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哲学研究_邱本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邱本
内容节选
第五章行政法哲学——从授权到控权 行政法的核心是行政权力,如何对待行政权力是行政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中国行政法哲学经历了一个从授权到控权的重大变革。 一什么是行政和行政法? 行政法,顾名思义,是关于行政之法,要正确地认识行政法首先要正确地认识行政,否则,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行政法。[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79页。[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92页。[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9页。[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1页。[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1页。 但对于什么是行政,许多行政法学者仅仅引用马克思那句并非专门和严格地为行政下定义时所说的话:“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并据此阐发对行政和行政法的理解,如把行政法理解为“组织法”或“管理法”。但仅此不足为凭,也远远不够。在漫长的人类思想史上还有许多著名思想家对行政有过专门而深入的经典论述。如亚里士多德指出:“执行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命令永不能成为通则。” 洛克认为:“在某种场合,法律本身应该让位于执行权……因为世间常能发生许多偶然的事情。” 卢梭断言:“行政权力并不能具有像立法者或主权者那样的普遍性,因为这一权力仅包括个别的行动。这些个别行动根本不属于法律的能力。” 孟德斯鸠说:“行政权的行使总是以需要迅速处理的事情为对象。” 这些经典论述可谓是“英雄所见略同”,它们都正确地指出了行政的本质和特点,即行政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而不具有普遍性,行政关系是一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6]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226页。[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8页。[8]参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而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按照法律的性质是不宜调整的,因为“法律始终是一种一般的陈述”, “立法者并不关注那些只发生过一两次的情形”,“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 ,“法对于特殊性始终是漠不关心的” 。所以,那种认为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或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 ,诸如此类的说法过于简单笼统。如此表述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没有揭示出行政的本质和特点,从而也不可能正确理解行政法。[9][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译者弁言。[10][英]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由于对特殊性的社会关系不便立法,甚至不能立法,因而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所以,行政在管理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时常常无法可依,不能依法行政,从而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裁量权。这对人们权利和社会自由构成巨大的威胁,在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不能不对行政权力有所规制。尽管法律不能规制作为行政作用对象的特殊性的社会关系,但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管理作为行政对象的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却有一定规律、有一套程式、有相同的内容、有共同的遵循,如都要涉及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政程序、行政诉讼、行政责任等问题,它们是具有普遍性的,因而是可以立法的,实际上也有相应的立法,必须进行法律调整,从而形成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等,这些法律构成所谓的行政法。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行政法的核心是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即行政法的核心就是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规定一套法律程序。所以,伯纳德·施瓦茨指出:“行政法的要害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 韦德认为:“行政法定义的第一个含义就是它是关于控制政府权力的法。无论如何,这是此学科的核心。” 因此,行政法的宗旨不是行政管理而是管理行政,具体说来,就是通过规定法律程序以管理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达到制约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和明确行政责任的目的。这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所指出的:“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原则 上述对行政和行政法的理解,直接决定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行政法“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 行政法之所以要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这是由行政权力的特性决定的。一是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权力所针对的对象是特殊性的社会关系,行政权力如何管理这些特殊性的社会关系,难以法定,也不宜法定,否则就限制了行政权力优势的发挥......
- 信息
- 内容简介
- 第一章导论
- 第二章法哲学
- 第三章部门法哲学
- 第四章宪法哲学
- 第五章行政法哲学——从授权到控权
- 第六章民法哲学
- 第七章商法哲学从资本到人本
- 第八章经济法哲学——经济法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 第九章社会法哲学
- 第十章环境法哲学
- 第十一章刑法哲学——刑罚与时间
- 第十二章诉讼法哲学——诉讼的发现意义
- 第十三章国际法哲学
-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