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逻辑:中国信托公司做什么_王道远;周萍;翁两民;贺洋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道远;周萍;翁两民;贺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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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形态 按照不同的标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形态可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公募与私募,直接配置型与间接配置型,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与混合类,标准化资产投资基金与非标准化资产投资基金。 赎回机制:封闭式和开放式 封闭式 封闭式信托投资基金是指发起人在设立信托投资基金时,限定了信托投资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信托投资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封闭式信托投资基金的期限即为该基金的存续期。决定其期限长短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信托投资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中长期投资,其存续期就可长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短期投资,其存续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观经济形势,一般经济稳定增长,基金存续期可长一些,若经济波浪起伏,其存续期则应相对地短一些。当然,在现实中,存续期还应考虑信托投资基金发起人和众多投资者的要求。基金期限届满即为基金终止,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金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后的基金净资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开放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投资基金时,发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或者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基金份额,或者再买入基金份额。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抽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信托投资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或高流动资产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这虽然会影响基金的盈利水平,但对开放式信托投资基金来说,这是必需的。 募集方式:公募和私募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这对于信托投资基金同样适用。 公募信托投资基金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私募信托投资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根据《证券法》,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私募发行手续比较简单,可以节省发行费用和时间,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发行对象有限,收益凭证流通性较差。然而目前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随着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崛起,私募发行近年来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 私募发行还涉及合格投资者概念。根据“资管新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当前信托产品均为私募产品,从业务逻辑上看,信托公司存在发行公募信托产品的可能性。当然这对信托公司也会提出新的能力要求,同时也需要配套的监管政策(见表3–3)。 表3–3 公募与私募 延伸阅读:公募信托2019 年2月末,市场上传出《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要点,其中提到公募信托:“信托产品划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信托产品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起售金额1万元,和银行公募理财基本一致。” 公募信托引起广泛关注。但在随后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的吹风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消息不实,同时也指出,“信托机构一直定位在私募行业,但根据市场反应,特别是‘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的市场反应,从法律对信托规范来看,信托的募集方式有值得研究和拓展的空间”。 公募信托的业务逻辑 显然,从概念上看,公募信托有可能涉及信托公司所有的业务类型,但从业务可行性来看,公募信托更大程度上属于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范畴。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从募集方式上看属于私募产品;从投资标的看,既可以投资标准化资产,也可以投资非标准化资产。如果一个资产管理产品只投资标准化资产,那本质上就是一只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所谓的标品信托,如股票型投资信托、债券型投资信托和基金型投资信托等。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私募信托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标的上并无差异,那么我们有理由把这一类型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视为标准化产品。对于只投资标准化资产的信托计划,其信托收益权本质上与公募基金份额并无差别,因而有理由认为公开募集这一类信......

  1. 信息
  2. 名家推荐
  3. 自序
  4. 第一章 信托是什么
  5. 法律中的信托
  6. 信托业
  7. 信托公司
  8. 信托业务
  9. 第二章 投资银行业务
  10. 为什么叫“投资银行业务”
  11. 投资银行业务的形态
  12. 投资银行业务的本质、功能和发展动因
  13. “非标”与“标”
  14. 刚性兑付
  15. 投资银行业务对信托公司的能力要求
  16. 第三章 资产管理业务
  17. 资产管理业务:信托投资基金
  18. 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形态
  19. 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空间
  20. 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
  21. 资产管理业务的关键问题
  22. 第四章 财富管理业务
  23. 财富管理业务:私人定制与综合服务
  24. 财富管理业务的全景图:市场与机构
  25. 财富管理业务的初步实践
  26. 财富管理业务的关键问题
  27. 第五章 服务信托业务
  28. 服务信托业务的概念
  29. 服务信托业务的类型
  30. 服务信托的发展空间
  31. 服务信托业务的基础
  32. 第六章 信托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
  33. 专业化与综合化
  34. 信托公司——综合金融服务的提供商
  35. 信托公司的能力与精神
  36. 参考文献
  37.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