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婚姻篇_王康 主编;李恒 副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康 主编;李恒 副主编
内容节选
53能否以“配偶权”受侵害为由向“小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1998 年蔡先生和黄女士在公交车上一见钟情,两人喜结连理,携手走过二十余载。2018年,蔡先生成为某商学院的客座教授,在一次授课时,结识了选修投资课程的满女士。蔡先生对满女士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出手阔绰,送车送房。满女士对眼前这位成功人士也芳心暗许,全然不顾蔡先生已有家室,两人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同居生活。然而蔡先生却没有料到,在自己背叛妻子的同时,也在被情人背叛。满女士还交往着一名年轻帅气的男朋友。当蔡先生发现自己头顶“绿帽”后,怒与满女士分手。后来还觉得不解气,回到家和妻子坦白自己的出轨行为,诚恳道歉后欲和妻子联手要回曾经赠与满女士的房产。2021年黄女士以蔡先生婚内与他人同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蔡先生离婚,并把满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满女士返还蔡先生赠与其的房产,并以配偶权受侵犯为由向满女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是否享有“配偶权”呢?一般而言配偶权指的是夫妻双方要求配偶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权利。我国法律中并无关于“配偶权”的直接规定,但《民法典》中的一些规定其实体现了专属于配偶的权利、利益。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的禁止、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的夫妻间的抚养义务、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的日常家事代理权以及大量条款中的夫妻财产关系等内容。 不过,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仅以具有人身关系的“配偶权”受损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起诉与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少数情形下,人身性的配偶权益也得到了法院的保护。如在东莞“性福权”第一案中,丈夫在工地干活受伤,性功能完全丧失。妻子状告施工公司,除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常规损害赔偿项目之外,还要求赔偿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在法院的调解下,施工公司将“性福权”损害计算在内,共赔偿64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配偶婚内出轨的,受害方只能对配偶而不能对第三者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赔偿。原因在于,用法律手段制裁某种行为的前提是当事人违反了法定义务。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有配偶者出轨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因而出轨的配偶是适格的被告。而忠实义务仅在夫妻内部产生约束,无法干涉第三人的行为自由。如果第三者单身,其与已婚人士恋爱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法律并没有将这种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军婚除外)。如果第三者有家庭,则第三者的配偶同样能够以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两次赔偿有矫枉过正之嫌。且有些第三者并非蓄意破坏他人家庭,而是对方谎称单身后“被小三”。何况让公权力去“抓小三”是不现实的,几乎所有男女都成了防范对象,监管成本何其巨大。实际上,婚姻的监管和惩戒机制已内嵌于婚姻制度本身。夫妻之间会有自己的防范惩戒出轨措施——通过电话查岗、配偶言谈举止有无异常等方式,可以窥探到出轨的蛛丝马迹。有人笑言,在寻找出轨证据时,每个女人都是福尔摩斯。出轨后的惩戒措施也是五花八门,跪搓衣板、包揽全部家务、赠送礼物等。在法律诞生之前早已有了婚姻,婚姻制度早已内化于社会道德和舆论评价中。对婚姻、对配偶忠诚是主流价值观,背叛婚姻者会遭到道德谴责,在商务合作、职称评审、市场价值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利影响,典型例子如明星出轨后粉丝减少、公司高管出轨后股价暴跌。离婚后出轨者寻找新的伴侣时,出轨史也会是一大阻碍。 但当事人可以起诉第三者返还配偶婚内赠与其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之间就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分,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蔡先生未经黄女士同意赠与满女士房屋,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系无权处分行为,严重损害了黄女士的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蔡先生和满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满女士收受购房款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返还。黄女士是否有权请求满女士返还其用蔡先生赠与金钱所购买的房屋呢?满女士是否需要返还房屋,关键在于她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否合法。要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则获得房屋的原因法律行为须为有效,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满女士是从房产公司处而非蔡先生处获得房屋,第三者身份破坏的是婚姻家庭秩......
- 信息
- 本书编委会
- 序
- 第一部分 案例编
- 1 未婚同居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 2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请求返还?
- 3 婚前共同购买的婚房,分手后如何进行分割?
- 4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 5 一方索要“天价彩礼”,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 6 已经给付的彩礼能否请求返还?
- 7 “夫妻忠诚协议”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 8 违反“婚约”不“迎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 9 同居没领证,婚姻关系成立吗?
- 10 受胁迫而结婚,可以采取何种法律保护措施?
- 11 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种婚姻还有效?
- 12 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是否一概无效?
- 13 表兄妹可以结婚吗?
- 14 养父母与养子女可以结婚吗?
- 15 前公公与前儿媳可以结婚吗?
- 16 配偶在网络中与他人虚拟结婚算重婚吗?
- 17 夫妻一方已死亡,他人能否请求法院确认其婚姻无效?
- 18 配偶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 19 办结婚证时一方未到场,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 20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21 补办结婚登记后,能分到登记前购买的房子吗?
- 22 被冒名登记结婚,应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 23 居委会、村委会可以请求确认他人婚姻无效吗?
- 24 配偶与他人发生“一夜情”,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 25 遭遇家庭“冷暴力”,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 26 丈夫沉迷游戏,妻子能起诉离婚吗?
- 27 夫妻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吗?
- 28 丈夫与异性暧昧聊天,符合离婚条件吗?
- 29 因“三观”不合,可以起诉离婚吗?
- 30 能因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吗?
- 31 男方被“戴绿帽子”,可以在女方哺乳期内起诉离婚吗?
- 32 女方分娩不满一年,可以提出离婚吗?
- 33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吗?
- 34 离婚诉请被驳回后,再次起诉能判离吗?
- 35 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事宜如何安排?
- 36 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定由女方抚养吗?
- 37 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抚养权时,如何尊重子女意见?
- 38 抑郁症患者离婚时,能取得子女抚养权吗?
- 39 夫妻离婚时,试管婴儿的抚养权归谁?
- 40 离婚后,双胞胎子女可以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吗?
- 41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直接抚养子女怎么办?
- 42 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 43 离婚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子女抚养费?
- 44 离婚后对上大学的子女还要给抚养费吗?
- 45 被戴“绿帽子”并抚养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吗?
- 46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因子女姓氏改变而拒付抚养费?
- 47 同居分开后需要承担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吗?
- 48 受虐待、遗弃的一方,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 49 丈夫能否以妻子擅自“堕胎”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50 一方骗婚,另一方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51 对婚内出轨的一方,无过错方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52 配偶出轨,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 53 能否以“配偶权”受侵害为由向“小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54 双方均有过错,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55 配偶一方存在“同性”取向,另一方能否据此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56 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
- 57 与精神病妻子离婚,丈夫须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费
- 58 离婚后无住所,居住权来帮忙
- 59 宠物狗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 60 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 61 对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 62 共同还贷房屋增值,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 63 离婚时对方的养老金可以分割吗?
- 64 离婚时虚拟财产可以分割吗?
- 65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 66 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分割?
- 67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 68 离婚时知识产权如何分割?
- 69 签好离婚协议后反悔,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70 对婚姻期间一方的高额欠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偿还?
- 71 股权回购义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72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73 配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 74 离婚协议已对房产作出处理,婚内房产抵押如何执行?
- 75 “假离婚”假戏真做,财产能否重新分割?
- 第二部分 热点编
- 1 法定婚龄制度的现状与趋势
- 2 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的法理
- 3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伦理目标
- 4 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成立与效力
- 5 居住权
- 6 “假离婚”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 7 离婚案件中房产权属的认定和分割
- 8 离婚制度中的子本位理念
- 9 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和内容
- 10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主体和正当理由
- 附录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