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导论_屈广清 主编;欧福永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屈广清 主编;欧福永 主编

内容节选

第十章诉讼的开始 第一节 若干欧洲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上) 一、英国 (一)起诉 1. 英国民事诉讼提起方式的改革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在20世纪90年代推行民事司法改革前,在英国向高等法院和郡法院提起诉讼应遵循不同的规则,即《最高法院规则》和《郡法院规则》,分别以令状(writ)和传唤令状(summon)的形式提起。此外,还存在多种诉讼提起方式,如开审令状、传唤令状、开审申请和呈请书等。伍尔夫勋爵推行的民事司法改革,统一了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郡法院的适用规则,提起诉讼的方式也统一为诉状格式。诉状格式(claim forms)的对应词实际上就是先前的令状。从令状到诉状格式,意味着英国民事诉讼提起方式的简化和统一。目前,英国民事诉讼程序基本上通过诉状格式启动 。 法院基于原告申请签发诉状格式时,为诉讼提起。诉状格式自法院在诉状格式上载明的日期签发。但如法院办公室接受诉状格式的时间早于法院签发日期的,则就《1980年诉讼时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起诉的更早日期而言,该诉讼已经“提起”。法院接受诉状格式的日期,通过在法院存档的诉状格式或在送达诉状格式同时提交的函件上,载明日期印戳予以记录。当事人可就法院接受诉状格式的日期,直接向法院官员询问。 原告可使用单一诉状格式,依便利原则,提起二宗或二宗以上的诉讼,法院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予以审理。这涉及共同当事人、诉的合并的情形。 2. 诉状格式的内容 (1)原告提起诉讼的,应使用N1号文书格式(以N1号文书格式提起的诉讼,亦称第七章之诉)。提起第八章之诉,使用N208号文书格式。提起专门目录案件的诉讼,使用专门的文书格式。原告希望依1999年《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八章提起或进行诉讼的,诉状格式应如此陈述。否则,诉讼应依第七章进行。专门目录案件以及依规则附表《最高法院规则》或《郡法院规则》提起的诉讼,适用有关特殊规定。关于诉状明细参见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42页。 (2)规则第16.2条规定,诉状格式须:①准确陈述诉讼请求的性质;②确定原告请求的救济;③如原告提起给付金钱之诉的,依规则第16.3条的规定载明金额陈述;④载明有关诉讼指引规定的其他事项。原告以代表资格提起诉讼的,须陈述其所代表的资格是什么;被告以代表资格被诉的,诉状格式中须陈述其所代表的资格是什么。如切实可行的,应在诉状格式中列明诉状明细 。诉状明细未载明于诉状格式中,或未随诉状格式一并送达的,原告须在诉状格式上陈述,诉状明细将随后送达。诉状格式须经事实声明确认。 (3)给付金钱之诉,原告须在诉状格式中陈述:①原告提起诉讼的款项金额;②原告希望被告偿还的金额,是不超过5000英镑,或在5000英镑至15000英镑之间,抑或超过15000英镑;③原告无法明确希望被告偿还的金额。就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而言,原告须陈述希望就所受痛苦、伤害以及舒适(comfort)的丧失而获得概括赔偿的金额,是否超过1000英镑。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起的房屋租赁诉讼而言,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对住房进行修缮或其他工作的,须在诉状格式中陈述:①住房修缮或其他工作预计的费用是否超过1000英镑;②其他损害赔偿金额是否超过1000英镑。 如诉状格式由高等法院签发,诉状格式须载明:①原告请求偿还的金额超过1000英镑;②有关法规规定,只能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列明该法规;③如系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载明原告请求赔偿金额为1000英镑或以上;或者④该诉讼系高等法院专门案件目录中的案件,并列明该专门案件目录。但诉状格式中载明的金额陈述,不限制法院对其认为原告应享有权利的款项金额作出判决的权利。 (4)需域外送达的诉讼,为法院依《1982年民事管辖和判决法》有权审理的案件,诉状格式或诉状明细应背书声明,指明法院依该法对案件拥有管辖权,在苏格兰、北爱尔兰或其他公约地区的当事人间,没有基于同样诉讼请求的其他诉讼程序正在审理之中。 (5)诉讼标题(Title of Proceedings)。诉状格式及所有案情声明,须载明诉讼标题。标题应列明如下事项:诉讼编号、诉讼进行的法院或法庭、各方当事人全称、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即原告或被告)。参见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137页。 (二)案情声明与进一步信息 1. 案情声明 案情声明(statement of case),是指在审前程序(主要是诉答程序)中通过运用诉答文书而表达当事人对案情的主张,主要是事实主张,也包括法律主张。依规则第2.3条的规定,案情声明包括:诉状格式、未载明于诉状格式中的诉状明细、答辩状、第二十章的诉状格式、再答辩状,以及依规则第18.1条当事人自行或依法院......

  1. 信息
  2. 作者简介
  3. 出版说明
  4. 总序
  5. 前言
  6. 第一编 绪论
  7. 第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8. 第二章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9. 第二编 国际民事管辖权
  10. 第三章 国际民事管辖权概述
  11. 第四章 若干亚洲国家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12. 第五章 若干欧洲国家和欧盟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13. 第六章 若干美洲国家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14. 第七章 若干大洋洲和非洲国家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
  15. 第八章 法院管辖权的限制——国家豁免、外交豁免和国际组织的豁免
  16. 第九章 平行诉讼与不方便法院原则
  17. 第三编 第一审程序
  18. 第十章 诉讼的开始
  19. 第十一章 审前获取信息
  20. 第十二章 送达与取证
  21. 第十三章 临时或预防措施
  22. 第十四章 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23. 第十五章 审理
  24. 第十六章 判决和救济
  25. 第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诉讼时效与证据
  26. 第四编 审判后申请与上诉
  27. 第十八章 审判后申请
  28. 第十九章 上诉
  29. 第五编 执行程序
  30. 第二十章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31. 第二十一章 若干国家的判决执行制度
  32. 第二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3. 主要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