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必备法律知识及案例精解_常亮;王硕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常亮;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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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税收征管法》:税务风险是公司大隐患 缴税是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相应地,税务支出也是公司的一项重大支出。缴纳税款的情况复杂、规定繁多,稍不注意就可能违反相关法规,为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创业者必须熟知《税收征管法》中关于公司运营的相关法律规定。 5.1 纳税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案例 不设置账簿的后果 某市税务机关在一次专项整顿活动中,发现一家企业没有设置会计账簿。于是该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司负责人不服从处罚,认为是否设置会计账簿是企业的私事,与税务机关无关,税务机关无权管理。 那么,该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该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那么,该企业是否可以采取一些补救的措施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3条规定,只要该企业在会计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向税务机关出示计算机输出的完整书面会计记录就可以作为有效的会计账簿。 除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还应知道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报送备案是纳税人要依法履行的义务,但是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并非在经税务机关的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报送备案的意义是为税务机关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提供便利。 5.2 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办理纳税申报 案例 随意零申报可能被判为偷税 当公司既没有应税收入,也没有应纳税额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但零申报不等同于不缴税,亦不等同于不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此规定,企业必须在经营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随意零申报,将会面临何种后果?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来看。 某餐饮公司的许多顾客在结账后未索取发票,该公司老板便暗示会计,公司没有进项可以抵扣,若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可以少缴纳许多税费。后被税务机关发现,做罚款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申报是企业的义务,与企业应纳税款的有无没有必然联系。企业必须正确进行申报,否则会为企业带来损失。 5.3 两种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 案例 纳税人既存在多缴税款,又存在未缴税款时,还应遵循追征期吗? 某地稽查局依照规定程序调查A公司的涉税情况,发现该公司同时存在少缴税款和多缴税款的问题。其中少缴税费922万元,多缴税费1080万元。后稽查局下达通知,A公司在多缴税款折抵后应补117万元。 A公司对此处理表示异议,其多缴与少缴税费相抵扣后仍有158万元剩余税款,远超应补缴的117万元税费,因此不存在欠税问题。 此事发生适逢A公司经......
- 信息
- 内容简介
- 作者简介
- 序言
- 前言
- 第1章 《公司法》: 公司安身立命的基本法
- 第2章 《民法典》——婚姻: 婚姻状况也能成为公司“内乱”的原因
- 第3章 《民法典》——合同: 合同既是交易的“保护伞”,也能成为公司的“催命符”
- 第4章 《劳动法》: 劳动纠纷也会让公司“大出血”
- 第5章 《税收征管法》: 税务风险是公司大隐患
- 第6章 《增值税暂行条例》: 企业经营最常见的税你缴对了吗
- 第7章 《企业所得税法》: 缴对企业所得税才能真正赢利
- 第8章 《个人所得税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只是一个人的事
- 第9章 《会计法》: 财务问题是公司的底线问题
- 第10章 《民法典》——物权: 公司动产和不动产的流转依据
- 第11章 《商标法》: 不注册商标,好产品只能“为他人做嫁衣”
- 第12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找对竞争方法才能真正挫败对手
- 第13章 《民法典》——担保: 公司债权有保证,业务关系才能稳定长久
- 第14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程序不严谨,公司倒闭也不“体面”
- 附录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