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领域受信制度原理研究_周淳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周淳
内容节选
转引自Oliver E. Williamson, The Logic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 in The Nature of the Firm:Origins,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Oliver E. Williamson and Sidney G. Winter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93.Oliver E. Williamson, Revisiting Legal Realism:The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Perspective, Industrial and Corporate Change, Vol.5,Issue 2,1996,pp.383-420.参见邓峰:《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页。 如第一章所述,受信制度的重要功能是降低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不一致引起的代理成本,填补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有限理性造成的合同不完备。正是基于人的知识、技能、远见与时间都是有限的,组织成为人的有用工具。 在有限理性条件下,组织的目的在于更经济地使用稀缺资源,并通过抵制机会主义风险来维护交易行为。 却也正是因为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资产专用性,所以需要借助单一契约以外的机制来节约交易费用、更有效率地运转组织。是以,邓峰教授非常精到地总结道,受信义务是组织内的一种信任和激励的需要,是组织之所以成为组织,合作之所以在自利的基础上成为可能,信任之所以制度化产生的必要条件。 商事组织可能由众多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由于所有权结构与组织形式不同,控制权的分配也有所差异,不同形式的商事组织中,受信规则的面貌也有所不同。笔者试以一个简单的案例说明受信义务在不同形式的商事组织中所发挥的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但同时,组织构造又可能反过来形塑受信规则。 第一,张三擅长包粽子,打算在闹市区开一家以粽子为主的早餐铺,奈何本金不够。张三本人投资5万,说服李四投资15万,张三全权负责早餐铺的经营,年末利润与李四五五分成,如有损失亦平摊。 第二,“张三粽子”食客如云,张三决定自筹资金在另一区开第二家店,但分身乏术,决定雇佣王五负责经营打理分店。 第三,“张三粽子”生意兴隆,张三决定注册公司,打造知名品牌,并在邻市开设连锁店。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张三出资50万,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李四要求继续参股,出资50万,担任董事和副总经理;王五成为企业骨干,被张三赠以3%出资份额,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此外吸收若干张三家族投资共16.4万。 第四,“张三粽子”最终发展成为著名企业,涉足餐饮、食品加工与房地产开发等产业,获得公司股票在某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机会。“张三粽子”改制并更名为“明光实业”,经屡次增发股本达到5000万,首次公开募股(IPO)后张三及其家族持有35%股份,李四持有10%股份,王五等管理层持有10%股份,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45%股份。 上文所勾勒的正是在日新月异的商业社会中,一个简单的作坊式餐馆发展为一个公开公司的过程。以创始人张三一人的能力与资金,显然无法实现。在张三创业的起步阶段,若无李四的投资,张三只能经营一个窄小的流动早点车,而不可能拥有自己的铺面;若不雇佣王五,张三在两个店铺之间也会分身乏术。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与李四合作愉快、如何确保王五老实勤快?随着生意做大,张三的铺子经历了多种商事组织形式的转换,也创设了形形色色的法律关系,皆围绕一个核心命题,即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投入的资本创造最大的价值。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眼中的企业,无论张三是与李四合营,还是雇佣王五自营,均为一系列可行的生产计划。经理人,无论其是否对企业有所有权,均被假设为无私的合作者。制度经济学则指出张三在前述第一、二、三、四阶段,所需思虑、谈判、签约的问题均不同,并将之命名为交易成本。以张三雇佣王五管理其2号店为例。王五可买低报高、以次充好,将价差纳入囊中;或偷懒、常开小差;或将张三的原料配方与制法秘密售与他人——张三与王五皆要追求自身利益,张三的目标在店铺利润最大化,而王五则不然——若薪资固定,王五的最佳利益在于努力最小化——但王五的行为又切实影响张三能否实现其目的。张三无法以一纸合同要求王五忠实且勤劳地实现店铺利润最大化——这样的合同无法应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形,张三也很难观测王五是否履行了合同。 以上四种情形中,包含着多种委托关系:李四将投资悉数交予张三管理使用,自己作为被动投资人;张三雇佣王五经营管理店铺,自己作为所有人;张三、李四、王五等股东委托董事等管理人员经营公司,公司董事又须委托经理人负责具体运营。第一、二种情形中的代理问题或许较容易克服,如下文三种控......
- 信息
- 序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第一章 受信制度正当性探源
- 第一节 受信概念与衡平之源与流
- 第二章 商事组织中的受信关系
- 第一节 信托与代理作为基础受信关系
- 第三章 交易型受信关系:特定行业专业人士受信义务
- 第一节 专业群体受信义务调整之必要性
- 第四章 统一受信原则的构想
- 第一节 受信概念争鸣
- 第五章 受信制度本土化方案辨析
- 第一节 借鉴移植之水土调适状况省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