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婚姻家庭实用问答(以案普法版)_王菁菁;苗雷雷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菁菁;苗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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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法律问题 第一节 结婚前 1.谈恋爱期间一方赠送另一方贵重礼物,分手时能否要回? 典型案例[1] 本书中人名均为化名。 农村青年张建楼 经过多年努力,在村里承包了上千亩土地发展养殖业和果蔬业,获得了不少的经济收入。事业发展之际他认识了演员杨小妮,为讨杨小妮的欢心,张建楼经常带杨小妮出入各种豪华场所,并且给杨小妮购买了许多贵重礼物,后来还在农场内举办了一场盛大的求婚仪式,将家传的一对精美玉璧送给了杨小妮。但恋爱一年以来,杨小妮就是不肯与张建楼领取结婚证。随后,张建楼发现杨小妮与他人同居,于是提出分手,要求杨小妮返还自己曾送给她的贵重礼物以及家传玉璧,并要求杨小妮支付约会期间自己带她出入豪华场所花费的一半。 以案普法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张建楼为杨小妮购买贵重礼物以及送给杨小妮玉璧的行为,性质显然是赠与,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生效。但是张建楼赠与杨小妮财物的目的明确,即与杨小妮缔结婚姻,这种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61条第2款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是,杨小妮与他人同居、拒绝与张建楼结婚,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因此,张建楼可以撤销赠与,要求杨小妮返还贵重礼物以及玉璧。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正确理解这种大额赠与:恋爱期间,金额较大的赠与明显超过双方正常开支,不同于一般的财物赠与,这种赠与包含了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这一愿望是当事人成立赠与合同的目的,双方缔结婚姻或者共同生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这个赠与合同实质是附了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双方不能结婚或共同生活)时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财物。根据该种理念,杨小妮应当将贵重礼物及玉璧返还给张建楼。 至于张建楼所支出的二人出入豪华场所花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的目的是加深感情,并不直接指向缔结婚姻,因此杨小妮不需要支付这些费用的一半。 让我们重新回到前面附义务的赠与,可能您会有疑问:赠与所附的义务可以是缔结婚姻吗?这样是否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一般情况下,民商事领域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不能涉及身份关系、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婚姻家事属于特殊领域,包含情感、身份、家庭、伦理、道德等元素,该领域中当事人为缔结婚姻而赠与对方财物符合我国习俗习惯,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为缔结婚姻而赠送对方财物,但实践中应注意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生儿育女,但未领取结婚证,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典型案例 1990年,李志强与同村姑娘王小利在村里举办了婚礼并宴请了全村老少。之后夫妇二人便生活在一起,生育了三个孩子,盖起了楼房,买了汽车,搞起了养殖业,生活越过越好。但从2012年开始,李志强迷恋上了某网络主播,把不少积蓄都用来线上打赏,家庭事务全部由王小利一人包揽。几年下来,家庭经济状况越来越差,王小利感到生活一片黑暗,看不到希望,想要离婚,但是她和李志强只举办了婚礼,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办。 以案普法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本案中,李志强与王小利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二人从1990年开始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条第1项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案例中,李志强与王小利从1990年开始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当时二人都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没有重婚的情况,也不存在禁......
- 信息
- 第一章婚姻法律问题
- 第二章收养法律问题
- 第三章继承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