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性别问题研究_马姝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马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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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后现代女性主义与我国法学研究 一 女性主义法学在我国[1]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能以女性主义法学命名的统一的学术共同体。“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在本章节作最广义解,指国内已有的一切与女性和性别议题有关的法学研究。 男尊女卑的观念在中国由来已久。直到近代,西风东渐,男女平等、女权主义的思想也由大洋彼岸传入中国,成为中国向现代转型的推动力量之一。觉醒的中国女性纷纷投身到历史洪流中,为民族国家的建立做出了卓绝贡献。之后因种种原因,女权、女性主义一类曾经参与了现代中国之形成的理念渐渐被屏蔽和遗忘。男女平等在社会主义国家也被虚构为完成时,尽管事实上它更多是字面上的承诺和在征用女性时的宣传策略。男女平等或女性问题再度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始于1995年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的召开。此次大会让中国学者开始注意到,“社会性别”(gender)这一西方女性学中的理论范畴对于性别不平等的成因有着非凡的洞察力。社会性别在中国的主流化进程由此开始。法学界也积极响应,在将社会性别的思维纳入法律分析的过程中,逐渐开启了我国的女性主义法学研究。 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及其在社会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则证明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下文中,笔者将从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开始的社会背景、研究的必要性、研究现状及存在的若干问题等多个方面对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对研究进展做出总体把握的基础上,探索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在我国的发展空间。 (一)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开始的社会背景 西方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之后,全球范围内对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呼声高涨,具体表现便是联合国这一重要的国际组织通过发表宣言、召开妇女大会和要求成员方缔结公约的形式敦促各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如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目的是在法律上确保男女权利平等;1979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简称《消歧公约》),规定各国政府承担义务并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与基本自由,此公约还进一步明确表示,只通过法律是不够的,各国政府必须确保妇女事实上能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1982年联合国成立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检查和监测各国政府执行《消歧公约》的情况。 联合国于1975年在墨西哥城召开了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墨西哥宣言》,宣言中将男女平等定义为:男女平等是指男女的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了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特别强调就业、保健和教育是妇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了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关于20世纪末十五年妇女发展蓝图的《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在平等方面确定了三个基本战略的类别,即宪法和法律的步骤、社会参与方面的平等、政治和决策方面的平等。纵览联合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实现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等方面所有的举措,不难发现,其核心内容就是各国应发挥法律在保障妇女权益上的积极主动的作用,并通过各种途径使法律权利变为现实权利。国际环境如此,身处全球化背景下亟须与世界接轨的中国于1995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社会性别”随大会的召开不胫而走,成为之后中国性别研究中援用率最高的理论概念之一。 如果国际世界上对保护女性权益,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共同呼声可视为我国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国际环境,那么,法学界已有的理论积淀、法律规定与女性实际权利状况之间存在严重落差的社会现实则共同构成了女性主义法学诞生的国内环境。[2] 将女性主义法学作为西方(后)现代法学学派中一脉予以引介的著述,参见吕世伦《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下),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朱景文《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专门就女性主义法学展开全面介绍和评述的,参见王丽萍《解读女性主义法学》,《民商法论丛》第29卷;对国外重要的女性主义法学论著的翻译,参见[澳]玛格丽特·桑顿《不和谐与不信任》,信春鹰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美]凯瑟琳·A.麦金农《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曲广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美]朱迪斯·贝尔《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熊湘怡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严格意义上的、运用性别理论研究法律问题的学术研究在我国开始的时间并不长。但作为一种学术工作的对西方女性主义法学的引介,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这个工作主要是由法理学界来完成的,其中包括将女性主义法学作为后现代法学理论中的一脉进行的介绍,也有对西方女性主义法学理论流派的专门介绍。当然,其中还有为数不多、珍贵难得的经典翻译工作。......

  1. 信息
  2. 内容简介
  3. 作者简介
  4. 第一章研究视角:后现代女性主义
  5. 第二章后现代女性主义与我国法学研究
  6. 第三章法律主体的性别之辩
  7. 第四章强奸法的批判与重构
  8. 第五章离婚条款的变迁与妇女解放
  9. 第六章援交者:社会治理中的他者
  10. 第七章 嫖宿幼女罪取消之后的冷思考
  11. 第八章比较视角下的我国同性恋婚姻权问题
  12.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