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_李娟娟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娟娟
内容节选
如何决断?——家庭暴力致死 2014年3月21日晚上,永州市零陵区警察局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声称,有拾荒者在潇水河大西门码头捡到一个白色纤维袋,袋子里面装着十分恐怖的肉块。 警局最近总是接到类似的报案,不过那些袋子里装的都是些死猪死狗之类的肉块。但这次当警察赶到现场一看,马上确定袋子里的肉块属于人类,因为有的肉块很大,一看就是一个成年男子的躯干。 尸检结果显示,死者的确是一个成年男性,而且体格十分健壮,年龄在50岁左右,已经死亡了5~6天。法医并未在尸体上发现明显外伤,但死者的头部和双腿都被人为地砍掉了。 警方在破案的时候,决定从抛尸者入手,于是就开始调取相关路段的视频,希望能从视频中找到可疑人物。经过许多天的努力,警方终于发现了一个在凌晨时分出现的可疑人物,这是一名女性,在3月17日的凌晨出现在潇水河边,最关键的是她还用拖车拖着一些白色的物体,而发现尸体的装尸袋就是白色的。 很快,视频中可疑女子的身份被确认了,她姓郑,与死者关系十分密切,死者周某是她的丈夫。而且根据警方的了解,周某在3月16日就消失了,手机也未留下任何记录。这样,这名郑姓女子就成了本案最大的嫌疑人。 4月13日,警方在搜查郑某的住所时,发现了死者周某的头部。这下就坐实了郑某的杀人事实,于是郑某被警方带走了。 审讯过程中,郑某承认自己的确是杀害周某的凶手,但同时她也是一个常年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经常会遭到丈夫周某的殴打和虐待。 2014年3月15日晚上,周某喝得醉醺醺的就回家了。到家后,周某开始找碴,起初只是辱骂郑某。郑某看到他喝醉了,并未计较,还给周某倒了一杯开水。周某不仅不领情,还责怪郑某想毒死他,于是周某就随手抄起一根钢管开始殴打郑某。郑某一边挨打一边心生怨恨,她觉得自己已经忍受了十多年的家庭暴力,实在忍受不了了,于是就从周某手中抢走钢管,并用力敲向周某的头部。最终,周某被郑某打死了。 周某死后,郑某开始肢解尸体,她将尸体肢解成了三部分,即躯干、双腿和头部。3月18日,郑某将尸体的躯干和双腿装进了一个白色纤维袋里,并在凌晨时分将装着尸体的袋子扔到潇水河中。至于死者的头部则被郑某留在家中,她害怕有人认出死者。一场家庭暴力酿成的惨剧就这样发生了。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摧残的现象在社会中十分常见,不论是哪个国家都会存在。不少女性不仅会遭到丈夫的殴打和强奸,甚至还要遭受来自丈夫的心理虐待。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本来就自尊心低,如果丈夫再对其进行心理虐待,例如当着亲朋好友或众人殴打或辱骂妻子,那么就很容易患上压力紊乱症,从而长时间都处于恐惧和沮丧之中。这时候,这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就很有可能会转变成杀人凶手,即杀死一直向她施暴的丈夫。例如在一起家庭暴力杀人案中,张某因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和强奸,愤然杀死丈夫后还连刺了40多刀,最后还割掉了他的生殖器。那么在此类案件中,法律都是如何决断的呢? 果某是个家庭暴力受害者,她自从嫁给丈夫刘某后就一直饱受毒打。每次挨过打后,果某还会被丈夫威胁,如果她敢离婚,丈夫就会杀死他们的儿子和果某的父母。在果某实在忍受不了的时候,曾经向当地村委会和妇联寻求帮助,有时候甚至会报警。刘某因此受到了多次行政处罚。但刘某却丝毫没有悔改之心,稍有不顺就会殴打果某。 2015年,忍无可忍的果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不久果某就撤诉了,因为她再次受到了刘某的威胁。刘某不仅仅用语言威胁果某,还真的做出伤害果某家人的事情来。有一次,刘某就把果某的父亲给捅伤了。而且刘某还有酗酒和吸毒的恶习,果某绝对相信刘某会干出不计后果的事情来。 一次,刘某再次持刀威胁果某和她的父母,他以为果某会像以前一样继续向他屈服,但是果某却选择了反抗,她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朝刘某的头上打去。刘某的头部在遭受多次击打后便倒地身亡了。果某平静下来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她决定自首。 果某知道自己接下来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但好在她以及家人的噩梦结束了,再也不会有人威胁她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了。果某的家人知道刘某被杀的消息后,都十分担心果某,并且希望法院能考虑刘某家暴在先的情况,从而判得轻一点。 2016年11月11日,法院宣布了审判结果:被告人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于这个结果,果某及其家人都十分欣慰,尤其是果某,她本以为自己会以命偿命。 法院之所以这样宣判,是经过了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刘某不仅有吸毒史,而且还长期殴打、辱骂果某,并给果某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最关键的是,果某曾多次想摆脱刘某的家暴,例如向妇联寻求帮助、起诉离婚和报警等,但都没有成功。 另一方面法院还考虑到了案发当日的情形。果某在杀害刘某前,不仅受到了辱骂和殴打,还受到了生命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果某的情绪完全失控,在恐惧和愤怒之中用木棍将刘某打死,具有一定的正当防卫因素。 最后是果某的认错态度......
- 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罪恶始于斯——生理与心理
- 长得不像好人——面相与犯罪
- 天生犯罪人——基因与犯罪
- 失控的大脑——酒精、毒品与犯罪
- 性格决定犯罪——人格与犯罪
- 养出来的恶魔——后天教养与犯罪
- 第二章 无法承受之重——暴力犯罪
- 打!打!打劫!——抢劫犯罪
- 以人质作为筹码——绑架
- 决绝的作案方式——纵火犯罪
- 暗藏的心理毒药——投毒
- 人之初性本恶——攻击与暴力
- 第三章 人类的黑暗史——杀人犯罪
- 剥夺他人性命——故意杀人
- 谋杀当作艺术——变态杀人狂
- 连环杀手作案——系列谋杀
- 有组织的谋杀——恐怖主义
- 第四章 亲密爱人另一面——家庭暴力
- 当爱人变敌人——家庭暴力初始
- 施暴者与受害者——暴力二维度
- 以爱之名的杀害——虐待儿童
- 如何决断?——家庭暴力致死
- 预防与干预——反家庭暴力
- 第五章 岂止触目惊心——性犯罪
- 暴力混合权力——强奸
- 防火防盗防熟人——熟人性侵
- 不都是恋童癖者——猥亵儿童
- 有口难言——被侵犯的男人们
- 化学阉割——性罪犯惩罚之措
- 第六章 陨落在花季雨季——青少年犯罪
- 谁打得过谁有理——直视校园暴力
- “三不管”少男少女——留守儿童
- 一个人带坏一群人——青少年团伙犯罪
- 教育的缺位——精神上的留守儿童
- 法律在保护谁?——未成年人犯罪
- 第七章 我是疯子我怕谁——精神病人犯罪
- 疯子出门杀人——精神分裂症
- 漠视他人权利——反社会人格
- 杀人犯法——为何精神病人例外?
- 精神鉴定——对精神疾病的界定
- 病人罪犯处置——从监狱到精神病院
- 第八章 罪与罚——犯罪的刑责与预防
- 正义与非正义——刑罚的目的
- 对人身自由的剥夺——监禁
- 杀人偿命的因果——死刑存与废
- 犯罪人与被害人——犯罪预防
- 科技改变罪犯——未来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