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律明白人以案普法手册_俞里江 主编;张金海 主编;郑东梅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俞里江 主编;张金海 主编;郑东梅 主编
内容节选
案例一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赡养纠纷中的基本问题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 施振伟 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未分得家产、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父母再婚等予以免除。本文将通过一起子女以各种理由拒付赡养费而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对赡养纠纷的基本问题进行总体介绍。 基本案情 孙某与李某(1950年出生)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子孙甲、次子孙乙、三子孙丙、女儿孙丁(1978年出生)。2009年12月,孙丙因交通事故去世。2010年2月,李某、孙某及三个子女签订了分家协议,就家庭财产及赡养问题作了如下约定:(1)家产由长子孙甲、次子孙乙各得一半,女儿孙丁放弃权利;(2)长子孙甲赡养母亲李某,次子孙乙赡养父亲孙某。之后,各方一直按照协议履行义务。2017年1月,孙某因病去世。2021年5月,李某改嫁,与同样丧偶的张某结婚,但遭到双方子女的强烈反对,因此李某搬离了长子孙甲家,与张某在外租房居住。李某因患病,需经常吃药,每月仅医疗费就近1000元,两人租房每月花费2000元。而孙甲、孙乙、孙丁以李某再婚且每月有780元的老年补贴和1000元的土地流转费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2021年9月,李某以自己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身患疾病需经常吃药,并且在外租房花销大,子女未对其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将孙甲、孙乙、孙丁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平均承担其今后的医疗费。 审理中,孙甲辩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了过高的赡养费,自己每月工资5000多元,还有房贷要还,母亲要求的赡养费过高,且孙丙的子女均已成年,也应履行一定的赡养义务,故其只能承担每月五六百元的费用。孙乙辩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孙甲赡养,父亲由自己赡养,自己也已按约定赡养了父亲,且自己每月工资才4000多元,还有孩子需要抚养,无法接受再与孙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女儿孙丁辩称,父母在分家时已写了协议,自己没有分到家产,协议里也没有载明自己有赡养的责任,母亲现在每月有一定的收入,所以自己不负担赡养义务。另外,自己系肢体四级残疾,也需要吃药,每月收入不到4000元,孩子还小,母亲再婚后也未帮自己照看孩子,自己没有能力负担母亲的赡养费,如果需要负担赡养费,就要求分给自己部分家产。 一审法院判决:孙甲自2021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李某赡养费800元;孙乙自2021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李某赡养费700元;孙丁自2021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李某赡养费600元;李某自2021年10月起发生的医疗费凭报销后的医疗费票据由孙甲、孙乙、孙丁各负担三分之一;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孙甲、孙丁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一、有权请求赡养费的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父母只要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中的任一条件,就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维持生计,或者虽可工作但不足以维持生计。生活困难是指父母以其现有财产不足以维持生活所需。根据民政部制定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因此,只要父母年满60周岁,即可要求其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优良家风与和谐社会建设。 本案中,李某已年满70周岁,因患病经常吃药,且在外租房花销大,其虽有一定的收入,但不足以满足生活所需,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三个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二、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一是不得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终止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得以父母再婚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否则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再婚,遭到双方子女的强烈反对,三个子女已干涉了其母亲李某的再婚自由,且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给付赡养费的义务。若三个子女以暴力手段干涉母亲的婚姻,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未分得家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亦不因其他子女对父母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本案中,孙丁不能以自己放弃继承权或未分......
- 信息
- 序
- 第一章 农村土地承包
- 引言
- 案例一 对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理解及户内家庭成员的确定
- 案例二 村民自治事项,司法介入有限度
- 案例三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依法受保护
- 案例四 家庭承包户成员死亡后的土地承包关系
- 案例五 违反土地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 引言
- 案例一 保证基本质量,但不能标准过高
- 案例二 你“告”我,我也要“告”你
- 案例三 遇到专业问题都犯难?不怕!
- 案例四 谁雇佣,谁负责
- 案例五 谁付出,谁收获
- 案例六 合同因施工方违约解除,房主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村赡养纠纷
- 引言
- 案例一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 案例二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与赡养费实现的优先性
- 案例三 农村空巢老人如何养老?
- 案例四 如何守护乡村空巢老人的精神权益?
- 案例五 老年人急需赡养费等不及判决怎么办?
- 案例六 如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房屋买卖
- 引言
- 案例一 农村房屋,不是想买就能买
- 案例二 农村房屋连环买卖,房子到底属于谁?
- 案例三 房子卖了以后被征收,补偿款怎么分?
- 案例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有哪些处理方式?
- 案例五 买卖违建的农村房屋会面临什么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违建房屋
- 引言
- 案例一 未经规划许可在设施农用地上建房是违建吗?
- 案例二 未经审批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是否一定导致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
- 案例三 农村宅基地上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后的法律后果
- 案例四 正在施工建设的农村房屋能否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 本章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