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立法研究:共识、问题与对策_郑泰安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郑泰安 主编
内容节选
第一节保险法律法规概况 一 法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是我国首部保险基本法,其内容较为系统、完整,为我国今后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也为此后的保险法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今,保险法已经过2002年、2009年和2015年的三次修订。分别是: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保险法的立法宗旨、调整和适用范围以及从事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保险合同,下分为一般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主要规定了保险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订立原则、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第二章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合同既有一般合同的特性又有其特殊属性,比如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附和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又称最大善意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结合同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严格信守合同中的各项承诺)等。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以及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体现了国家对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业的要求与监管。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保险合同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后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只有六款条文,对海上保险、农业保险以及保险法的实行日期进行了规定。全文共185条。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现行的《保险法》分为八章 ,综观《保险法》,首先,其立法体例始终沿用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的立法体例,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其对保险人的规制力度大于对被保险人的规制力度,体现了其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其次,《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移转规则存在缺失,其并未规定保险利益基于法律行为或其他事由发生移转后对保险合同有无影响、影响如何。最后,学界对于我国《保险法》将保险类型区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一直存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关于疾病、看护、伤害等造成的保险金的支付以及损失部分的补偿到底应归入人身保险的范畴还是财产保险的范畴抑或归入新的保险范畴。虽然我国《保险法》仍有其不足,但它作为商业保险的基本行为规范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体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 国务院制定有关保险法立法的行政法规。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商业保险的监督力度,使《保险法》中规定的行政权力得以具体可执行,国务院制定了多部行政法规 ,以此实现了在《保险法》规定的基本架构范围内对具体各方面保险监管的可操作化。通过各项行政法规制定规制商业保险的条例,将商业保险作为一种新的保险方式,充分体现了对已有的社会保险的补充功能以及化解矛盾、积极进行社会管理的作用。保险法行政法规能够补足法律的不足,我国保险法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需要下位法对其做出进一步的细化。 三 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主要解决2009年新修改的保险法与旧保险法之间的衔接问题,其贯彻了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一指导思想,是为了对人民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统一裁判标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为了解决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一章中一般规定部分销售误导、理赔难的问题。其按照坚持保险原则、合同原则及诚信原则等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了明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主要是对人身保险部分进行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合同的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合同中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保险金的金额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旨在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同时还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是为了解决适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的相关法律问题,其本着以人为本、平衡保护、尊重保险司法规律、立足保险业发展现状等原则,明确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相关问题,以期进一步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切实保障保......
- 信息
- 主要编撰者简介
- 前言
- 第一章 民商立法模式研究
- 第一节 民商关系及其立法争议与共识
- 第二节 从私法史再看民商互动关系
- 第三节 《民法典》:民商互动的最新立法范例
- 第四节 民商事立法共同理念的提炼
- 第五节 我国民商立法不足及后续立法模式选择
- 结语
- 第二章 物权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物权法的立法背景考察
- 第二节 我国物权立法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的重点与难点
- 第三章 合同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合同法的立法理念
- 第二节 我国合同立法中几个重要问题的立法沿革
- 第三节 《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立法特点
- 第四章 公司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公司法的立法背景检视
- 第二节 公司法现代化与公司形态改革
- 第三节 我国公司立法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公司法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 第五章 证券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证券法立法理念的检视与重构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法基本原则的重新阐释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立法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 第四节 新一轮证券法修订实施的重点与难点
- 第六章 保险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保险法律法规概况
- 第二节 保险法的立法理念
- 第三节 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 第四节 我国保险法修改的重点
- 第五节 我国保险法修改的难点
- 第六节 我国保险法的立法优化路径
- 第七节 典型法条案例及分析
- 第七章 破产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破产法立法价值取向的演变
- 第二节 破产法立法原则的再认识
- 第三节 我国破产立法现状及其修改难点
- 第四节 完善我国破产法的对策和建议
- 第八章 票据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我国票据法立法理念的审思
- 第二节 我国票据立法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票据法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 第九章 银行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银行法立法理念的更新
- 第二节 我国银行业立法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国际银行业立法改革的比较研究
- 第四节 我国银行法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 第十章 信托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信托立法理念:以财产权利为核心
- 第二节 信托立法改进:由表决权信托出发
-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立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演进
- 第二节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法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 第四节 科技成果立法与知识产权立法