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洞穴奇案_【美】朗·富勒;亚历克斯·柯辛斯基;凯斯·桑斯坦;罗宾·韦斯特;艾伦·德肖维茨;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保罗·巴特勒;大卫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美】朗·富勒;亚历克斯·柯辛斯基;凯斯·桑斯坦;罗宾·韦斯特;艾伦·德肖维茨;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保罗·巴特勒;大卫

内容节选

汉迪大法官的判词 一个如此简单的案子却引发了令人头疼的推理,真是让我大开眼界。我的同事们总能给需要他们解决的每个问题都披上隐晦而令人费解的法理外衣,他们的这种能力简直令我叹为观止。今天下午,我们业已学习了如何区分实证法与自然法、法条文字与法条目的、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法官立法与立法机关立法等高深的学问。唯一令我失望的是,还没有人谈到在洞穴中谈判的法律性质——是单方允诺还是双方允诺,以及是否能认定威特莫尔在根据契约采取行动之前已经撤回他的要约这两个问题。 所有这些事情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呢?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其实是,我们作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如何处置这些被告人。这是一个涉及实践智慧的问题,不能在抽象理论的语境中探讨,而需要在人类社会的现实语境中进行判断。按照这个思路,我认为本案其实是本院有史以来审理过的最容易裁判的一个案子。 在陈述我对本案的结论之前,我想先简单讨论一些更为基础性的问题,这些问题自从我加入本院以来,就一直和我的同事们存在分歧。 我从未能说服我的同事们相信,政府是一个人造机构,并且人是被其他人所统治的,而非被纸面上的文字或者抽象的理论统治。当统治者们能够理解群众的感受和想法时,百姓就处于相对仁慈的统治之下;当这种理解匮乏时,百姓就处于比较糟糕的统治之中。 在所有的政府分支机构中,司法机构最有可能失去与普通人的联系,原因不言而喻。民众一般都根据一些显著的特征对其所面临的情况作出反应,而我们法官则将呈现到眼前的情形进行方方面面的细致分解和推敲。双方都分别聘请律师来进行分析和解剖。法官和律师互相比赛,看谁能从一系列事实中发现最多的问题与区别。每一方都试图找到真实或想象的情形,以使对方的论证陷入困境。为了避免陷入窘境,人们创造并引入了更多更细的区分。当一系列事实在一个很长的时段里被以这种方式处理之后,所有的生命力与活力都消耗殆尽,只剩下一地鸡毛。 现在我意识到,只要存在规则和抽象的原则,律师们就能从中找出区别,从而不适用该规则和原则。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对人类事务进行统一规范时所必然附带的副作用。但是我认为,真正需要这种规范的领域其实并没有那么多。当然,如果要让游戏继续下去,必须接受几个基本的游戏规则,包括选举行为、官员任命,以及公职人员任职期限等规则。在我看来,对自主裁量权与赦免权的限制,对形式的追求,以及对什么应当或不应当受某项规则规范的计较,都至关重要。或许基本原则的领域还应当扩大,比如,那些为维持自由文明制度而设计的规则。 但是在这些领域之外,我认为所有的政府官员,包括法官在内,只有把形式与抽象概念作为工具来对待时,才能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我认为,我们应当以好的行政人员为榜样,他们会根据手头的案子灵活适用程序与原则,选择最合适的形式以达到最合适的结果。 这种管理方法最明显的优点是,它允许我们以效率和常识来处理我们的日常事务。不过,我坚持这种观点还有更深层次的理由。如果想要使我们的行动与那些受我们规则制约的人的认识保持合理的一致,我认为只有凭借这种理论赋予的洞察力,我们才能保持必要的灵活性。相较于从历史中总结出来的其他因素而言,政府的失败与人类的痛苦更多地源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缺乏一致。一旦人民与那些指导他们法律、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管理者之间滋生了嫌隙,我们的社会就会遭到破坏。那么,福斯特的自然法则或者基恩对制定法的忠诚也都毫无用处了。 现在,当把这些观念适用于我们这个案子时,如前所述,其判决就变得异常容易。但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必须把我的同事们遮遮掩掩、避而不谈的某些现实情况给大家做个介绍。其实,他们和我一样,已经敏锐地觉察到这些事实。 本案已经激起了国内外公众的极大兴趣。几乎每份报纸和杂志都刊登了关于该案的文章;专栏作家向读者们透露有关政府下一步做法的机密信息;数百封读者来信被刊登出来。一家大型报业集团针对这个问题发起了民意调查:“你们认为最高法院应该怎样处理那些洞穴探险者?”几乎90%的调查对象都认为被告人应当被赦免,或者只受到名义上的惩罚。公众对本案的看法已经十分清楚了。当然,我们其实并不需要民意调查,仅仅通过常识,或者仅仅通过观察到本法庭中明显有超过四个人,或者说九成的人与公众观点一致,就能知道这个结果。 因此,如果要保持我们自己与公众观点之间合理且得体的一致,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及必须做什么都显而易见。宣布这些人无罪,不会让我们卷入任何不光彩的狡辩或诡计中,不需要用到任何与本院过去的实践不一致的法条解释原则。当然,也不会有任何一个非专业人士会认为,赦免这些人的过程中对法条所做的延伸,将比我们的祖先创设自我防卫例外规则时所做的更加过分。如果要更详细地证明我们的判决与法条相协调的话,我认为福斯特法官判词的第二部分,也就是相对少些幻想成分的那部分判词中所展开的论点就足够了。 我知道,提出本院应当采纳公众意见的建议,......

  1. 信息
  2. 编译说明
  3. 导言 一个经久不衰的洞穴
  4. 第一部分 洞穴奇案
  5. 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的判词
  6. 福斯特大法官的判词
  7. 唐丁大法官的判词
  8. 基恩大法官的判词
  9. 汉迪大法官的判词
  10. 最后判决
  11. 附言
  12. 第二部分 再审洞穴奇案
  13. 柯辛斯基大法官的判词
  14. 桑斯坦大法官的判词
  15. 韦斯特大法官的判词
  16. 德邦克大法官的判词
  17. 伊斯特布鲁克大法官的判词
  18. 最蠢女佣大法官的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