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研究_徐菂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徐菂

内容节选

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结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形成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也是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艰辛探索的经验结晶。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六十余年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无到有,从稚嫩到成熟,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内容生动的有机统一体,其中蕴含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基本经验和政治智慧。 目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学界的观点不一。并且相关研究成果,多是产生于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成立以前,故而对于形成阶段的划分,最终都是以基本形成为节点。通过对这些研究成果的比较归纳,可以看出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三阶段说”:有的学者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形成阶段、基本形成阶段。另有学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为依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可分为探索、奠基和基本形成三个阶段。二是“四阶段说”: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过程大致分为四个时期:新中国法律体系雏形形成时期;法制建设缓慢、曲折直到停滞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受严重破坏,法制建设完全停止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大发展时期。也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经历了奠基、起步、初步形成、基本形成这四个阶段。[1]可以看出,上述两种划分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起始点划分不同,前者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为形成的开始,后者以新中国的成立当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起点。具体到某些年份的时间点也有不同差别。总体来看,上述观点主要是按照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所做的划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每个重要关头都与党的一些重要会议密切相关。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决策部署决定了法律体系建设的重心。而党的工作重心的转变更是对法律体系建设的重心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书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密切关系的党的重要会议召开时间为节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做出划分。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探索(1949—1977)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艰巨任务,并且开始了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艰难探索。 从1949年开始到1977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艰辛的发展道路。这一阶段既有过渡、创设期,废除旧法、创立新法,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架构;也有缓慢、停滞期,打断了法制建设发展的正常历程,刚刚新建立起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架,被“文化大革命”摧毁。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探索阶段又可分为两个具体的阶段: 1.过渡、创设期(1949—1957) 新中国成立,要建立新的法律体系,如何处理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是法制建设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当时的构建思路就是首先彻底废除旧法统。1949年2月,毛泽东作出了制定废除旧法的指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明确指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人民的司法工作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在人民新的法律还没系统地发布以前,则应该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作依据。”[2]同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发了训令,《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的法律的训令》(发行字第8号)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这些措施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总体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但是在对待旧的法律文化方面,也有过于简单的提法。如:“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六法全书》及国民党其他一切反动的法律法令精神,以蔑视和批评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法律法令的精神……来教育我们的司法干部。”[3]这反映出了当时理论的不全面性。从历史发展事实来看,也是为之后法制建设曲折的跌宕起伏埋下了伏笔。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新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人民政权,根据政权建设的需要,1949年9月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立法依据作用,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共同纲领虽然本身不是正式的宪法,只是起临时宪法作用,但它实际上是名称不叫宪法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首创的临时宪法。”[4]与此同时,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它是规定中央国家政权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详细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各机构的组织、职权、活动方式及构成原则。1952年中央人民......

  1. 目录
  2. 结论与展望
  3. 引言
  4.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
  5.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结构
  6.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属性
  7.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族性
  8.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人民性
  9.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代性
  10. 第七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11. 结论与展望
  1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