因此促进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所有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缔约方的发展。”而日本、美国等国家则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ICAO以及IMO框架内的继续适用表示质疑和反对。在他们看来,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性的,区域性或国别为基础的减排安排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效果。See Durban Climate Conference,CBDR must Guide Work on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Emissions,Say Several Developing Countries,Durban News Update,29 November 2011,www.twnside.org.sg. 就国际海运减排而言,自1997年开始,IMO就开始委托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就有关海运减排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2011年,IMO修订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附件六,就国际海运船舶温室气体排放设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技术和运营标准(新船能效设计指标、船舶能效管理计划、船舶能效营运指标)。然而,国际贸易总量的增长必将促使海运以及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增加,因此,有关国家强烈要求在IMO技术和营运指标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导向措施,以经济手段刺激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改进技术和营运模式,进一步提高船舶能效,减少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目前,MEPC已经就建立全球统一的海运减排市场机制的可行性开展了研究。然而,成员国就该机制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现, 具体市场措施的选择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全球统一的海运减排市场机制的构建也因此显得前景渺茫。[3] Percival R.V.,“Global Law and the Environment”,Washington Law Review,Vol.3,No.1,June 2011.[4] Kageson P.,Environmental Research of the Federal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al Nature Conservation and Nuclear Safet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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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作者简介
- 重大法学文库
- 出版寄语
- 序言
- 缩略语列表
- 第一章导论
- 第二章欧盟海运减排政策与立法发展现状
- 第三章国际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下欧盟海运ETS合法性解读
- 第四章国家管辖权制度视角下欧盟海运ETS域外效力分析
- 第五章国际海洋法对欧盟海运ETS管辖权域外扩张的限制
- 第六章WTO贸易规则下欧盟海运ETS域外适用
- 第七章欧盟海运ETS的中国应对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