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与中华法系综合研究_陈旭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旭

内容节选

第二章 《天盛律令》与中华法系编纂体例与内容之异同 第一节 唐宋律的编纂体例及其流变 如前所述,学界在论述《天盛律令》的编纂体例问题时,多采取与《唐律疏议》和《宋刑统》两部中华法典相比较的研究视角,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尽管共时性的比较研究视角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工具价值,但是,毋庸置疑,对一个问题进行历时性的观察也十分必要。如果比较研究只是静态地将《天盛律令》与《唐律疏议》、《宋刑统》相比勘,而忽略中唐、两宋时期国家法典修撰的历时性演变历程,足以导致以下两种弊端的出现:一是囿于成见,共时性地比较对象过于单一,致使比较研究的结论太过机械化、简单化、片面化;二是忽略了中唐以降中华法典修撰体例与法律体系的变化,特别是忽略编敕、条法事类修撰对《天盛律令》编纂结构的影响,观察视角的迟滞导致学术观点的静态化。因此,有必要将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研究视角相结合,在此简要论述中唐以来中华法典修撰的衍化过程,期望对《天盛律令》编纂问题的观察更客观、更符合历史实际一些。 一 唐代法律体系与《唐律疏议》的编纂体例 中华法系自秦汉以来便形成了以律为核心,以令、科、格、式等法律形式为补充的完整法律体系。简略追溯其源,西晋时期,令与律已被区分界定而并轨方行,南北朝时期,格、式又先后出现,至隋开皇时期,终于形成律、令、格、式并行的国家法体系。律为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则是行政制度与政治规则,侧重于行政管理,而格、式则计出临时,乃是对律、令的有效补充。相比较而言,格是对律令具有补充意义的法典;式多从属于律、令,是为了实施律、令而制定的法规细则。 唐承隋制,法律体系相沿未改。然而,时移世易,政权迁播,除唐律尚存于世外,令、格、式等绝大部分早已亡佚,只有零星佚文残存,致使后世学者不能窥其全豹,殊为憾事。尽管如此,唐代法律体系尤其是唐律仍然是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对唐宋以来中原封建王朝的法典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对辽、金等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以及日本、新罗、百济、高丽、安南、琉球等东南亚诸国的法律制定也影响甚巨。[1]流风所及,西夏建国立制,制定法典,不能不受唐律影响。 唐律以武德开其端,贞观奠其基,开元集其成。高祖武德七年(624)制定《武德律》,律条多沿袭隋《开皇律》。唐太宗贞观时期又加修订,撰成《贞观律》,新律减轻、调整《开皇律》中的刑法,使之趋于合理,贞观十一年(637)颁行天下,奠定了唐律的基础。唐玄宗开元时期曾先后两次改律。开元六年(718)正月敕侍中宋璟等人删定律、令、格、式,开元七年(719)三月律成奏上,此即《开元律》,又称《开元七年律》。其事详见《旧唐书》卷50《刑法志》: (开元)六年玄宗又敕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户部侍郎杨滔、中书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琎等九人,删定律令格式,至七年三月奏上。 开元二十二年(734)又诏令中书令李林甫等删辑律令格式,至开元二十五年(737)九月毕其功,奏上颁行,习称《开元二十五年律》。事亦见《旧唐书》卷50《刑法志》: (开元)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又受诏改修格令。林甫迁中书令,乃与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从,与明法之官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见、卫州司户参军直中书陈承信、酸枣尉直邢部俞元杞等,共加删缉旧格式律令及敕,总七千二十六条。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并删之。二千一百八十条随文损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条仍旧不改,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开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以类相从,便于省览。二十五年九月奏上,敕于尚书都省写五十本,发使散于天下。[2] 开元改律,特别是第二次改律,对律文进行了全面整理,律的内容与文字都可能有一定程度的修订。职此之故,《开元律》奠定了唐代以律为主,令、格、式、敕为辅,诸体并行,又互为表里的国家法律体系,在唐律的发展史上具有集大成的意义。开元二十五年后,仍有数次调整,但多限于律条个别字词上的改动,而法律内容并无根本性变更,故均不足道。然而,今日学界所见主要是律及律疏,令、格、式、敕等法律文书多已散佚,后世不能窥唐律全豹。[3]值得注意的是“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以类相从,便于省览”,正是宋代事类体法典制定的滥觞,也可以说是西夏《天盛律令》修撰仿制的源头。[4] 唐律结构极为严整。今本唐律凡502条,分属12篇。其次第为:一《名例》,二《卫禁》,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唐律篇目设置、前后顺序及其内容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如将唐律12篇按其内容予以归类,可分为总则、事律、罪律、专则四个部分。 《名例》(57条)“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5],是唐律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全部法律通用......

  1. 封面
  2. 书名页
  3. 内容简介
  4. 作者简介
  5. 目录
  6. 第一章 绪论
  7. 第二章 《天盛律令》与中华法系编纂体例与内容之异同
  8. 第三章 西夏的刑罚与司法制度
  9. 第四章 《天盛律令》中的宗族
  10. 第五章 婚姻
  11. 第六章 《天盛律令》中的社会阶层
  12. 第七章 《天盛律令》与儒家思想
  13. 第八章 《天盛律令》中的巫蛊
  14. 结论
  15. 主要征引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