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行政垄断原理与实务指要_林文;黄村夫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林文;黄村夫

内容节选

第一节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 一、“四要件”说郭登科、付荣:《行政垄断法律责任的界定及构成要件》,载《现代法学》,2003(2)。 我国《反垄断法》第8条和第32条至第37条属禁止性条款,采用“一般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具备其合理性。在认定行政性垄断的具体操作中,有学者提出了“构成要件说”,该说认为认定行政性垄断须包含下列四方面要件: (1)主体要件。标准在于是否运用行政权力去限制竞争,而不在于其身份是否为行政机关抑或企事业单位。(2)行为要件。具体而言是指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方式包括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3)结果要件。我国目前要求存在对市场竞争的实质限制,主要表现为包括既得利益减损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财产损害。(4)因果关系。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与其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二、司法“三要件”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行终1455号。 在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汕尾市人民政府排除、限制竞争纠纷上诉案 中,二审法院就“关于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认为,《反垄断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构成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主体要件。即应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二是行为要件。即行政主体欠缺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了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政行为。三是效果要件。行政机关指定经营者的行为产生了排除、限制同一市场其他同业竞争者竞争的客观效果,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据此,结合上述认定行政性竞争行为的三个法定要件,本院认为,在本案特许经营许可中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认定规则是:政府或者实施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一家经营者或者投资者独家经营,虽然也会产生排除、限制其他同业竞争者的客观效果,但该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相反,政府或实施机构在实施许可过程中,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经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未按法定程序实施或者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指定特许经营者,从而排除、限制同一市场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和参与权,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则应认定其构成了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一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日作出的(2014)穗中法行初字第149号行政判决;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行终字第228号行政判决书。 再如上诉人广东省教育厅、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维尔公司)侵犯公平竞争权行政纠纷案 中,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广州中院在判决当中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构成行政垄断的要素条件,即在主体上,省教育厅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为上,其“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至于“滥用行政权力”,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认定省教育厅对自己“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为此教育厅构成“滥用行政权力”。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在涉案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由广联达公司免费提供的相关软件是否合法问题,《反垄断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行为;三是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并且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 信息
  2. 作者简介
  3. 序一
  4. 序二
  5. 第一章 行政垄断概述
  6. 第一节 行政垄断规制的历程
  7. 第二节 反行政垄断执法
  8. 第三节 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和特征
  9. 第四节 行政垄断行为
  10. 第二章 反行政垄断法律体系
  11. 第一节 行政垄断规制沿革
  12. 第二节 反垄断法与反行政垄断立法
  13. 第三节 其他重要法律法规
  14. 第四节 党代会文件及党纪处分条例
  15. 第五节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与反行政垄断
  16. 第六节 反行政垄断规章
  17. 第三章 反行政垄断执法
  18. 第一节 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关
  19. 第二节 行政垄断主体及管辖
  20. 第三节 法律适用
  21. 第四章 行政垄断与滥用职权
  22. 第一节 滥用职权与滥用行政权力
  23. 第二节 滥用职权的司法实践
  24. 第三节 滥用职权与超越职权
  25. 第四节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26. 第五章 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
  27. 第一节 行政垄断专章立法
  28. 第二节 行政强制交易
  29. 第三节 地区封锁
  30. 第四节 行政强制限制竞争
  31. 第五节 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32. 第六章 行政垄断的认定
  33. 第一节 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
  34. 第二节 行政垄断的认定规则
  35. 第三节 反行政垄断违法判定的原则
  36. 第七章 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认定
  37. 第一节 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
  38. 第二节 排除、限制竞争的评估方法
  39. 第八章 行政垄断与受益经营者
  40. 第一节 受益经营者
  41. 第二节 行政垄断引发经济垄断处罚
  42. 第三节 行政强制受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43. 第九章 反价格垄断
  44. 第一节 价格垄断的法律规制
  45. 第二节 价格欺诈行为
  46. 第三节 不公平要价
  47. 第四节 反垄断法与价格法的适用
  48. 第十章 行政垄断法律责任
  49. 第一节 行政垄断的行政责任的立法
  50. 第二节 执法建议权
  51. 第三节 其他行政责任
  52. 第四节 行政垄断信息公开
  53. 第十一章 反行政垄断行政诉讼
  54. 第一节 反行政垄断行政诉讼的概念
  55. 第二节 反行政垄断诉讼主体及举证
  56. 第二节 反行政垄断的受案范围
  57. 第三节 反垄断行政诉讼管辖
  58. 第十二章 反行政垄断合规
  59. 第一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60. 第二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困境
  61. 第三节 反行政垄断风险防范
  62.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